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煤礦安全集中整治開展三個月來,山西省累計排查出各類安全隱患16160條,其中重大隱患292條。特別是今年以來,煤礦企業發生的幾起典型事故,嚴重暴露出山西省煤礦安全生產存在的突出問題。就此,山西省煤炭工業廳廳長吳永平進行了點評:
問題一:企業安全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
點評:今年發生的這些事故,如果能在事前消除安全隱患,是完全可以避免的。但一些煤礦企業對隱患重視不夠,專業素質不高,最終導致事故,這都反映出煤礦企業在安全主體責任的落實上依然被動、甚至不動。
問題二: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現象屢屢發生。
點評:呂梁中陽坤龍煤業有限公司“4·2”瓦斯燃燒事故,在副立井底清理雜物時,帶班副礦長通知井口檢身工安排兩名氣焊工帶工具入井,在斜井底進風地點進行氧焊明火作業切割道軌,發生局部瓦斯燃燒事故,造成1死6傷。這起事故發生的根本原因是無視《煤礦安全規程》、無視“井下使用明火作業的規定”,屬于嚴重的礦長違章指揮、工人違章作業事故。山西煤炭進出口集團洪洞恒興煤業有限公司在組織清理主立井井底撒煤過程中,發生“5·12”撒煤漏斗潰泄事故,導致4人死亡,也同樣屬于嚴重的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問題三:安全意識淡薄存在僥幸和麻痹心理。
點評:蒲縣宏源集團北峪煤業有限公司“2·19”頂板事故,瓦檢員已經報告掘進工作面頂板掉渣嚴重,壓力大。但礦領導只采用補打單體液壓支柱措施進行維護,在未制定安全技術措施的情況下,仍組織工人冒險作業致使事故發生,7人遇難。這起事故嚴重反映出工人安全意識不強,業務素質低,不能及時發現事故隱患,并且盲目進行作業的突出問題。
問題四:重大災害防治基礎工作仍然不扎實。
點評:長治襄垣縣善福聯營煤礦“4·12”重大透水事故,瓦檢員向調度室報告了井下流水情況,副總工程師仍然安排工作架棚,在架棚過程中發生了透水事故,造成11人死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在已查明存在采空區積水威脅的情況下,未認真落實“有掘必探、先探后掘”,未進行探放水,采空區積水突出,造成重大透水事故。
問題五:煤礦安全技術基礎薄弱。
點評:一些地方煤礦的安全技術管理基礎較差,圖紙、資料和制度措施不健全、不完善、不規范的現象仍然突出。主要原因是專業技術人員短缺,技術力量薄弱。另外,一些企業弄虛作假,在檢查中提供虛假圖紙和資料,逃避監管、蒙騙過關。
問題六:非法違法生產建設現象依然突出。
點評:從今年發生的事故來看,就有4個煤礦存在證照和手續不全的問題,占到事故礦井的28%。特別是長治善福聯營煤礦,煤炭生產許可證早在2010年底就過期,但該礦仍非法違法組織生產。反映出個別地方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的態度不堅決,導致個別煤礦非法違法生產問題嚴重。
問題七:部分地方的煤礦安全監管不嚴。
點評:個別地方五人監管小組工作不力、監管不嚴。負責長治善福聯營煤礦的五人監管小組,沒有認真履行政府監管職責,對該礦在停產整頓期間非法違法組織生產行為視而不見,更沒有有效制止。
吳永平指出,這些問題,既有企業自身存在的問題,又有需要地方政府或集團公司研究解決的問題;既有長期以來存在的共性問題,也有煤礦安全生產新形勢新任務下存在的個性問題,嚴重影響到山西省煤礦安全生產,必須實施嚴格監管。
來源:山西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