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開征求《關于加強煤礦采煤工作面支護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意見建議的函
為認真貫徹《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工作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黔府函〔2022〕31號)、《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關于印發〈強化煤礦炮采(高檔普采)工作面頂板管理規定〉等3項煤礦頂板管理規定的通知》(礦安〔2022〕135號)等精神,推動落實《貴州省煤礦企業安全生產基本要求》有關規定,我局草擬了《關于加強煤礦采煤工作面支護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請于2023年5月14日前書面反饋為謝。
附件:關于加強煤礦采煤工作面支護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貴州省能源局
2023年4月14日
(聯系人:尹文超,電話:15086401777,電子郵箱:106996255@qq.com)
附件:
關于加強煤礦采煤工作面支護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為認真貫徹《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工作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黔府函〔2022〕31號)、《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關于印發〈強化煤礦炮采(高檔普采)工作面頂板管理規定〉等3項煤礦頂板管理規定的通知》(礦安〔2022〕135號)等精神,推動落實《貴州省煤礦企業安全生產基本要求》,加強煤礦采煤工作面支護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現有已布置的采取單體支柱鉸接頂梁(含懸臂梁、長鋼梁、π型梁,下同)支護的采煤工作面,煤礦要逐面進行評估,達不到安全生產標準的,必須進行整改;存在危及人身安全情形的,要立即停止采煤工作面生產作業,整改結束并按規定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恢復回采作業。
本文件印發之日起,凡已按單體支柱鉸接頂梁支護設計且回采巷道(指采煤工作面的運輸巷、回風巷)掘進長度均未超過100米的采煤工作面,屬新布置的采煤工作面,不得使用單體支柱鉸接頂梁支護。
二、對已布置好的柔性掩護式支架支護的急傾斜煤層采煤工作面,煤礦要切實加強瓦斯、頂板等安全管理,并立即進行隱患排查整改,隱患整改結束并按規定程序經驗收合格后,制定回采計劃,明確回采時限,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組織回采作業。
尚未形成的急傾斜煤層采煤工作面,煤礦要按照“能上綜采上綜采”原則進行充分論證,有條件的應采用綜合機械化回采工藝;不能實現綜合機械化開采工藝的,可采用大傾角掩護式液壓支架進行頂板支護,并組織回采作業。
三、煤礦變更工作面回采工藝或支護方式前,應按《省能源局關于進一步規范煤礦建設項目設計和生產煤礦采(盤)區、系統優化設計審查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黔能源煤炭〔2022〕56號)要求,編制或修改相應設計,并完善設計變更審批手續。
四、各產煤市(州)、縣(市、區、特區)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要對轄區內煤礦所有生產和在建煤礦采煤工作面情況進行全面摸排,并按附件填寫煤礦采煤工作面有關信息(已實現綜合機械化開采不用填寫),于2023年*月*日前報省能源局、國家礦山安監局貴州局。
五、各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和礦山安全監察執法處室要督促煤礦提升頂板支護水平,有序淘汰單體支柱鉸接頂梁支護;加強對采掘工作面頂板支護的安全檢查,對頂板管理不到位的,要責令煤礦企業及時改正;發現涉嫌違法違規的,依法依規處理處罰。
省能源局、國家礦山安監局貴州局將對各地上報的煤礦采煤工作面情況進行抽查檢查,發現弄虛作假的,將對有關單位和個人進行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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