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生態環境廳近日發布的《四川省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提出,到2025年,原煤消費量控制在7000萬噸以內,實現全省煤炭消費量達峰。
意見稿明確,扎實推進產業、能源、交通綠色低碳轉型,強化面源污染治理,加強源頭防控,加快形成綠色低碳生產生活方式。
在保障能源安全供應的前提下,繼續實施煤炭消費總量控制,重點削減非電用煤。強化商品煤質量監管,推進煤炭高效清潔利用,防止劣質煤炭流入市場。到2025年,原煤消費量控制在7000萬噸以內,實現全省煤炭消費量達峰。
新改擴建用煤項目,依法實行煤炭等量或減量替代,替代方案不完善的不予審批;不得將使用石油焦、焦炭、蘭炭等高污染燃料作為煤炭減量替代措施。原則上不再新增自備燃煤機組,支持自備燃煤機組實施清潔能源替代。對支撐電力穩定供應、電網安全運行、清潔能源大規模并網消納的煤電項目及其用煤量應予以合理保障。
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電力裝機比重達83.3%,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達41.5%左右,電能占終端能源消費比重達30%左右。持續增加天然氣生產供應,穩步推進“國家天然氣(頁巖氣)千億立方米級產能基地”建設。新增天然氣優先保障居民生活需求。
堅決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項目盲目上馬。新改擴建項目嚴格落實國家和四川省產業規劃、產業政策、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規劃環評、項目環評、節能審查、產能置換、重點污染物總量控制、污染物排放區域削減、碳排放達峰目標等相關要求,原則上采用清潔運輸方式。從嚴控制高耗能項目節能審查,對年綜合能耗5萬噸標準煤以上的項目按要求開展能耗替代。涉及產能置換的項目,被置換產能及其配套設施關停后,新建項目方可投產。
嚴禁違規新增鋼鐵產能。嚴格落實產能產量雙控制度,推行鋼鐵、焦化、燒結一體化布局,推動實施“以鋼定焦”,減少獨立焦化、燒結、球團和熱軋企業及工序,淘汰落后煤炭洗選產能,有序推動長流程煉鋼轉型為電爐短流程煉鋼,到2025年電爐短流程煉鋼產量全省占比達40%,達州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四川省煤焦化集團有限公司完成退城搬遷。
加快調整優化重點行業產能。嚴格執行《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和相關產業準入負面清單、技術標準等規定要求。加大落后產能排查力度,制定實施年度推動落后產能退出工作方案,依法依規退出鋼鐵、水泥、電解鋁、平板玻璃、造紙、化工、磚瓦、有色冶煉、炭素等重點行業落后產能。逐步退出限制類涉氣行業工藝和裝備,重點城市提高能耗、環保、質量、安全、技術等要求,支持限制類裝備通過等量或減量置換退出,到2025年推動一批燒結、高爐、轉爐、焦爐等限制類裝備退出或產品升級。逐步淘汰步進式燒結機和球團豎爐以及半封閉式硅錳合金、鎳鐵、高碳鉻鐵、高碳錳鐵電爐。持續推動水泥行業壓減過剩產能。積極推進水泥行業產能置換改造升級。
四川省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實施方案
(征求意見稿)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全面推進美麗中國建設的意見》、國務院《關于印發〈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23〕24號),持續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加快建設美麗四川,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以空氣質量持續改善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來川指導系列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精神,以改善空氣質量為核心,以降低細顆粒物(PM2.5)濃度為主線,以減少重污染天氣和解決人民群眾身邊的突出大氣環境問題為重點,大力推動氮氧化物和揮發性有機物(VOCs)減排,協同推進降碳、減污、擴綠、增長。扎實推進產業、能源、交通綠色低碳轉型,強化面源污染治理,加強源頭防控,加快形成綠色低碳生產生活方式。加強區域協同治理,提升大氣環境現代化管理水平,實現環境、經濟和社會效益多贏,進一步增強人民群眾藍天幸福感、獲得感。
