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日前印發《磷銨行業準入公告管理暫行辦法》
4月18日,工信部印發了《磷銨行業準入公告管理暫行辦法》,這將使此前工信部公布的磷銨行業準入標準落到實處,有效規范行業投資行為,制止盲目投資和低水平重復建設,提高磷資源綜合利用率,實現磷肥行業健康發展。業內人士認為,《磷銨行業準入公告管理暫行辦法》的頒布會避免磷銨行業長期以來各企業之間無序的競爭,利于行業整合,對我國磷肥行業是長期利好。
《磷銨行業準入公告管理暫行辦法》
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產能過剩行業結構調整的通知》和《磷銨行業準入條件》?穴工業和信息化部2011年第31號公告?雪,工信部制定了《磷銨行業準入公告管理暫行辦法》(簡稱《辦法》)。《辦法》明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工信主管部門負責本地區已建成投產的磷銨生產企業公告核實管理和復核工作,并對準入條件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磷銨行業準入條件》(簡稱《準入條件》)是工信部去年9月發布的。《準入條件》提出,各磷肥主要生產省要根據資源、能源狀況和市場需求情況,制定磷復肥行業發展規劃,引導本地區磷復肥行業有序發展,抑制盲目擴張;《準入條件》還提出,三年內,原則上不再新建或擴建濕法磷酸及配套的磷酸一銨、磷酸二銨裝置(按照區域規劃搬遷項目除外)。新建和改擴建磷酸及配套的磷銨生產企業,必須符合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工業總體規劃和磷復肥行業發展規劃,必須符合國家及各級政府制定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環境保護規劃或污染防治規劃。
《準入條件》明確,對不符合本準入條件的新建或改擴建濕法磷酸及磷酸二銨、磷酸一銨生產項目,節能、安全、環保部門不得辦理審批手續,金融機構不得提供信貸支持,電力供應部門要依法停止供電。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責令關閉的企業,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責令其辦理注銷登記或吊銷營業執照。
《辦法》要求,申請公告的磷銨生產企業,應當由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磷銨生產企業提出申請,符合《準入條件》及國家有關的標準、規范要求,同時符合各省磷肥行業發展規劃或磷化工行業規劃。
意義
避免磷銨行業無序競爭
長期以來,我國內磷肥產能過剩。因為此前我國磷肥行業的項目建設由企業和地方自行決定,相關部門缺乏對該產業的系統規劃和宏觀調控,因此造成了目前產能過剩,資源利用不合理等問題。
數據顯示,我國目前的磷肥產能約2000萬噸,而國內最大年份的需求量也僅為1200萬噸,磷肥行業深陷產能過剩困境,準入管理是為了解決產能過剩問題。
資源方面,我國磷礦雖然多,但是平均品位僅為17%。據了解,我國保有磷礦資源儲量為167.86億噸,但可開采量只有21.11億噸,其中品位大于30%的富礦僅占6.6%,只有11.08億噸,主要集中在云、貴、川、鄂4省的八大磷礦區。
由于磷礦在各種磷肥生產成本中占25%—50%,對于大多數磷肥廠而言,價格太高的磷精礦用不起,因此,在磷肥生產中企業就會使用有限的高品位磷礦資源而廢棄中低品位的磷礦資源。這樣,就造成了磷資源的利用現狀極不合理,不僅浪費了中低品位磷礦,也使得我國高品位磷礦的供應呈現緊張的局面。
《辦法》強調要制定磷肥行業發展規劃,這將有助于資源的合理利用,對環保和磷礦石資源可持續利用起到重要作用。
此外,《辦法》明確,不能保持磷銨行業準入條件,拒絕接受監督檢查等條例的公司將被監管部門勒令整改。業內人士認為,此舉將對行業整合形成指引,利于規范的大型龍頭企業收購兼并小型不規范企業。從而遏制磷肥行業產能過剩,裁減落伍產能,加速磷肥行業的結構調整和優化,使我國磷肥市場向供需均衡方向發展。
影響
長期利好磷礦資源上市公司
根據《準入條件》,三年內,國家原則上不再新建或改擴建濕法磷酸及配套的磷酸一銨、磷酸二銨裝置。這也意味著,目前國內磷銨行業盲目上馬、產能擴張無序的局面有望得到控制,行業的發展將有望步入一個規范、有序的軌道。在產能能夠得到有效控制的情況下,國內磷銨的價格將會趨于上升,同時也帶動上游產品價格的攀升。
《準入條件》中明確,按照區域規劃需搬遷的企業再新建濕法磷酸及配套的磷酸一銨、磷酸二銨裝置時,必須有磷、硫資源保障。業內人士認為,由于高品位磷礦資源非常稀缺,按照區域規劃需搬遷的企業再度進入市場的難度較大,隨著不符合準入條件的磷肥企業陸續退出市場,磷銨產品價格還有進一步提高的空間。
為此,很多分析機構認為,《準入條件》和《辦法》的相繼出臺,對擁有磷礦資源的上市公司是長期利好。但資本市場的反應卻有些不配合分析機構的觀點,4月23日的A股市場,六國化工、湖北宜化、興發集團、天原集團、云天化等磷礦概念的個股反應弱于大盤。
來源:中國經濟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