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兩高”項目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有關部門:
為貫徹省委、省政府“嚴控兩高、優化其他”決策部署,進一步優化“兩高”項目管理,提高科學化、精準化、精細化水平,依據《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兩高”項目管理的通知》(魯政辦字〔2021〕57號)、《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堅決遏制“兩高”項目盲目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魯政辦字〔2021〕98號)、《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堅決遏制“兩高”項目盲目發展促進能源資源高質量配置利用有關事項的通知》(魯政辦字〔2022〕9號)規定,結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我省實際,經省政府同意,我們制定了《山東省“兩高”項目管理目錄(2022年版)》《“兩高”項目提級審批和窗口指導工作指南》,現將“兩高”項目管理其他有關事項一并通知如下。
一、準確理解“兩高”項目范圍
凡是屬于《山東省“兩高”項目管理目錄(2022年版)》(以下簡稱《目錄》)范圍內的新建(含改擴建,下同)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都屬于“兩高”項目。沿黃重點地區嚴控“三高”項目范圍中的“兩高”項目范圍以《目錄》為準。建立“兩高”項目認定機制,企業對是否為“兩高”項目存在疑義的,可以向所在地縣級發展改革部門提出認定申請,發展改革委部門視情況征求有關部門意見后出具認定,難以認定的可逐級上報。
二、準確適用“五個減量替代”
(一)準確把握“五個減量替代”適用范圍。
新建“兩高”項目實行“五個減量替代”。其中,實施節能環保改造、安全設施改造、產品質量提升等未增加產能的技術改造項目(不包括核心設備拆除新建和產能整合,下同),按規定實施搬遷入園或單純異地搬遷(不含產能整合,下同)未增加產能的項目,鑄造企業內部現有廠區內更新原有落后低效熔煉造型設備未增加產能的項目,不用制定“五個減量替代”方案;但項目增加能耗、煤耗、碳排放、污染物排放的,須進行等量或減量替代,制定替代方案。
《目錄》新增加的“兩高”項目,其“五個減量替代”自魯政辦字〔2022〕9號文件印發之日起實施,其中能源消費減量替代比例和具體政策執行時間按照《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進一步明確“兩高”行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能源消費減量替代的通知》(魯發改環資〔2022〕93號)規定執行。
(二)準確把握產能替代有關要求。
水泥熟料、鋼鐵、平板玻璃新建項目,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印發鋼鐵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的通知》(工信部原〔2021〕46號)、《關于印發水泥玻璃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的通知》(工信部原〔2021〕80號)規定的產能替代比例和時間執行。其中,國家規定的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產能替代比例不低于1:2、1:1.5、1:1.25,其他區域不低于1:1.5、1:1.25、1:1,其他特殊情形下的產能替代比例,按國家規定執行。純堿、磷銨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石化產業調結構促轉型增效益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57號)規定,產能替代比例不低于1:1。鑄造用生鐵產能替代比例,參照國家規定的鋼鐵企業煉鐵產能替代比例執行。