(二)重點區域和重點城市
成都平原地區。包含成都市,德陽市,遂寧市,眉山市,資陽市,綿陽市安州區、游仙區、涪城區、三臺縣、江油市、北川縣、鹽亭縣,樂山市市中區、沙灣區、五通橋區、夾江縣、井研縣、犍為縣、峨眉山市、馬邊縣、沐川縣,雅安市名山區、雨城區、天全縣、蘆山縣、滎經縣。
川南地區。包含自貢市,內江市,瀘州市龍馬潭區、江陽區、納溪區、瀘縣、合江縣,宜賓市敘州區、三江新區、翠屏區、南溪區、江安縣、長寧縣、珙縣、屏山縣、高縣。
川東北地區。包含廣安市,南充市嘉陵區、順慶區、高坪區、西充縣、蓬安縣、營山縣,達州市通川區、達川區、宣漢縣、渠縣、大竹縣。
重點城市:重點區域設區的市級城市,共15個。
(三)目標指標。到2025年,全省地級及以上城市PM2.5平均濃度控制在29.5微克/立方米以內,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比率控制在0.1%以內,氮氧化物和VOCs重點工程累計減排量分別達5.95萬噸和2.53萬噸。
二、優化產業結構,促進產業產品綠色升級
(四)堅決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項目盲目上馬。新改擴建項目嚴格落實國家和四川省產業規劃、產業政策、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規劃環評、項目環評、節能審查、產能置換、重點污染物總量控制、污染物排放區域削減、碳排放達峰目標等相關要求,原則上采用清潔運輸方式。從嚴控制高耗能項目節能審查,對年綜合能耗5萬噸標準煤以上的項目按要求開展能耗替代。涉及產能置換的項目,被置換產能及其配套設施關停后,新建項目方可投產。
嚴禁違規新增鋼鐵產能。嚴格落實產能產量雙控制度,推行鋼鐵、焦化、燒結一體化布局,推動實施“以鋼定焦”,減少獨立焦化、燒結、球團和熱軋企業及工序,淘汰落后煤炭洗選產能,有序推動長流程煉鋼轉型為電爐短流程煉鋼,到2025年電爐短流程煉鋼產量全省占比達40%,達州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四川省煤焦化集團有限公司完成退城搬遷。
(五)加快調整優化重點行業產能。嚴格執行《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和相關產業準入負面清單、技術標準等規定要求。加大落后產能排查力度,制定實施年度推動落后產能退出工作方案,依法依規退出鋼鐵、水泥、電解鋁、平板玻璃、造紙、化工、磚瓦、有色冶煉、炭素等重點行業落后產能。逐步退出限制類涉氣行業工藝和裝備,重點城市提高能耗、環保、質量、安全、技術等要求,支持限制類裝備通過等量或減量置換退出,到2025年推動一批燒結、高爐、轉爐、焦爐等限制類裝備退出或產品升級。逐步淘汰步進式燒結機和球團豎爐以及半封閉式硅錳合金、鎳鐵、高碳鉻鐵、高碳錳鐵電爐。持續推動水泥行業壓減過剩產能。積極推進水泥行業產能置換改造升級。
(六)全面開展傳統產業集群升級改造。中小型制造企業集中的重點城市,制定涉氣產業集群發展規劃,嚴格項目審批,嚴防污染下鄉。重點針對陶瓷、玻璃、磚瓦、鑄造、家具、包裝印刷、工業涂裝、化工、制鞋等行業排查梳理形成涉氣產業集群清單。按照“一群一策”原則,從生產工藝、產品質量、產能規模、能耗水平、燃料類型、原輔材料替代、污染治理和區域環境綜合整治等方面,編制涉氣產業集群整治提升方案,依法淘汰關停一批、搬遷入園一批、就地改造一批、做優做強一批。推動磚瓦窯行業兼并重組減量置換,進一步提高產業集中度,促進磚瓦行業綠色轉型,到2025年重點城市力爭磚瓦窯企業數量在2022年清單基礎上減少40%。結合產業集群特點,因地制宜建設集中供熱中心、集中噴涂中心、有機溶劑集中回收處置中心、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
