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尼西亞貿易部在一份正式通知中表示,已推遲其要求煤炭和棕櫚油出口商使用當地保險公司的規定至5月31日。
通知中透露,“出口目的地國家的出口商和/或買家需要時間來調整和遵守這些政策,一些出口目的地國家有類似的政策專門用于采購政府貨物,因此需要時間進行談判。”
貿易部表示,這是該規定的第三次延期。該規定于2017年10月首次發布,計劃于2018年8月生效,但推遲到今年2月1日。
根據市場消息,印尼煤炭出口商獲得了為期一個月的過渡期,并于2月28日結束。
印度尼西亞煤炭開采協會執行董事Hendra Sinadia表示,“出口商對監管和文件存在很多疑惑。不過,該規定仍然有效,只是試用期將延長至5月31日。”
“一些規模較小的保險公司也收取高額溢價,”一位新加坡貿易商表示。
到目前為止,對動力煤出口和價格的影響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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