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煤礦入井人員的生命安全,減少煤礦井下發(fā)生災害事故時人員傷亡,提高井下人員自救、互救能力,山西省應急管理廳、山西省地方煤礦安全監(jiān)督管理局出臺《關于加強自救器使用管理的通知》。
通知要求,山西各煤礦必須確保每名入井人員每次下井攜帶符合礦用安全標準的自救器,并按規(guī)定設置自救器補給站。
同時,各煤礦要加強正確使用自救器知識的教育和培訓,確保每位入井人員能夠正確熟練地佩戴和使用自救器,實現(xiàn)30秒內盲戴;經過培訓的入井人員自救器盲戴時間超過30秒的,不得入井作業(yè)。
在發(fā)生瓦斯事故、煤塵爆炸和火災事故后,事故現(xiàn)場人員要立即屏住呼吸就地臥倒(在發(fā)生爆炸事故時要背向沖擊波方向),在30秒內戴好自救器,恢復正常呼吸后迅速撤至安全地點直至地面,嚴禁因佩戴不舒服中途脫掉自救器;各煤礦每年在組織相應災害應急演練時,將30秒盲戴自救器作為演練內容。
另外,山西各煤礦要加強自救器的維護管理;各級應急管理部門要將以上要求作為日常檢查中的一項重要內容,對煤礦入井人員30秒盲戴自救器情況要逢檢必抽,對不符合規(guī)定的要依法依規(guī)處理。
附:山西省應急管理廳 山西省地方煤礦安全監(jiān)督管理局 關于加強自救器使用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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