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
《全省深化煤礦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推進治本攻堅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產煤市安全生產委員會,省公安廳、省自然資源廳、省應急管理廳、省能源局,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陜西局,有關中省煤炭企業: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精神,深化煤礦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按照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2022工作部署和《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關于深化煤礦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推進治本攻堅的通知》(礦安〔2022〕1號)文件要求,制定了《全省深化煤礦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推進治本攻堅實施方案》,現印發你們,請認真抓好落實。
陜西省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2022年3月14日
全省深化煤礦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推進治本攻堅實施方案
今年是煤礦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收官之年,為深化煤礦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攻堅克難,標本兼治,堅決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按照《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關于深化煤礦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推進治本攻堅的通知》(礦安〔2022〕1號)要求,現就全省深化煤礦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推進治本攻堅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立足從根本上消除事故隱患、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堅持統籌發展和安全,大力推進治本攻堅,防范化解煤礦重大安全風險、夯實安全生產基礎、壓實安全生產責任,切實解決影響煤礦安全生產的共性問題、突出問題和深層次矛盾,努力實現煤礦事故總量、死亡人數、煤炭百萬噸死亡率持續下降,全面推動我省煤礦安全高質量發展。
二、主要內容
(一)提高政治站位,推動責任落實
1.深入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各級煤礦專委會成員單位和各煤礦企業要深入開展宣講教育,把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作為重要內容,將觀看學習《生命重于泰山》電視專題片繼續向煤礦企業延伸。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強紅線意識和底線思維,推動“兩個至上”入腦入心,提升統籌發展和安全能力。
2.扎實推進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煤礦企業要建立健全各層級、各部門、各崗位的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加強內部監督管理并嚴格考核落實。要根據煤礦災害等級建立健全相應的安全管理機構和隊伍,落實以總工程師為首的技術管理體系和技術管理職責。全面實施礦長安全生產考核記分管理,提升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礦長、法人、實際控制人)安全紅線意識,督促其嚴格履行法定職責。
