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18時45分,山東棗莊市薛城區防備煤礦250米井下發生火災,經初步核查,28人被困井下。
廣西來賓合山礦難余波未了,山東棗莊礦難又不期而遇。現在,各路救援人員正在緊張實施救援工作,目前所了解到事故原因,主要是井下一臺壓風機突然著火所致。但作為一名普通老百姓,更為關心的是,在這起事故中,有沒有人為因素,尤其值得追問的是,發生礦難時,有沒有煤礦領導帶班。
從目前報道來看,這起礦難中不僅有帶班領導,而且礦領導還組織撤人和自救工作。可是,從網友的跟貼來看,大部分認為,由于報道中使用的是模糊語言,跟班領導的真實身份難以辨別真假。記得去年9月份,廣西河池朝陽煤礦就突擊提拔了7名礦長助理下井帶班,而包括礦長、副礦長在內的5名主要領導卻穩坐在辦公室里。棗莊發生礦難時,跟班礦領導是不是也是礦長助理,充當“替死鬼”,是現在公眾最想知道的。
一直以來,煤礦領導與工人一同下井、升井的公共政策,執行的很糟糕。早在2005年4月份,安監總局就發文,要求實行煤礦領導干部下井帶班作業制度,并作為一項重點監察內容。七個月后,安監總局又聯手國家發改委出臺了《關于煤礦負責人和生產經營管理人員下井帶班的指導意見》,提出了每班由煤礦業主、礦級領導帶班下井督導安全的管理制度,要求下井帶班領導必須深入各采掘作業點,帶隊排查現場安全隱患;2007年4月底,安監總局、監察部、全國總工會等七部門,聯袂公布了《關于加強小煤礦安全基礎管理的指導意見》,要求小煤礦企業法定代表人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0次。
2010年10月份,安監總局又通過了《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企業領導帶班下井及監督檢查暫行規定》,明確規定,每次井下作業都需要有礦山企業的主要負責人、領導班子成員和副總工程師帶班,確保每個班次至少有1名領導在井下現場,并與工人同時下井、同時升井。這意味著,礦領導與工人一同下井的制度,不管是國有大煤礦,還是私營小煤礦,已被國字號的公共政策所覆蓋。但是,6年過去了,這項公共政策,幾近淪為一紙空文。
可以預見的是,在一個比較封閉的管理模式下,由誰來監督礦領導和生產管理人員下井帶班制度?倘若沒有嚴格的監督制度,又有誰去執行像稻草式的制度?還有,即便是礦主要領導與工人一同下井,那這些人有沒有豐富的井下生產經驗?有沒有處理安全事件的能力?如果有,那當然能實現制度設計的初衷;但倘若沒有,就會耽誤大事。
更為重要的是,沒有問責手段。縱觀這些制度安排,并沒有對制度執行不力者的任何處罰措施,以至于這項公共政策,從一“出生”,就有被架空和消解的可能。
我覺得,現在有必要對兩起礦難,查一查到底有沒有帶班領導,如果有的話,請向媒體和網絡公布其名字和職務,倘若沒有的話,國家職能部門要嚴格執行既有政策,讓這項政策發揮應有的威力和效果。
來源:紅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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