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創新管理,全面提升建設水平。要求各煤礦企業認真分析、研究在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過程中的薄弱環節,按照“部署、實施、檢查、改進”的動態循環模式,制訂切實可行的有效措施,大力開展自我檢查、自我糾正、自我完善,不斷強化風險管理和過程控制,注重績效管理和持續改進,做到“管理求創新、操作按規程、施工有質量、人員講素質”,切實將煤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到位。
二是嚴把標準,實行自評獎懲制度。建立、完善并認真執行安全質量標準化考評獎罰制度,要求煤礦企業必須對《福建省煤礦企業安全質量標準化和安全生產級別考評暫行辦法》中的“安全基礎”、“現場管理:采煤”、“現場管理:掘進”和“現場管理:地測防治水”等四項實行每月單項考評獎罰制度,并與本單位相關崗位人員的當月收入掛鉤,各單項的考評結果和獎懲記錄必須存檔備查。
三是強化培訓,努力提高全員意識。要求各煤礦企業通過安全培訓、技術研討和班前會等形式,進一步加強從業人員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的學習和培訓,同時煤礦企業每月至少組織一場全員參加的安全質量標準化宣講會,宣講會由煤礦企業總工(技術負責人)負責主持,并做好宣講記錄。
四是樹立典型,大力營造建設氛圍。要求各煤礦企業結合安全文化建設示范企業創建活動,每年至少開展一次安全質量標準化先進班組評比活動,通過樹立先進典型,加強各班組之間的學習和交流,形成“比、學、趕、超”的良好氛圍。
五是強化考評,確保措施落實到位。進一步健全安全質量標準化動態考評機制,重點抓鞏固、抓提升,并做到“四個結合”(與日常監管相結合、與現場核查相結合、與竣工驗收相結合、與隱患排查治理相結合)。在考評過程中,始終立足實際,嚴把標準,切實將考評工作有效轉化為督促煤礦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動力,保證煤礦安全生產各項措施真正落實到位。
六是嚴格檢查,提升質量標準化水平。凡《暫行辦法》中的“安全基礎”、“現場管理:采煤”、“現場管理:掘進”和“現場管理:地測防治水”等四項達不到二級,以及上述四個單項自評結果和獎懲記錄檔案未建立、不健全的,安全質量標準化考評一律不予達標;凡在檢查過程中發現煤礦企業不能持續保持安全質量標準化水平的,必須書面下達整改意見書,并按規定予以降級直至撤銷等級,對于達不到三級標準的必須予以停產(建)整改。
七是加強交流,加大宣傳推廣力度。加大煤礦安全生產質量標準化宣傳力度,定期通報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進展情況,推廣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的好經驗、好方法,組織煤礦企業之間開展學習借鑒,全面提高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水平。
來源:福建煤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