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國家能源局在京組織召開能源行業風電標準化工作會議,由此拉開風電行業標準體系建設的序幕。業界普遍認為,在風電產業因“標準缺失”而無序發展的苗頭下,此番標準體系建設工作的啟動,對于促進行業的升級和健康發展是一個積極信號。
記者注意到,在會議上發布的《風電標準體系框架(討論稿)》(下稱《標準框架》)中,擬定的標準共計173項,從“風電場風能資源測量和評價技術規定”到“風電入網監控和檢測”,涉及風電產業鏈的各個環節。這份只是討論稿形式的《體系框架》涵蓋的面雖廣,但畢竟只是一份綱領性的文件,還需在接下來的編制工作中加以細化和落實。因此,當天的會上,來自各企業及研究機構代表紛紛就各自關注的領域和當前風電產業的熱點,對《標準框架》提出了修改和完善建議。
如何規避行標“先入為主”?
在國家能源局全面啟動風電行業標準建設的同時,3月26日,工信部在網站上發布《風電設備制造行業準入標準》(以下簡稱準入標準),向業界公開征求意見。意見稿從生產企業設立、工藝裝備與研發測試、產品質量和售后服務、技術進步、節能環保和資源綜合利用、安全生產與勞動保障等方面,對生產并網型風力發電機組的企業提出了要求。兩部門同時發布針對同一個行業的標準文件,讓人不免要問:兩份文件之間到底有何區別?
3月29日的會議上,國家能源局能源節約和科技裝備司節能與科技處處長修炳林對《中國能源報》記者表示,工信部所發《準入標準》提出的是對企業進入風電設備制造業領域的門檻要求,是從企業生產和運營環境的角度編制出臺,但國家能源局所啟動的標準建設著眼于產業技術升級和健康發展,提出對于風電從業單位所需的技術條件,并為從業單位的技術研發提供指導,兩者側重點不同,也并不沖突。
盡管如此,業界還是普遍關心,目前風電行業已制定出臺的標準門類很多,例如在設備制造領域,有中國機械工業聯合會此前發布的國標(GB)系列,還有各大企業自身制定的企業標準,如何在新啟動的標準體系制定工作中吸納已有的國家和企業標準,如何規避行標“先入為主”?
“已有的國標和企業標準是制定行業標準的重要參考,在新制定行業標準的工作進程中將被逐一理順,避免重復。”國家能源局節約能源與科技裝備司司長李冶表示,風電作為戰略性新興產業,近年來發展迅速,也對相關制造企業的技術水平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因此國標中的關于風電設備的技術標準還需進一步修改和完善。為此,此次成立的標準制定工作領導小組專門聘請國家標準化技術委員會一位副主任擔任領導小組副組長,以在行業標準制定過程中,加強與國標的協調和統籌。
事實上,此前,國家能源局已先期啟動過風電產業技術標準的編制工作,并吸納了業內一些龍頭企業承擔標準的編寫工作。例如在國家能源局去年下發的《2009年第一批能源領域行業標準制(修)訂工作的通知》中,中國華電集團新能源公司與國電機械設計研究院作為主要起草單位,共同承擔《風電場運行指標與評價導則》和《風力發電場調試規程》兩項重要標準的制定和編寫工作。華電電力科學研究院副總工程師范煒告訴《中國能源報》記者,目前,這四項標準的編制初稿正在加緊制定,將于今年8月份完成初稿,并報送國家能源局審核。“國內很多風電場在這四項標準方面都有制定,我們在編制過程中,都在充分調研一大批風電場運行和管理情況的基礎上,通過企業之間的對標,篩選出對于各個風電場規劃建設、運行管理有指導作用的共性標準,作為行業標準的參考。”范煒說。
有業內人士認為,在理順國家標準與行業標準關系問題上,理想的處理辦法是國標應強調產品的基礎通用性,而行業標準則應對配合工程的設備制定相關技術參數。
中國標準應有國際話語權