3.認真落實各級監管監察責任。開展煤礦安全監管干部大輪訓,加強對市縣煤礦安全監管工作檢查指導,積極推動市縣理順煤礦安全監管體制,配齊配強監管力量,確保人員、技術能力、裝備滿足實際工作需要。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執法力量不足的可按規定聘用、聘任技術檢查員和社會監督員。嚴格落實地方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分級屬地監管責任和礦山安全監察機構轄區煤礦分片分礦聯系指導制度,確保每處煤礦的日常安全監管主體及聯系包保、駐礦盯守、安全巡查等責任人按照要求履行有關安全監管監察職責。對高風險煤礦、待關閉煤礦、停產停工整改煤礦和長期停產停工煤礦,地方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落實駐礦監管、駐礦盯守、安全巡查、“電子封條”等措施,嚴格按規定和程序開展復產復工驗收。對災害嚴重的高風險煤礦監察機構要加密執法頻次,加大監察執法力度。
(二)夯實安全基礎,防范化解風險
4.提高煤礦企業辦礦能力。煤礦企業要具有相應管理能力的管理團隊。煤礦要配齊配強礦長、總工程師和分管安全、生產、機電的副礦長,以及負責采煤、掘進、機電運輸、通風、地質、測量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水文地質類型復雜、極復雜的煤礦應當設立專門的防治水機構,配備防治水副總工程師;沖擊地壓煤礦應設立獨立的防沖機構,配備防沖副總工程師;高瓦斯、煤與瓦斯突出煤礦應配備通風副總工程師,煤與瓦斯突出煤礦應設立專門的防突機構,配備防突副總工程師、地測副總工程師(可兼任防治水副總工程師)。
5.查清隱蔽致災因素。將隱蔽致災因素普查納入復工復產條件,未按規定開展隱蔽致災因素普查的煤礦一律不得復產復工。按照國家礦山安監局《關于全面開展煤礦隱蔽致災因素普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礦安〔2021〕121號),對普查報告按規定進一步修編。監管監察部門要加強資源整合礦、災害嚴重礦、采深超800米的井工礦抽查檢查,對地質情況不明、沒有資料或資料不全、災害治理不到位的煤礦不得進行采掘作業,相關災害“該戴帽不戴帽”的要實施停產鑒定。按照“一規程、四細則”的有關要求,及時進行瓦斯、水害、自然發火、沖擊地壓、煤塵爆炸危險性等災害等級鑒定。對單一煤礦難以查清的區域性隱蔽致災因素,市縣政府要組織開展普查治理。
6.強化重大災害防治。全面貫徹“一規程、四細則”和省煤礦安全管理“六項標準規定”。高瓦斯礦井按規定建立瓦斯抽采系統并確保抽采達標,煤與瓦斯突出礦井采取開采保護層、預抽煤層瓦斯等區域治理措施,礦井、采區、工作面等兩個“四位一體”防突設計、措施審批、施工驗收、檢驗評價全過程符合規定。強化榆林地區大面積懸頂風險防控,嚴厲打擊胡挖亂采和開采邊界煤柱、保安煤柱、進入老空區復采、越界開采等違法違規行為。嚴格執行“三專兩探一撤”防治水措施,實施防治水“三區”管理(禁采區、緩采區、可采區),對汛期煤礦水害防治工作進行安排部署。開展《煤礦防滅火細則》宣貫培訓,督促開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層礦井采取綜合預防煤層自燃發火措施,加強火區和采空區監測,嚴禁使用非阻燃風筒、輸送帶、電纜、過期變質反應型高分子材料。沖擊地壓礦井要落實沖擊地壓危險性預測、監測預警、防范治理、效果檢驗、安全防護等綜合性防沖措施和“三限三強”(限采深、限強度、限定員,強支護、強監測、強卸壓)等規定。
7.強化安全生產知識培訓。組織開展安全培訓和勞動用工專項整治,嚴厲查處安全培訓違法違規行為。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通過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煤礦企業要按規定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保證其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技能和事故應急處理能力,并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和義務。監管監察部門開展執法要將“逢查必考”常態化。
8.建立健全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機制。煤礦企業按要求開展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真實準確研判安全風險并公示公告,制定落實防控措施。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按規定組織開展自查自改,并向煤礦日常安全監管部門報告排查整治情況。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定期對日常監管煤礦“一礦一冊”開展重大風險分析研判,對重大事故隱患按規定掛牌督辦、現場核查、整改銷號。
9.加快推進煤礦智能化建設。堅持系統智能化、智能系統化,推動人員行為管理、采掘和主要生產系統、重大災害預警預報、風險隱患管控等智能化。督促市縣管理部門明確智能化建設任務,制定智能化建設時間表、進度圖,對災害嚴重、大班次等礦井倒排工期、加快推進,力爭年底前全省特大型煤礦和災害嚴重煤礦基本實現采、掘智能化。