水泥粉磨、煉化、電解鋁、煤電(不含背壓型熱電聯產)、焦化、電石、氯堿、鐵合金、氮肥行業新建項目,按照魯政辦字〔2021〕57號文件規定的產能替代比例執行,替代比例分別為1:2、1:1.5、1:1.5、1:1.5、1:1.25、1:1.25:、1:1.25、1:1.2、1:1.05。其中,電解鋁企業現有廠區內更新原有落后低效電解槽設備未增加產能的項目,產能替代比例不低于1:1;焦化企業實施產能整合新建的項目,按照《2021年全省焦化產能和產量壓減工作方案》(魯工信化工〔2021〕119號)、《關于全省焦化企業合規產能認定的通知》(魯工信化工〔2021〕174號)規定,產能替代比例以認定合規產能為基數,2022年年底前實施整合新建的,產能替代比例不低于1:1,2022年以后實施整合新建的,產能替代比例不低于1:1.25。
鑄造行業實行產能總量控制,由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等部門會同各市,根據“四進”核查情況,履行產能公示公告程序后,確定全省和各市鑄造產能底數,建立全省鑄造產能指標池,鼓勵各市制定“散、亂、污、小”鑄造產能整合方案,在確保產能底數不增加的前提下允許新建高端鑄造項目,推動鑄造行業園區化、集約化、綠色化發展,提升基礎元器件供應保障能力。在產能底數公布之前,新建鑄造項目實行等量或減量替代,暫時沒有產能指標替代來源的,按照“先立后破”原則,經省級窗口指導后允許先進行項目建設,項目投產前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落實相應產能替代指標、關停相應替代設備。
輪胎行業參照《關于印發<山東省輪胎氯堿化肥產能置換實施辦法>的通知》(魯工信化工〔2020〕139號)規定,新建子午線輪胎外胎項目產能替代比例不低于1:1.05,其他輪胎項目產能替代比例不低于1:1.2,但項目屬于關系重大生產力布局、實現技術材料工藝重大革新、打破國外壟斷、填補國內空白、突破“卡脖子”關鍵技術和環節、能效水平優于行業領先值(全鋼子午胎170kgce/t、半鋼子午胎255kgce/t、非公路輪胎305kgce/t)的高端項目,確實難以落實產能指標的,在合理保持行業產能總體規;A上,由省發展改革委在提級審批時會同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組織評估論證,符合相關要求的,可以不實行產能替代。評估論證重點內容包括:(1)項目是否符合省級及以上相關產業布局規劃和資源整合要求;(2)項目是否符合法律法規、產業政策要求;(3)項目建設對全省輪胎產能總體規模的影響;(4)項目是否符合綠色低碳發展方向,項目能效水平及對能耗雙控、碳排放、污染物排放和碳達峰碳中和的影響;(5)項目是否引領產業發展方向,權威機構對項目工藝技術水平的評價,項目對產業發展、產業安全、產業生態的影響;(6)項目對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7)項目建設單位行業地位、品牌影響力、智能制造水平、建設運營經驗及資金、技術、創新、人才實力;(8)項目建設地的產業配套水平和產業集聚、區位優勢、市場資源情況;(9)項目投資規模合理性、市場需求充分性;(10)項目產品結構合理性、市場競爭優勢。
乙烯、PX、煤制甲醇、煤制烯烴(乙烯、丙烯)、煤制乙二醇、醋酸、石灰、瀝青防水材料、陶瓷、有色(不含電解鋁)等其他“兩高”項目不實行產能替代。
依據《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迅速開展“兩高一資”項目核查的通知》(魯發改工業〔2021〕59號)暫停的項目,在暫停前落實了煤炭、產能替代并經有關部門審核同意的,按當時政策規定的替代比例執行;不在魯發改工業〔2021〕59號文件暫停之列的項目(2021年1月23日前已經開工建設的項目),未依法依規落實煤炭、產能替代,需要整改補齊產能指標的,按照《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立項節能審查煤炭消費減量替代方面違規“兩高”項目處置方案的通知》(魯發改工業〔2021〕624號)、《山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印發技改立項產能替代方面違規“兩高”項目處置方案的通知》(魯工信改〔2021〕180號)規定,以項目立項時有關政策規定的替代比例執行。魯政辦字〔2021〕57號文件印發之前,已經按照國家有關產能置換政策規定落實了產能替代的,按公示公告的產能替代比例執行。
(三)合理確定替代來源。
新建“兩高”項目能耗、煤耗、碳排放、污染物排放替代源原則上限于規上企業,但替代源在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省統計局等有關部門公示公告的“兩高”行業清單(企業或項目)且數據可監測、可統計、可復核、可驗證的,可不限于規上企業。
(四)嚴格落實替代方案。
