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發生在安順市平壩縣樂平鎮大山煤礦的瓦斯爆炸事故,已造成12人死亡,2人受傷。而就在事故發生不久前,監管部門曾三次到該礦進行過密集檢查。這是記者從今天啟動的國家安監總局《煤礦礦長保護礦工生命安全七條規定》(以下簡稱《七條規定》)宣貫專題行動中獲悉的。
事故煤礦3月剛剛復產
作為近日媒體爭相報道的焦點,安順事故也是貴州省政府在面對以國家安監總局黨組成員、總工程師黃毅為首的《七條規定》宣講團一行時無法避開的話題。在今天的會議上,每一個宣講團成員面前,都放著一份《貴州省政府辦公廳轉發中共安順市委市人民政府關于平壩縣樂平鎮大山煤礦“5·10”瓦斯爆炸事故情況報告的通知》。
記者注意到,在安順市委市政府的報告中,事故發生前的3月1日、3月5日、4月15日、4月16日、4月24日、4月29日,發生事故的大山煤礦都曾進入安監部門的檢查視線。
3月1日,安順市安監局、平壩縣安監局對大山煤礦進行了復工復產驗收,3月5日由平壩縣安監局對安順市安監局復工復產時提出的問題進行了復查,存在問題已基本整改完畢。安順市安監局于3月15日批復同意該礦復產。
4月15日,平壩縣安監局、平壩縣工貿局聯合對大山煤礦面進行安全生產檢查時,發現該礦非法開采9號煤層等安全隱患,檢查組責令該礦立即撤出開采9號煤層的人員和設備,封閉巷道,并作出由其所屬的盤龍樹煤礦集團公司和樂平鎮安監站負責監督落實,駐礦安監員進行監控的決定。4月16日,平壩縣安監局再次派人前往該礦進行復查,發現該礦通往9號煤層的巷道已經進行密閉處理。
4月24日,盤江監察分局會同安順市煤安局、平壩縣安監局對大山煤礦進行了聯合執法監察,共檢查出安全隱患23條,現場責令大山煤礦立即停止生產,制定整改方案及安全措施,報盤龍樹煤礦集團公司審批、平壩縣安監局備案后進行整改。整改方案已于4月29日報盤龍樹煤礦集團公司批復,平壩縣安監局備案。
然而,如此密集的檢查,竟未能避免很快到來的悲劇發生。根據安順市委市政府的初步調查,大山煤礦老系統于2009年整合時關閉,因企業擅自啟封已關閉的老系統風井,超越采礦范圍1000余米進行非法采煤,導致事故發生。
票子帽子銬子將一起上
記者了解到,事故發生后,貴州省副書記、省長陳敏爾在批示中明確:“安監部門日常管理是否缺失要問責了解。”安順市委市政府的報告中則表示,“此次礦難事故的發生,暴露出我們在安全監管工作上的較多漏洞,尤其是沒有盡到監管責任,對安全執法不嚴、工作不實、監管不力”,并表示“對于安全監管不到位、不認真履職引發安全事故的,要‘票子、帽子、銬子’多項措施一起上,將嚴肅問責,決不姑息”。
目前,對大山煤礦有“包片”責任的平壩縣人民政府副縣長、平壩縣安監局有關領導、樂平鎮分管安全和包保該煤礦安全工作的領導已被停職檢查。
貴州省副省長王江平坦陳,在暗訪中發現煤礦企業違法違規生產的比較多。“煤炭企業在和我們捉迷藏,監管部門只有通過不斷巡查暗訪,殺‘回馬槍’,才能糾正這個現實問題”。
5月13日,貴州省政府辦公廳下發《關于深化煤礦領域打非治違和加快煤礦企業兼并重組有關工作的通知》,明確提出要加強行業管理和日常監督,嚴格落實明察暗訪和舉報獎勵等制度,暗訪檢查次數不低于檢查總次數的20%。對檢查發現的非法違法、違規違章行為,要明確專人跟蹤督促整改,形成持續有力的跟蹤監督機制。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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