(七)優化含VOCs原輔材料和產品結構。嚴格控制生產和使用高VOCs含量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等建設項目。定期編制發布低(無)VOCs原輔材料和產品目錄,推動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等重點行業開發低(無)VOCs綠色產品,加強低(無)VOCs原輔材料和產品供給,提高低(無)VOCs含量產品比重。在生產、銷售、進口、使用等環節嚴格執行VOCs含量限值標準,探索低(無)VOCs含量產品標識制度。實施低(無)VOCs產品制造和原輔材料替代技術創新攻關,突破一批原輔材料替代關鍵共性技術。開展原輔材料替代診斷,實施重點領域原輔材料替代工程。全面推進汽車整車制造底漆、中涂、色漆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在木質家具、汽車零部件、工程機械、鋼結構等技術成熟的工藝環節,大力推廣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重點區域、中央駐川企業、省屬企業加大使用比例。力爭到2025年,重點行業原輔材料替代比例在“十三五”末期的基礎上進一步提升,達到國家明確的原輔材料替代比例要求。培育一批原輔材料替代示范標桿企業,定期發布原輔材料替代典型案例。全面推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涉VOCs工序環節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和膠粘劑;重點區域除特殊功能要求外的室內地坪施工、室外構筑物防護和城市道路交通標志基本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
(八)推動綠色環保產業健康發展。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在低(無)VOCs含量原輔材料生產和使用、VOCs污染治理、超低排放、環境和大氣成分監測、節能環保裝備制造等領域支持培育一批龍頭企業。多措并舉治理環保領域低價低質中標亂象,營造公平競爭環境,推動產業健康有序發展。
三、優化能源結構,加速能源清潔低碳高效發展
(九)大力發展新能源和清潔能源。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電力裝機比重達83.3%,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達41.5%左右,電能占終端能源消費比重達30%左右。持續增加天然氣生產供應,穩步推進“國家天然氣(頁巖氣)千億立方米級產能基地”建設。新增天然氣優先保障居民生活需求。
(十)嚴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費總量。在保障能源安全供應的前提下,繼續實施煤炭消費總量控制,重點削減非電用煤。強化商品煤質量監管,推進煤炭高效清潔利用,防止劣質煤炭流入市場。到2025年,原煤消費量控制在7000萬噸以內,實現全省煤炭消費量達峰。新改擴建用煤項目,依法實行煤炭等量或減量替代,替代方案不完善的不予審批;不得將使用石油焦、焦炭、蘭炭等高污染燃料作為煤炭減量替代措施。原則上不再新增自備燃煤機組,支持自備燃煤機組實施清潔能源替代。對支撐電力穩定供應、電網安全運行、清潔能源大規模并網消納的煤電項目及其用煤量應予以合理保障。
(十一)積極開展鍋爐關停整合。重點區域原則上不再新建燃煤鍋爐,其余縣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原則上不再新增35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淘汰10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和2蒸噸/小時及以下生物質鍋爐。加快推進35蒸噸/小時及以下的燃煤鍋爐及茶水爐、經營性爐灶、儲糧烘干設備、農產品加工等燃煤設施淘汰,重點區域城市建成區到2025年基本完成。加快熱力管網建設,推進30萬千瓦及以上熱電聯產電廠供熱半徑30公里范圍內的燃煤鍋爐和落后燃煤小熱電機組(含自備電廠)關停或整合。
(十二)實施工業爐窯清潔能源替代。有序推進以電代煤,積極穩妥推進以氣代煤。重點區域原則上不再新增燃料類煤氣發生爐,現有燃料類煤氣發生爐實行清潔能源替代,或因地制宜采取園區(集群)集中供氣、分散使用方式;逐步淘汰固定床間歇式煤氣發生爐。新改擴建加熱爐、熱處理爐、干燥爐、熔化爐原則上采用清潔低碳能源,安全穩妥推進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業爐窯改用工業余熱、電能、天然氣等。持續抓好燃煤(油、柴、氣)鍋爐窯爐電能替代傳統項目,重點做好“電烤煙”“電制茶”、頁巖氣開采“以電代油”等電能替代示范項目,力爭到2025年完成80%的集中式烤煙房煤改電改造,全省電制茶比例達到80%。
