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7日,國家煤礦安監局下發了《煤礦井下緊急避險系統建設管理暫行規定》,對包括救生艙在內的煤礦井下緊急避險系統的設計、建設、使用做出詳細規定。那么,這些“井下避難所”究竟啥模樣?又將起到怎樣的作用呢?
為生命贏得四天時間
救生艙安裝在井下,一般為移動式設計。井下發生事故時,避難礦工可以佩戴自救器進入距離最近的救生艙。
我國礦用救生艙第一代研發人、北京科技大學土木與環境工程學院副院長金龍哲介紹,救生艙啟動后,可與外部災變環境相隔絕,形成新的生存環境。避難人員在艙內可以免受外部爆炸沖擊波、火焰、高溫、窒息等傷害,艙內生命維持系統為避難人員提供氧氣、食物和水,并能處理排出的二氧化碳等有害氣體。即使外部斷電,艙內設備也可自動轉換為內部電池供電,同時監測艙外環境,并與井上保持通訊聯絡,主動引導救援。
除了移動救生艙,另一個重要的緊急避險設施就是避難硐室。去年發生的智利礦難就是依靠避難硐室使33名礦工被困69天后成功獲救。兩者的設計標準大體相同,但避難硐室相對固定,容納能力更大,可以同時容納80-100人避難;而救生艙只能容納8-12人。“多數煤礦往往將兩者配合使用,如空曠較長的巷道配備救生艙,距離短的更適合建避難硐室”金龍哲表示。
根據《規定》,煤與瓦斯突出礦井應在距離工作面500米范圍內建設應急避險設施;其他礦井應在距離采掘工作面1000米范圍內建立。
那么,這個設施能為求援贏得多少生存時間呢?根據《規定》,在無任何外界支持的情況下,緊急避險設施額定防護時間不低于96小時。也就是四天四夜。“一般來說,在這個時間內,救援力量能夠到達”。
自主研發更勝一籌
2010年7月19日,國務院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提出礦山井下要安裝包括緊急避險系統在內的安全避險“六大系統”,并于3年內完成。
而早在2006年,在北京科技大學和山西潞安集團的共同推動下,作為國家“十一五”科技支撐計劃“礦井重大災害應急救援關鍵技術研究”項目的重要內容,我國就開始了礦用救生艙艱難的科技攻關歷程。2010年3月,具有我國自主知識產權的礦用救生艙正式通過“十一五”項目驗收。
據金龍哲介紹,與發達國家同類產品相比,我國自主研發的礦用可移動式救生艙更加適合我國國情,更具技術優勢。
首先救生時間長,標準更高。“通過此次驗收的礦用救生艙更加適合我國礦井災害實際:抗爆能力達到2Mpa ,抗高溫能力為瞬間可以抵御1000攝氏度左右的高溫,在井下260攝氏度的高溫環境下可以有效工作12小時,可以說是一套為中國礦井量身制造的礦用救生專業設備。”據金龍哲介紹,該款救生艙還首創了分解式結構,可根據礦井實際自由調節艙體容積的大小,相對國外的設計具有適用范圍廣、入井方便、便于移動的顯著優勢。
目前國內避險硐室和救生艙的造價大致為100萬-200萬元。“雖然安裝一定數量的避險設備會導致企業成本增加,但從目前情況看,國內礦山包括一些民營企業還是有意愿、有實力配備這些裝置的。”
做為試點地區,潞安集團常村礦北三區已經安裝了12臺救生艙和2個避難硐室。基本保證每個當班礦工都有一個避難位置。據該企業相關人士講,“職工對這些安全設施非常歡迎,沒有安裝設備的礦區多次提出安裝審請;已經安裝的礦工則非常愛護自己的避難位置,經常去打掃維護,由此看出礦工的安全意識也在提高。”
“推廣井下避難所,實質是一個安全理念的轉變問題。只要企業轉變觀念,企業負責人認識到生命無價的意義,井下避難所推廣起來就不難。”金龍哲說。
井下避難所不能成擺設
隨著國家要求推廣井下避難所,國內許多企業都瞄準這一商機,著手開始生產救生艙等避險設備。
據了解,即使在井下避難技術發展較快的國家,救生艙的生產廠家也并不多,平均只有兩、三家。而目前中國的救生艙生產廠家至少有100家,一哄而上的現象已經出現。金哲龍提醒,礦山企業在購買救生艙等設備時一定要謹重選擇,必竟是用來救人的東西,一定要選擇取得國家礦用安全達標證書的設備。
有了這些避險設備是否就一勞永逸了呢?事實上,有不少企業認為只要按要求設立了井下避難所就“萬事大吉”了。“避難設備的使用培訓和演練是設備奏效的關鍵一環,不能把井下避難所當成擺設放到那兒,還必須教給礦工如何使用,如何維護。”金龍哲認為。
據悉,目前救生艙只能防2Mpa的爆炸波,還不能防水。如果發生井下透水事故,一旦水位漲至救生艙門高度,設備就起不到多大作用。金龍哲表示,未來應以井下避難所的推廣為契機,建立一個更加完善的應急救援體系,讓礦工井下安全得到更加充分的保障。
來源: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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