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6月6日),交通運輸部網站公布了近日頒布的《港口岸線使用審批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2012年第6號),該《辦法》將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為了規范港口岸線使用審批管理,保障港口岸線資源的合理開發與利用,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交通運輸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組織起草了《港口岸線使用審批管理辦法》,以部令形式聯合發布。據中港網資料顯示,該《辦法》征求意見稿曾在去年底公開征求意見。
根據新出臺的《辦法》,在港口總體規劃區內建設碼頭等港口設施使用港口岸線,應當開展岸線使用審批。港口岸線的開發利用應當符合港口規劃,堅持深水深用、節約高效、合理利用、有序開發的原則。交通運輸部主管全國的港口岸線工作,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具體實施對港口深水岸線的使用審批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按照本辦法和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具體實施港口岸線使用審批的相關工作。
《辦法》強調,港口岸線分為港口深水岸線和非深水岸線。港口深水岸線和非深水岸線劃分標準及范圍由交通運輸部另行制定并公布。申請使用港口深水岸線的,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和省級人民政府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收到港口岸線使用申請材料后二十個工作日內完成現場核查、初審和轉報工作。交通運輸部應當在收到港口岸線使用申請材料后二十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并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作出審批決定。
《辦法》指出,由國務院或者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批、核準的港口建設項目,向國家發展改革委報送可行性研究報告或者項目申請報告時,應當同時抄報交通運輸部。交通運輸部對港口建設項目提出行業意見時,一并提出岸線使用意見;由國務院或者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批、核準的其它建設項目,在港口總體規劃區內建設港口設施,使用港口深水岸線的,國家發展改革委在審批、核準之前,征求交通運輸部關于建設項目使用港口岸線的意見。
就新出臺的《港口岸線使用審批管理辦法》,中港網分析師認為,《港口岸線使用審批管理辦法》是在2011年底交通運輸部出臺《關于促進沿海港口健康持續發展的意見》背景下,正式頒布并自今年7月起實施。該《辦法》將進一步規范港口岸線使用審批與管理工作,堅持先許可、后使用的原則。使用深水岸線的港口建設項目(包括碼頭水工結構兼顧萬噸級及以上船舶靠泊),必須經交通運輸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批,將制止以“建大報小”方式規避深水岸線審批程序等現象。
據了解,在該文件正式頒布前的5月4日至6日,交通運輸部綜合規劃司舉辦了《港口岸線使用審批管理辦法》第一期培訓班,對即將出臺的《港口岸線使用審批管理辦法》進行了政策宣貫和交流探討。
來源:中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