項目建設單位要嚴格執行經有關部門審核同意的替代方案,不得弄虛作假、批小建大、批少建多。有關替代方案審核部門,要組織方案落實情況核查,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投產,已經投產的停止生產,并限期整改。能耗、煤耗替代方案審核由發展改革部門負責,產能替代方案審核由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負責,碳排放、污染物排放替代方案審核由生態環境部門負責。
三、準確把握“兩高”行業能耗煤耗總量只減不增
“兩高”行業能耗煤耗總量只減不增,是指《目錄》規定的16個行業“兩高”項目能耗煤耗總量只減不增。國家布局山東省的“兩高”項目單獨下達的能耗煤耗指標,以及其他爭取國家單列的“兩高”項目能耗煤耗指標,可按規定用于項目建設,不在總量只減不增范圍。
四、準確把握窗口指導和提級審批的關系
對新建煤電、煉化、鋼鐵、焦化、水泥、輪胎6類“兩高”項目的立項實行提級審批,由省有關部門核準或備案,按照《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規定,履行核準備案程序,不出具窗口指導意見。對其他新建“兩高”項目履行省級窗口指導程序,由省發展改革委出具窗口指導意見,市、縣(市、區)有關部門根據窗口指導意見和項目管理權限辦理立項手續。關于新上火力發電項目立項審批管理程序,省有關部門之前印發的規定,與本通知規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五、有效提高“兩高”行業信息化精準化監管水平
省發展改革委牽頭,整合各部門有關裝置、產能、產量、能耗、煤耗、電耗、水耗、污染物排放、碳排放、稅務等數據信息,加強計量器具配備和管理,打通各環節堵點、卡點,建設全省“兩高”行業電子監管平臺,實現“兩高”行業企業數據實時在線監測,并通過數據共享、交叉驗證、綜合比對,確保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在此基礎上逐步建立能耗、煤耗、碳排放監測與評價體系,開展企業能耗、煤耗、碳排放核算評價工作。全省“兩高”行業電子監管平臺實行省、市、縣(市、區)、鄉(鎮)、企業分級分層管理。
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項目立項后,項目立項機關要在3個工作日內將項目立項情況通報同級發展改革部門,發展改革部門將項目逐級報省發展改革委納入全省在建“兩高”項目清單和電子監管平臺(平臺運行后執行,下同)。項目投產前,根據項目立項層級,由同級發展改革(能源)部門會同工業和信息化、生態環境、應急等部門組織開展現場核查驗收。對符合要求的,由發展改革部門逐級報省發展改革委納入全省建成“兩高”項目清單和電子監管平臺后方可投產運行;對批建不符,未落實“五個減量替代”,或未按照環評、能評、安評及其他有關標準和要求建設的,不得投產運行,由對口部門依法依規處理并通報同級發展改革部門,項目完成整改并納入清單和平臺后方可投產運行。全省“兩高”行業電子監管平臺建成運行后,項目建設單位要在項目立項后3個工作日內將項目立項信息錄入平臺,由立項機關、發展改革部門逐級確認。對不履行上述監管職責和有關要求的,由省發展改革委視情況會同有關部門進行約談通報,情節嚴重的,報告省委、省政府。
六、合理明確違規項目處置責任部門
對違規“兩高”項目處置由省發展改革委總牽頭,具體項目處置由項目所在地設區市人民政府和缺項手續省級主管部門負責。根據“兩高”項目分類處置意見屬于關停退出類的項目,由項目所在地縣(市、區)人民政府依法依規組織實施關停。完成整改的項目由縣級發展改革部門匯總,逐級分批報請省發展改革委進行銷號,省發展改革委征求有關部門意見建議后,進行公示公告。
附件:1.山東省“兩高”項目管理目錄(2022年版)
2.“兩高”項目提級審批和窗口指導工作指南
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山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山東省自然資源廳 山東省生態環境廳
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山東省應急管理廳
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山東省統計局
山東省能源局
2022年3月28日
附件1
山東省“兩高”項目管理目錄
(2022年版)
附件2
“兩高”項目提級審批和窗口指導工作指南