10.提高標準化管理體系建設水平。開展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提級晉檔專項行動和示范礦井建設,完成專項整治三年行動標準化管理體系建設任務。嚴格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達標檢查,強化達標煤礦動態抽查檢查力度,促進動態持續達標。
(三)治本攻堅克難,筑牢安全底線
11.開展部署采掘接續專項監察。礦井采掘接續科學合理,滿足災害治理時間、空間、效果需要,防止出現《防范煤礦采掘接續緊張暫行辦法》界定的9種采掘接續緊張情形,以及違反規定交叉作業管理秩序混亂、超頭面搶進尺趕進度等現象。
12.推進“一優三減”建設。認真貫徹落實《煤礦井下單班作業人數限員規定(試行)》,對存在兩個以上水平、兩個以上采區同時生產的礦井排查梳理、登記造冊,督促礦井要結合實際制定減水平、減采區、減頭面、減人員方案。單班入井超500人的“大班次”礦井要通過智能化建設、降低產量、優化系統等措施,切實把人員數量降下來。
13.嚴懲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聯合公安、自然資源、生態環境、電力等部門(單位)形成合力,持續保持“打非治違”高壓態勢,嚴厲打擊整治《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關于進一步嚴厲打擊煤礦嚴重違法違規生產建設行為的通知》(礦安〔2021〕124號)明確的19種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尤其是非法盜采、超層越界、擅自開采保護煤柱、隱瞞作業地點、私挖亂采、以采代建、待關又采、死灰復燃、使用禁止使用的設備及工藝等嚴重違法行為。督促煤礦建設項目按照批準的設計組織施工,兼并重組煤礦實行統一管理,做到“真控股、真投入、真管理”,技改煤礦按照批準的設計實施改造,停產整頓煤礦按照要求整改問題隱患。嚴厲打擊不按設計施工、假整合、假技改、假整頓、以包代管、違規轉包分包等違法違規行為。對存在《安全生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等規定情形的,依法提請地方政府予以關閉。
三、進度安排
從2022年1月至2022年12月,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明確任務措施(2022年1月至4月)。各級煤礦安全專業委員會成員單位和煤礦企業要組織開展深入排查,確定治本攻堅任務和具體措施,并將治本攻堅任務和具體措施納入煤礦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兩個清單”。
(二)推進治本攻堅(2022年5月至9月)。各級煤礦安全專業委員會成員單位和煤礦企業逐項對照治本攻堅任務落實具體措施,并動態更新“兩個清單”,推動各項治本攻堅內容逐項清零。
(三)開展總結評估(2022年10月至12月)。各級煤礦安全專業委員會成員單位和煤礦企業對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開展總結評估。對未能按期完成的任務措施,要分析原因、完善措施、限期完成;對存在重大安全風險、不能保證安全生產的煤礦,要停產整改。總結分析經驗教訓,將好的經驗做法提煉固化為規章制度、標準規范,進一步健全完善煤礦安全生產長效機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煤礦安全專業委員會成員單位和煤礦企業要站在“兩個維護”的高度,深刻理解開展煤礦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的重要意義。主要負責人要立足“兩個根本”,以解決突出問題、共性問題、深層次問題、根源性問題為著力點,敢于擔當、主動作為,帶頭分析查找問題,帶頭研究目標任務,帶頭推動措施落實,務求取得實效。
(二)壓實任務責任。煤礦上級企業要督促指導所屬煤礦對照《國家煤礦安監局關于開展煤礦安全自檢自改工作的通知》(煤安監監察〔2017〕6號)中井工煤礦221項、露天煤礦165項安全自檢表繼續深入開展自查,進一步確定完善各煤礦的治本攻堅任務和具體措施。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要對煤礦企業及煤礦治本攻堅任務和具體措施進行審核,對排查不深入、攻堅任務不明確、治理措施不具體的要責令重新開展自查自改。
(三)注重源頭治理。各級煤礦安全專業委員會成員單位和煤礦企業要堅持標本兼治、重在治本,深化源頭治理。對存在重大災害難以有效治理的煤礦,要停產緩采,積極引導退出。對普遍存在的問題要在規章制度、規程措施上找原因;對反復出現的問題要從規律上、管理上找原因,建章立制,堵漏洞、補短板、強弱項。對煤礦企業和本部門自身難以解決的區域性突出問題,對涉及煤炭產業結構調整等深層次矛盾和突出問題,要及時向地方政府部門報告,推動納入地方政府層面“兩個清單”集中攻堅,實現“兩個根本”。
