礦井里有多少內幕,實在難以猜想。
湖南汝城縣曙光煤礦的井下爆炸,導致17名礦工死亡。不出意外地,又是違反一系列安全規程所致。
新聞報道中,有一個情況可能讓很多人驚訝,煤礦的法人代表就是安監站長。這個法人代表覺得很冤枉,“只是個掛名礦長”。
大概兩年以前,我就聽說真礦主實際掌握礦企,而另讓人掛名,專備出事后有人坐牢。所以,曙光煤礦有掛名礦長,我是不意外的,略覺意外的只是掛名掛到了“國家干部”,而且是安監站長的頭上而已。
早就聽說有“掛名站長”,為何我以前沒有說過呢?因為畢竟只是聽說,而且沒有聽說過一個實際的例證。這就像我在一部電影里看到礦里有人為了冒領安撫費而殺掉工友一樣,無法作為直接引證的材料。
現在曙光煤礦安監站長掛名法人代表,算是一個確切的證據,只是爆炸已經送命17條。就是這一個,恐怕也只是因為掛名者屬于政府干部,是被任命的,才會喊冤。如果掛名者是私下簽議,“平時你拿錢,出事你頂缸”,那么死人了估計也很難引爆真相。如此,則礦主永遠安全,死再多的人,有再多的依法嚴辦,礦難也不會減少。
掛名礦長葉春平是被縣經貿局任命為曙光礦法人代表的,礦的實際控制人另有其人,礦里實際負責生產和安全的又另有其人。葉春平的安監站長,他說也是上面安排的,非自己的意愿。這就是說,“組織”讓他做了安監站長,“組織”又讓他做了掛名礦長,“組織”安排他做一名頂缸人員,他還多次要求不當掛名礦長,但未獲允許。
葉春平不懂安監,被任命為安監站長,這或許是可以解釋的,鄉下專業人才缺乏,沒那么多干部好用。但根本問題不在于此。既然安監站長被掛名礦長,就算懂專業,又有什么用呢?無非是使專業作廢,為違規生產背書,并預備出事時代真礦主頂責罷了。“組織”就是這樣會安排,太能為礦主考慮,比礦主自己去請一個人來掛名有權威性。
汝城礦難還有一個內幕,可資證明政府主持的賠償實際上是何其滑稽。
這是由報警問題牽出來的。爆炸發生后,有礦工第一時間知悉并且還救了人,但大家都沒有報警。有個礦工說說,情況通知了礦上,報警是礦上的事,自己的本分是做工。有個死者家屬透露,礦上不讓人報警,負責人說報警也沒用。當地人表示,礦工不報警可以理解,因為他們既擔心礦上報復,還因為要從礦上領到工錢。而且,“知情不報,也是為死難礦工的家屬考慮”,政府照章辦,死者家屬只能拿到20多萬元的賠償,不上報私了,最多可以拿到40多萬元。報道說,直到當地村里有9名男人死于井下,村民們才后悔此前對于煤窯的放縱。
我不知道“后悔”到底是記者的感受,還是村民的感受。既然“死也要下礦井”是礦工的命運,一旦發生礦難,獲救希望又渺茫,且不說還有報復的威脅現實存在,光是賠償時私了比公了可能多一倍,村民不報警難道有什么不可理喻的嗎?生活現實的殘酷性,可能需要給予更多的理解。
也許,政府主持的賠償最大的作用,只是提高了私了的價格,但還沒有能夠使“私了價格高于公了一倍”的公式作廢。“讓漠視生命的逐利者傾家蕩產”還遠不是現實,這才會出現報警不如不報警的現象。
汝城礦難牽出的內幕是,礦主的人身與財產處在何其安全的水平。出事有人頂責,公了不如私了。這就是說,礦上的事情礦上解決,增加生產就好,出事不報警是導向。這大概就是“不給政府添麻煩”的意思吧。
來源:東方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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