為強化“兩高”項目源頭管控,嚴把“兩高”項目準入關口,堅決遏制“兩高”項目盲目發展,根據《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條例》(國務院令第673號)、《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發布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山東省2017年本)的通知》(魯政發〔2017〕31號)、《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堅決遏制“兩高”項目盲目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魯政辦字〔2021〕98號)等要求,制定“兩高”項目提級審批和窗口指導工作指南如下。
一、提級審批
(一)提級審批范圍。
提級審批范圍限于《山東省“兩高”項目管理目錄》(2022年版)規定的煤電、煉化、鋼鐵、焦化、水泥、輪胎6類項目。對該6類項目的立項,由省有關部門核準或備案。其中,新建(改擴建,下同)煤電、煉化項目實行核準制;新建鋼鐵、焦化、水泥、輪胎實行備案制。
(二)提級審批程序。
提級審批工作由省發展改革委牽頭負責。項目建設單位將有關材料提報省發展改革委政務服務窗口,具體承辦處室在征求省有關部門意見、必要時組織專家評審的基礎上,依法依規履行核準備案程序。
(三)提級審批報送材料。
1.新建煤電、煉化項目,建設單位提交以下材料:(1)項目核準的申請文件;(2)項目申請報告;(3)經有關部門審核同意的產能、能耗、煤耗、碳排放、污染物排放“減量替代方案”或企業不增加產能、能耗、煤耗、碳排放、污染物排放的承諾(僅限于不實行“五個減量替代”的情形,下同);(4)建設項目用地(用海)預審與選址意見書;(5)需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的項目,應提供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或風險等級確認意見(縣級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部門、單位出具);(6)項目列入規劃布局的批復意見。
2.新建鋼鐵、焦化、水泥、輪胎項目,建設單位提交以下材料:(1)項目所在市發展改革委出具的項目備案請示文件;(2)項目建設方案;(3)項目產能、能耗、煤耗、碳排放、污染物排放“減量替代方案”或企業不增加產能、能耗、煤耗、碳排放、污染物排放的承諾。
二、窗口指導
(一)窗口指導范圍。
窗口指導范圍限于《山東省“兩高”項目管理目錄》(2022年版)規定的煤制液體燃料、基礎化學原料、化肥、石灰、瀝青防水材料、平板玻璃、陶瓷、鐵合金、有色、鑄造10類項目。
(二)窗口指導重點評估內容。
(1)項目是否符合相關產業布局和規劃要求;(2)項目是否符合法律法規、產業政策要求;(3)項目建設對能耗雙控、碳排放、污染物排放和碳達峰碳中和的影響;(4)項目建設對產業發展、產業安全、產業生態的影響。
(三)窗口指導程序。
窗口指導工作由省發展改革委牽頭。項目建設單位所在市發展改革委將有關材料提報省發展改革委工業處,省發展改革委在征求省有關部門意見、必要時組織專家評審的基礎上出具窗口指導意見,市、縣(市、區)有關部門根據窗口指導意見依法依規辦理立項手續。
(四)窗口指導報送材料。
(1)項目所在市發展改革委出具的窗口指導請示文件;(2)項目建設方案;(3)項目產能、能耗、煤耗、碳排放、污染物排放“減量替代方案”或企業不增加產能、能耗、煤耗、碳排放、污染物排放的承諾。
三、有關要求
(一)項目建設單位要如實提報有關資料,按程序辦理立項手續,不得瞞報造假,不得未批先建,一旦查實,由核準備案機關撤銷立項并抄送有關部門作進一步處理,對經認定的嚴重失信主體,實施聯合懲戒。違反法律法規的,依法進行處罰并追究責任。
(二)市縣有關部門要依法依規履行職權,全面夯實屬地監管責任,嚴禁對提級審批項目進行越級審批,在取得窗口指導意見前,不得違規辦理立項手續;要督促指導項目建設單位嚴格按照立項文件要求依法依規進行項目建設,建設內容發生重大變更的,要及時報備并履行相關手續,對監管失職或監督不力的單位,給予約談、通報,責令限期整改,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依規給予問責處理。
(三)省有關部門要強化信息溝通和工作協同,指導項目建設單位編制完善相關資料,按照職責分工對提報資料進行認真審核。要全面落實“放管服”工作要求,依法依規開展工作,不得違規設置前置條件或其他門檻,對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索賄受賄的,依法依規追責問責。
四、其他事項
(一)提級審批及窗口指導范圍根據我省“兩高”項目范圍動態調整情況進行調整變更。
(二)本指南由省發展改革委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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