(四)強化督導檢查。各市縣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要對治本攻堅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糾正,推動治本攻堅任務措施落實。省應急管理廳、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陜西局將開展明查暗訪,對治本攻堅工作開展不扎實、走過場的市縣將予以約談、曝光、通報批評。
(五)堅持以點帶面。要積極發掘先進典型,對治本攻堅新舉措、新成效宣傳推廣,以點帶面,推動治本攻堅工作取得成效。
(六)加強信息報送。市縣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和煤炭企業要結合細化實施方案,制定符合自身實際的治本攻堅任務和具體措施。各產煤市3月25日前將聯絡員名單、治本攻堅實施方案及治本攻堅任務措施,報省安委辦。從4月起,省煤專委成員單位和各產煤市煤礦安全監管部門于每月1日前將上個月治本攻堅工作進展情況(包括主要做法、治本攻堅具體措施落實情況、新出臺的政策法規和制度規定、取得的成效、存在的差距和不足、意見建議等)及“兩個清單”更新情況報送至省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12月10日前將治本攻堅工作總結報告報送省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聯系人及電話:劉勝利 029-61166155
曹 濤 029-61166168
郵 箱:37010688@qq.com
附件:陜西省煤礦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治本攻堅任務分工及措施
陜西省煤礦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治本攻堅任務及措施
治本攻堅任務1: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各級煤礦安全專業委員會成員單位、煤礦企業)
具體措施:(1)繼續學習觀看《生命重于泰山—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電視專題片并向市縣和煤礦企業延伸,樹牢安全發展理念;(2)認真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并納入煤礦“三項崗位人員”和從業人員培訓重要內容,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強紅線意識和底線思維,推動“兩個至上”入腦入心。
治本攻堅任務2:持續貫徹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各級煤礦安全專業委員會成員單位、煤礦企業)
具體措施:(1)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法》《煤礦防滅火細則》宣貫培訓;(2)持續落實《煤礦安全規程》《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細則》《煤礦防治水細則》《防治煤礦沖擊地壓細則》《煤礦防滅火細則》;(3)開展落實《陜西省煤礦安全整改提升基本標準》等煤礦安全管理六項標準規定專項檢查。
治本攻堅任務3: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各級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煤礦企業)
具體措施:(1)企業建立健全覆蓋煤礦企業集團和所屬各級公司、煤礦企業各層級、各部門、各區隊、各班組、各崗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2)緊盯實際控制人、董事長、總經理、礦長、總工程師等“關鍵人”,對不依法履行安全職責的,依法嚴肅處理處罰,并約談曝光、追責問責,倒逼企業主體責任落實;(3)出臺《陜西省煤礦礦長安全生產考核記分管理辦法(試行)》,加強煤礦主要負責人管理。(4)督促煤礦企業落實《陜西省井工煤礦安全管理規定》,健全機構,配齊配強人員;(5)夯實省市縣監管的煤礦上級公司責任,督促煤礦上級公司主體責任落實;(6)開展企業主體責任落實專項檢查,持續加強煤礦井下勞務派遣工清 退工作檢查。
治本攻堅任務4:加強煤礦安全監管監察責任落實(省應急廳、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陜西局負責)
具體措施:(1)開展全省煤礦安全監管干部大輪訓,提高監管干部履職能力和執法水平;(2)全面使用煤礦安全監管監察執法系統,認真執行監管執法分析通報制度;(3)梳理明確煤礦安全監管、監察、行業管理等部門攻堅任務,加強調度、提醒、督辦、通報,推動工作任務完成。(4)采取人才資源就地整合、面向社會招聘、引進人才等方式,持續落實監管部門配齊采、掘、機、運、通、安全監控等專業人員;(5)落實政府領導聯系包保煤礦安全工作,監管部門落實駐礦盯守、巡查責任;(6)礦山安全監察機構要對災害嚴重的高風險煤礦加密執法頻次,加大監察執法力度。