我國目前沿用的風電標準大部分根據國際電工委員會(IEC)標準轉化而來,其他國際通用的如德國勞埃德GL標準、丹麥RISOE的DNV標準也主要依據這些國家的開發建設條件和經驗制定,并不完全適合我國的氣候特征和地理環境。近年來,我國風電設備制造企業“走出去”不斷升溫,因此,如何在即將制定出臺的國內標準體系及時與國際標準接軌,為企業“走出去”掃清技術標準壁壘,也引起了眾多業內人士的熱議。
剛剛從荷蘭參加國際標準研討會的風電資深專家、中國風能協會副理事長施鵬飛表示,他參加過無數次有關風電國際標準的研討會,發現在涉及國際標準問題上始終缺少中國代表的身影。IEC每次發布標準后,都會征求傳統風電大國如丹麥和西班牙的修改意見,卻未聽取中國的聲音。這就導致很多標準制定出來后很不適合中國的情況,嚴重制約中國產品到海外開拓市場。因此,他提出,中國的風電產業的規模和發展速度已經在全球位居前列,中國的風電產業標準體系也應該找到與之相稱的國際地位,及早謀得在國際標準體系制定上的話語權。
中國農業機械工業協會風能設備分會副秘書長沈德昌對國際標準于國內條件不適合的現象也有同感,他以中小型風力發電機在國內的推廣情況為例向記者介紹道,國際上通用的中小型風機的額定風速是12—13m/s,但按照國內大多數地區的風況條件,國內中小型風機要想發揮最大效率只能將額定風速定在6—8m/s,生產企業紛紛把產品的額定風速定在了6—8m/s,這樣一來,國內的中小型風機在出口到國外市場時,就經常被指出不符合國際標準規定而不被認可。這對于目前國外市場份額占據一半空間的國內中小型風機產業無疑是個巨大制約。
對此,施鵬飛指出,一方面,在制定國內的風電標準時,應該廣泛借鑒和吸納國際標準,但與此同時,對于國際標準中不適應中國發展條件的內容,應該及時向國際標準指定機構反饋,并提出修改意見,“中國風電企業‘走出去’的市場主要定位于廣大的發展中國家,但他們由于自身沒有通行的標準而主要依據歐洲標準對產品進行檢測和認證,這對中國很不利。因此,及早制定出中國的標準體系并使之盡快‘國際化’已迫在眉睫。”
目前正致力于在國外開拓市場的華銳風電董事長韓俊良則建議,此次國家能源局所設立的6個標準編制小組之外,應單獨設立一個與國際標準接軌的小組,全面負責與國際標準的對接工作。
檢測認證體系正配套制定
在此次標準化工作會議上,國家發改委產業協調司副巡視員陳建國提出,行業標準體系應該還包括對產品的認證和檢測體系,例如對產品性能的安全認證標準,這對目前風電產業的健康發展至關重要。陳建國指出,檢測認證是產品進入市場前必不可少的環節,產品的安全和穩定性能與產品的技術水平同等重要。
李冶對此表示,在標準制定的同時,風電行業標準委員會還將推動標準的應用,在標準的指導下,加強產品的檢測和認證工作。據他介紹,國家能源局將牽頭組織成立國家級的風電行業檢測和認證中心,目前已經陸陸續續開始落實,如并網、風機葉片、海上風電方面分別由中國電力科學院、中科院工程熱物理研究所、華銳和上海交通大學等單位承擔具體工作。
北京鑒衡認證中心依托于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近年來也已開始對風電設備及相關零部件的檢測和認證工作。據該中心主任秦海巖介紹,目前,中心正籌備建立中小型風力發電機的檢測和認證小組,完善對于風電產品的檢測和認證范疇和功能。
此外,有關海上風電標準是否應被單列,以及如何加強各個行業標準制定小組之間的溝通協調等問題也引起各方熱議。對此,修炳林表示,《標準框架》(討論稿)此次發布會后將廣泛爭取業界的意見和建議,并在未來出臺的標準體系中將被集中吸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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