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北京、深圳和廣東等地的碳交易試點迎來首次履約期。《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由于上述地區首次進行碳排放交易,在履約期臨近之時,多地出現了推遲履約期的情況。
以廣東省為例,按照此前規定,每年6月20日前廣東省排控企業應該完成上年度配額上繳工作。6月12日,廣東省發改委發出通知,要求在7月15日前,廣東省水泥、石化、電力和鋼鐵四大行業的202家企業清繳完2013年度碳排放配額。
這也意味著,廣東省碳排放交易履約期限由此前的6月20日延遲至7月15日。此外,天津也推遲了碳排放交易的履約期。業內人士認為,除了相關政策需要調整之外,企業參與積極性不高是這些碳排放交易試點城市推遲履約期的主要原因,政府需要進一步做好碳排放交易的公平性和強制性。
多地已開展碳排放試點
2011年10月29日,國家發改委發布 《關于開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工作的通知》,確定北京、天津、上海、重慶、湖北、廣東及深圳市開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
所謂“碳排放權”,是指企業依法取得向大氣排放溫室氣體二氧化碳等的權利。經過當地發改委部門核定,企業可以取得一定時期內“合法”排放溫室氣體的總量,該“合法”總量即為配額。當企業實際排放量較多時,超出部分需花錢購買;若企業實際排放較少,剩余部分可在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出售獲利。
2013年以來,上述7個省市開始碳排放權交易試點,總量規模近8億噸,覆蓋企業約2200家,配額量占各地區排放總量的30%~40%,試點期至2015年結束。
2013年底,廣東省的電力、鋼鐵、石化和水泥四個行業成為第一批“吃螃蟹者”。根據規定,這四個行業中2011年、2012年任一年排放2萬噸二氧化碳及以上的202家企業被列為首批控排企業。
今年3月1日起,廣東省正式實施 《廣東省碳排放管理試行辦法》,根據對企業碳排放量的核查情況,2013~2014年度,免費發放97%的碳排放配額,另外3%需企業通過競價購買。
上述辦法規定,每年6月20日前,控排企業和單位按省發改委核定的本企業(單位)上年度實際碳排放量,完成上年度配額上繳工作,未足額清繳配額的控排企業和單位,由省發展改革部門責令履行清繳義務。對于拒不履行清繳義務的企業,在下一年度配額中扣除未足額清繳部分2倍配額,并處5萬元罰款。
交易體系仍在探索階段
6月12日,廣東省發改委發布《2013年度控排企業碳排放配額清繳通知》,要求在7月15日前,廣東省水泥、石化、電力、鋼鐵四大行業的202家企業清繳完2013年度的碳排放配額。這意味著,廣東省碳交易試點將履約期限推遲了近一個月。
此外,同為試點的天津碳排放交易市場也推遲了履約期限。按照此前 《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天津市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納入企業應于每年5月31日前完成履行遵約義務。今年6月5日,天津市發改委《關于開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納入企業2013年度碳排放核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納入企業積極關注碳市場價格,認真做好配額管理工作,注銷或上繳2013年度履約配額,履約截止日期變更為7月10日。
“一方面可能是碳排放的政策有些變動,現在國內交易體系還處在摸著石頭過河的階段。”卓創資訊能源分析師劉新偉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企業也沒有經驗,更多的問題在于企業的意識和覺悟上。”
廈門大學中國能源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強也認為,企業參與積極性不高是導致碳排放試點地區履約推遲的主要原因。“企業參與積極性不高,因為這需要企業拿出資金,企業認為會增加負擔,碳排放交易市場的公平性和強制性做得還不夠好。”
“目前來說,碳排放交易市場還存在范圍太窄的問題。”林伯強說,由于交易范圍在單個城市,造成交易量小,企業參與度不足。“制度還需要調整,可以把區域擴大一些,碳交易擴大到2~3個省份的意義遠大于一個城市單獨做。”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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