治本攻堅任務5:推進落后產能淘汰退出(省能源局負責)
具體措施:(1)明確整合、技術改造煤礦分類處置意見,逐礦確定正常建設改造煤礦完成改造時間,并向社會公告;(2)督促市縣上報關閉退出煤礦名單,按程序進行關閉公告和驗收;(3)2022年底全省煤礦實現采掘機械化,回風井不得兼作人員和材料等輔助運輸。
治本攻堅任務6:持續做好災害風險核查和致災因素普查治理(省應急廳、市縣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和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陜西局負責)
具體措施:(1)督查企業落實《關于開展煤礦災害風險普查核查的通知》要求;(2)按照煤礦安全風險分類監管監察;(3)按照“一停二整三關”工作要求,完成128處停產停工礦井分類處置。(4)將隱蔽致災因素普查納入復工復產條件,尚未開展隱蔽致災因素普查的煤礦一律不得復產復工;(5)對地質情況不明、沒有資料或資料不全、災害治理不到位的不得進行采掘作業;(6)市、縣政府組織對單一煤礦難以查清的區域性隱蔽致災因素開展普查治理。
治本攻堅任務7:落實煤礦水害治理措施(省應急廳和市縣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負責)
具體措施:(1)繼續開展煤礦水害風險普查核查和督促國家防治水專家會診問題的整改落實;(2)督促企業嚴格執行《煤礦防治水細則》和《陜西省煤礦防治水管理規定》相關要求;(3)督促煤礦按要求及時開展水文地質類型劃分和水害風險排查;(4)開展煤礦水害事故警示教育,對汛期煤礦水害防治工作進行安排部署。(5)嚴格執行“三專兩探一撤”防治水措施,實施防治水“三區”管理(禁采區、緩采區、可采區);(6)煤礦企業按規定完善治理機構,配齊治理隊伍。
治本攻堅任務8:落實煤礦沖擊地壓災害治理措施(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陜西局和市縣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負責)
具體措施:(1)全面落實《煤礦安全規程》《煤礦防治沖擊地壓細則》和《陜西省沖擊地壓防治規定》中礦井主要巷道要布設在巖層中等相關規定;(2)嚴格落實已制定的頂層設計方案并開展“回頭看”檢查,開展沖擊地壓災害聯防聯治;(3)督促相關煤礦開展沖擊地壓傾向性鑒定和危險性評價;(4)落實沖擊地壓礦井“三限三強”規定(5)按規定完善治理機構,配齊治理隊伍。
治本攻堅任務9:持續推進煤礦防滅火措施落實(省應急廳和市縣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負責)
具體措施:(1)開展《煤礦防滅火細則》宣貫培訓;(2)加強火區和采空區監測,督促開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層礦井采取綜合預防煤層自燃發火措施;(3)加強井下電焊(氣割)動火作業監管,嚴格落實煤礦企業動火作業審批制度;(4)禁止煤礦井下使用非阻燃風筒、輸送帶、電纜、過期變質反應型高分子材料。
治本攻堅任務10:煤礦瓦斯災害防治(省能源局和市縣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負責)
具體措施:(1)發生瓦斯動力現象或瓦斯壓力經測定達到或超過0.7MPa的礦井重新進行煤層突出危險性鑒定;(2)開展升級為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的開采強度評估和生產能力核定工作;(3)督促煤與瓦斯突出礦井按照頂層設計方案,進一步完善落實“一礦一策”災害治理措施并開展“回頭看”檢查。
治本攻堅任務11:持續開展榆林大面積懸頂災害治理(省能源局和榆林市政府負責)
具體措施:(1)總結完善榆林大面積懸頂試點礦井災害治理工作經驗;(2)按照取得的治理經驗繼續開展大面積懸頂煤礦災害治理工作;(3)進一步落實大面積懸頂煤礦災害治理責任,嚴厲打擊違法開采等行為。
治本攻堅任務12:強化榆林地區明盤治理(榆林市政府負責)
具體措施:(1)榆林市政府制訂“明盤”項目整治計劃,明確責任、分類限期徹底整治到位;(2)對各種以整治為名開采煤炭資源的項目要全部關閉復墾,對保留的火燒區治理項目,要經市政府組織復審同意后,按露天礦要求完善設計方案和安全措施;(3)落實生態環保工作要求,嚴禁開采煤礦邊界煤柱、保安煤柱;(4)要按照“誰審批、誰負責”原則,嚴格落實安全監管責任,嚴防引發事故。
治本攻堅任務13: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體系建設(省應急廳負責)
