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臺容量3萬千瓦的生物質能發電機組,年可處理農林廢棄物近30萬噸;與同類型火電機組相比,年可代替標準煤10萬噸,減少二氧化碳排放量約15萬噸,為農民增加收入6000萬~8000萬元。
替代部分化石燃料,利用農作物秸稈、木屑、垃圾為主要燃料發電,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燃燒后的灰渣“肥料還田”,增加農民收入,生物質能發電有“一舉三得”優勢,發展前景本應一片大好,然而記者在采訪中發現,不少生物質能發電企業卻處于虧損泥沼,生存十分困難。
那么,到底是什么原因促使生物質能發電企業陷入虧損泥沼呢?生物質能發電行業發展到底路在何方呢?
行業再現虧損泥沼
“2011年,除去成本,企業整體不賺錢;2012年又是這種情況。連年虧損,公司快要撐不下去了。”近日,國能浚縣生物發電有限公司綜合部經理趙洪遠在采訪中無奈地告訴記者,“希望政府能盡快出臺措施,扶持行業持續健康發展。”
據趙洪遠介紹,由于多種因素影響,近年來公司一直徘徊在盈虧邊緣。除了每年的發電量維持在2.1億度,每年的秸稈收購量維持在30萬噸不變外,公司每年的人工成本、燃料成本都在“小幅爬坡”,營業利潤也總是在“零”附近徘徊。
“由于多個子公司都處于虧損狀態,母公司國能生物集團已決定延緩生物質能發電企業建設。”趙洪遠說。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不止國能生物集團旗下的子公司,目前,整個生物質能發電行業都進入了“冬天”,不少企業陷入了虧損泥沼,生存狀況十分困難。
據省科學院能源研究所總規劃實驗室常務副主任朱金玲介紹,早在2010年,由于重復建設等原因影響,生物質能發電行業曾陷入虧損狀態,這次不過是“重蹈覆轍”。2012年約有七成企業面臨虧損。
燃料成本高企作怪?
對于企業虧損的原因,趙洪遠表示,燃料成本高企是關鍵。
趙洪遠告訴記者,2008年之前,公司方圓100公里之內的小麥、玉米秸稈的收購價大約處于170元/噸~180元/噸,2008年之后,由于建廠數量增多及市場行情變動,燃料收購價格水漲船高,一下子漲到2010年的260元/噸,2012年甚至達到300元/噸,部分干凈、易燃、料質好的已經漲到400元/噸,四年間燃料成本上漲近一倍。“也就是說,以一臺容量3萬千瓦的生物質能發電機組年可處理農林廢棄物近30萬噸的燃料消耗量來計算,2008年到2012年,企業需要多增加燃料成本3600萬~3900萬元;以每度電發電成本0.5元,上網電價0.75元,一年發電量2億度為標的,增加的燃料成本相當于企業整體利潤的80%。”
一般情況下,燃料費用占生物質能發電企業總成本的85%~90%。不斷高企的燃料成本壓力讓不少生物質能發電企業“談燃色變”。
談起引起燃料價格高企的原因,很多生物質能發電企業歸結于電廠的增加及農民的惜售。不少業內人士表示,隨著近些年國家對生物質能發電企業的支持,地方政府尤其是縣一級政府將生物質能發電企業招商作為重點來抓,有些縣市一年內甚至有好幾個生物質能發電企業上馬,從而造成企業發展面臨“無燃料可用”、“燃料成本高企”的尷尬。而隨著電廠數量的增多,燃料市場競爭隨之加劇,農民“捂桿盼高價”以及秸稈“裝車攙沙加水”的不良習慣也隨之出現。
補貼空擋助推悲劇
不少業內人士表示,相較于燃料成本高企的壓力,政策補貼的不及時也加劇了行業悲情的上演。
據了解,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生物質能發電實行電網企業全額收購,電價實施標桿電價加國家補貼的辦法,其中標桿電價0.4392元/度,由各級電力公司統一結算;國家補貼0.3108元/度,由各級財政另行支付,標桿電價和財政補貼結合成綜合上網電價0.75元/度。
據了解,2012年前四個月,我省曾出現所有生物質能發電企業的電費補貼均未及時撥付到位的情況。一季度我省生物質能等各類再生資源發電企業上網電量2.58億度,未到位補貼資金達7000萬元左右,嚴重制約了企業的資金運轉,影響了正常經營。
記者采訪中也了解到,由于補貼資金未及時到位,“三夏”時節,部分發電企業存在拖欠農民燃料款的現象,在當地造成了不良影響。
對此,不少業內人士表示,政策補貼空擋已成為繼燃料成本高企之后阻礙生物質能發電行業發展的另一重要原因。
行業發展路在何方?
對于行業未來的發展,趙洪遠表示,一方面,希望政府能有序規劃電廠建設,在方圓100公里之內只規劃建設一家電廠為宜,這樣容易形成燃料買方市場,有利于企業降低成本。同時,希望政府加大補貼力度或者提高上網電價,扶持企業做大做強。
在滿足上述兩個條件之后,對于未來發展前景,趙洪遠毫不憂慮:“生物質能發電行業作為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預計在‘十二五’期間,將迎來爆炸式發展。”
相較于趙洪遠的樂觀,新時代證券高級研究員袁建明對生物質能發電技術創新方面提出了要求。“我國農林生物質原料復雜多樣,品質差異巨大,需要一套性能穩定、可靠的燃燒設備,能夠最大限度地適應多品種、多形態、季節差異大、含水量與熱值復雜多樣等的燃料。但目前市場上專業燃燒鍋爐設計和制造經驗不足,因此需要加大這方面的技術創新。”袁建明說。
針對剛剛開始實施的《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中尚未明確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的申報、審核、撥付等問題,業內人士建議相關部門盡快出臺可行辦法,明確具體責任部門,制定詳細實施細則,以及時、足額結算補貼資金為企業發展提供合理保障。
來源:中原經濟網—河南經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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