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生產線審批權將從國家發改委下放至省級政府。
國務院12月13日發布的《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3年版)》稱,水泥行業的投資項目將由省級政府核準。
“挺出乎我的意料。”中國建材規劃研究院水泥產業研究咨詢部主任高智說,她雖料到審批權遲早會“下放”,但沒有想到會這么快。此前有媒體報道稱,水泥、鋼鐵、電解鋁等“兩高一資 (即高耗能、高污染和資源性)”產業不在“下放、取消”投資審批權之列。
有水泥行業人士對記者表示,一旦行政審批權下放,項目建設會不會更加混亂,產能過剩會不會失控?中國水泥協會常務副會長兼秘書長孔祥忠撰文稱,“這種擔心是多余的。”他認為,在產能過剩的背景下,中央再保留項目的行政審批權已無太大意義,既控制不了水泥產能過剩,也監管不了地方政府繼續核準項目。
審批權下放至地方
其實,水泥行業的行政審批權在2004年時曾歸屬地方,《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04年版)》顯示,水泥行業除禁止類項目外,由省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這一規定在2009年有所改變。當年9月底發布的《國務院批轉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抑制部分行業產能過剩和重復建設引導產業健康發展若干意見的通知 (國發〔2009〕38號》(以下簡稱“38號文”)規定,水泥等產能嚴重過剩行業若需建項目,必須報國家發展改革委組織論證和核準。
“可惜后來沒有出細則。”高智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說。據統計,“38號文”發布后全國上馬的新生產線有300多條。黑龍江省水泥協會的一位負責人認為,這是政府在招商引資需求下的直接后果。
2007年之后,國家開始逐步下放行業行政審批權。今年5月,國務院又發布 《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稱,取消和下放117項行政審批權利。但水泥、鋼鐵、電解鋁等“兩高一資”行業一直不在“下放、取消”投資審批權之列。
直到今年12月13日,國務院發布《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3年版)》,規定水泥行業的行政審批項目由省級政府核準。不過,鋼鐵、電解鋁等行業仍未放開,新增生產能力的煉鐵、煉鋼、熱軋、電解鋁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目錄》稱,這是從當前化解產能過剩工作的需要出發。
國家發展改革委新聞發言人在介紹此次《目錄》修訂的有關情況時稱,2013年版《目錄》共取消、下放和轉移49項核準權限,其中,取消核準改為備案19項、下放地方政府核準20項、轉由國務院行業管理部門核準10項。
上述49項中,25項已由 《決定》于5月15日公布。“經初步測算,目錄修訂后,需報中央管理層面核準的項目數量將減少約60%。”國家發展改革委新聞發言人介紹說。
水泥行業結構待調整/
2013版《目錄》公布后引發多方關注。有水泥行業人士擔心,地方官員會在GDP考核的壓力下新建水泥生產線,使行業加劇無序競爭。
“審批權下放后省級政府就可以審批,會不會越批越多,產能過剩加劇?”哈爾濱市一家水泥企業負責人擔憂地說。據中國水泥協會統計,在審批權未“下放”的情況下,水泥生產線仍然越遏制越多。在“38號文”發布后至2012年底,違規多建了205條生產線,多增熟料產能近3億噸。
目前,水泥產能已嚴重過剩。2012年中國水泥熟料產量12.79億噸,熟料實際產能富余37.6%,實際水泥產能富余32.3%,已超出20%的合理范圍。
《國務院關于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指導意見》(以下簡稱 《指導意見》)要求,水泥、鋼鐵、電解鋁等產能嚴重過剩行業的新增產能要嚴格控制。“在這種背景下,地方投資主管部門也可能會在審批上更加慎重。”上述水泥企業負責人說。
據《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了解,工信部于11月底向各省市發函,要求各地配合《指導意見》制定出本區域的結構調整方案。高智認為,如果各省市都能把方案做得科學、合理并認真執行,“放開后可能反而利于行業結構調整”。
“過去中央政府大包大攬,項目建設由國家審批,只需在地方備案,地方政府不承擔任何責任。”孔祥忠在接受 “數字水泥網”采訪時也認為,行政審批權下放后,對地方政府的約束力會更強。
他舉例說,如果新建水泥項目無法產生經濟效益,稅收收入無法兌現,當地政府就會擔憂。基于這種考慮,相信地方政府會正確對待產能過剩問題,注重投資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