具體措施:(1)繼續組織安全生產標準化體系學習,強化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對標對表現場檢查考核;(2)嚴格落實標準化降級、取消等級措施,加強達標煤礦動態抽查檢查,促進動態持續達標;(3)開展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示范企業建設,樹立典型示范,以點帶面,推動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體系高標準建設。
治本攻堅任務14:推進從業人員安全技能持續提升(省應急廳和市縣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負責)
具體措施:(1)開展安全培訓和勞動用工專項整治,嚴厲查處安全培訓違法違規行為;(2)持續推進“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的企校合作育人模式;(3)嚴格落實煤礦“逢查必考”和職工“不經培訓不能上崗”工作要求;(4)持續開展在崗員工安全技能提升培訓,抓好“三項崗位”人員取證培訓和班組長專項培訓。
治本攻堅任務15:完善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機制(省應急廳、市縣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負責和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陜西局負責)
具體措施:(1)組織煤礦企業按要求開展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真實準確研判安全風險并公示公告,制定落實防控措施;(2)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按規定組織開展自查自改,并向日常安全監管部門報告排查整治情況;(3)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定期對轄區煤礦“一礦一冊”開展重大風險分析研判,對重大事故隱患按規定掛牌督辦、現場核查、整改銷號。
治本攻堅任務16:加快推進煤礦智能化建設(省能源局負責)
具體措施:(1)明確智能化建設任務,制定智能化建設時間表、進度圖,對災害嚴重、大班次等礦井倒排工期、加快推進;(2)優先實施彬長、麟北礦區沖擊地壓礦井、水害嚴重礦井智能化改造;(3)落實智能化示范煤礦引領作用,推進煤礦智能化建設。
治本攻堅任務17:推動煤礦合理部署采掘接續(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陜西局負責)
具體措施:(1)開展《防范煤礦采掘接續緊張暫行辦法》界定的9種采掘接續緊張情形專項監察;(2)督促煤礦企業優化生產系統布局,減少生產水平、采掘頭面數量;(3)督促企業合理調整生產計劃,制定落實停產限產措施,堅決防范采掘失調系統性安全風險。
治本攻堅任務18:推進煤礦“一優三減”建設(省能源局和市縣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負責)
具體措施:(1)對兩個以上水平、兩個以上采區同時生產的礦井排查梳理,登記造冊,要結合實際制定減水平、減采區、減頭面、減人員方案;(2)督促單班入井超500人的“大班次”礦井要通過智能化建設、降低產量、優化系統等措施,降低入井人員數量;(3)持續開展煤礦系統優化工作,避免平行交叉作業。
治本攻堅任務19:嚴懲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陜西局、省應急廳、省公安廳負責)
具體措施:(1)監管監察部門把“打非治違”作為全年工作重點;(2)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會同公安、自然資源、生態環境、電力等部門形成合力,采取突擊檢查、夜查巡查、明查暗訪等方式,以零容忍態度,嚴厲查處“五假五超三瞞三不”、以采代建等違法違規行為;(3)對涉嫌強令他人冒險作業、拒不執行整改指令的,要加大約談曝光、行刑銜接力度;(4)嚴厲打擊違規使用民用爆炸物品行為。
治本攻堅任務20:打擊非法盜采(省自然資源廳會同省公安廳、省能源局、省應急管理廳、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陜西局等有關部門負責)
具體措施:(1)集中開展非法盜采煤炭資源安全整治,督促市縣鄉落實屬地責任,逐個鄉鎮、逐條山溝開展全覆蓋式排查;(2)各級監管監察部門要結合執法計劃,深入排查私挖濫采、待關又采、停產整頓私自偷采、不具備安全條件的技改礦井提前生產等行為;(3)通過電力、生態環境、交通運輸、市場銷售等多種手段進行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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