四、優化交通結構,大力發展綠色運輸體系
(十三)持續優化調整貨物運輸結構。大宗貨物中長距離運輸優先采用鐵路、水路運輸,短距離運輸優先采用封閉式皮帶廊道或新能源車船。將清潔運輸作為鋼鐵、火電、有色冶煉、焦化、建材、煤礦、煤化工等行業新改擴建項目審核和監管重點。推動重點城市充分挖掘城市鐵路站場和線路資源,采取公鐵聯運等“外集內配”生產生活物資物流方式。實施差異化貨運價格,引導貨物運輸向鐵路轉移。到2025年,全省鐵路貨運量較2020年增長10%左右、占比提升0.5個百分點,水路貨運量較2020年增長12%左右,集裝箱鐵水聯運量年均增長15%以上。
加快鐵路專用線和聯運轉運銜接設施建設,新建及遷建大宗貨物年運量150萬噸以上的物流園區、工礦企業和儲煤基地,原則上接入鐵路專用線或管道,到2025年,接入比例達85%以上。積極推進南充港、廣元港等集疏運公路和廣元港進港鐵路、瀘州石龍巖碼頭鐵路專用線、江北重裝碼頭鐵路專用線項目。實施嘉陵江、金沙江等沿線大宗散貨“散改集”,引導煤炭、金屬礦石、農藥、化肥等大宗貨物優先使用水路運輸。推動秦巴無水港“四向通達”公鐵多式聯運示范工程、成渝(德陽)“一核兩支點”新生態泛亞貿易通道公鐵海多式聯運示范工程建設。強化用地、驗收投運、運力調配、鐵路運價等措施保障。
(十四)加快提升機動車清潔化水平。加快淘汰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汽車和采用稀薄燃燒技術的燃氣貨車,到2025年,基本淘汰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柴油貨車。加大新能源汽車推廣力度,到2025年,全省新能源汽車市場滲透率達到全國平均水平。重點推動新能源汽車在城市公交、出租汽車、城市配送、輕型環衛等領域應用,新增或更新車輛中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于80%。到2025年,全省城市公交領域新能源汽車占比達到72%,城區常住人口100萬以上的成都、綿陽、宜賓、南充、瀘州、達州、自貢等市新能源公交車占比力爭達75%,全省城市出租汽車領域新能源汽車占比達到35%。在火電、鋼鐵、煤炭、焦化、有色冶煉、水泥等行業和物流園區推廣新能源中重型貨車,發展零排放貨運車隊。加快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力爭到2025年,高速服務區快充站覆蓋率不低于80%,服務區建有快充樁或預留安裝條件的車位原則上不低于小型客車停車位的10%;推動經濟干線、旅游干線等普通公路服務區建設充電基礎設施;全省建成充電設施40萬臺,適宜使用新能源汽車的地區基本實現電動汽車充電站“縣縣全覆蓋”、電動汽車充電樁“鄉鄉全覆蓋”。
強化新生產貨車監督抽查,實現系族全覆蓋。加強在用車路檢路查和入戶檢查,重點檢查老舊柴油貨車排放、國六重型燃氣車后處理裝置、車用尿素使用等情況。全面實施汽車排放檢驗與維護制度和機動車排放召回制度,強化對年檢機構的監管執法。按照《重點行業移動源監管與核查技術指南》要求加強重點用車單位移動源應急管控,推進重點行業運輸車輛門禁及視頻監控系統建設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完善用車大戶清單,提升重污染天氣預警移動源應急管控成效。鼓勵開展燃油蒸發排放控制檢測試點研究。
(十五)強化非道路移動源綜合治理。加快推進鐵路貨場、物流園區、港口、機場、工礦企業內部作業車輛和機械新能源更新改造,鼓勵新增或更新的3噸以下叉車基本實現新能源化,推進普興、眉山等站裝卸智能作業一體機試點改造。嚴格執行非道路移動機械信息登記管理制度,加大機械排放狀況、信息登記、高排區管控、進出場登記、燃料使用臺賬管理記錄等抽檢力度。到2025年,基本消除非道路移動機械、船舶及鐵路機車“冒黑煙”現象,基本淘汰第一階段及以下排放標準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加快發展新能源和清潔能源船舶,推動600總噸以上干散貨和多用途船舶受電設施改造,提高岸電使用率。優化完善機場岸電設施,推進我省民用機場登機橋載設備安裝,持續深入推進機場運行電能替代。到2025年,機場場內電動車輛設備占比達到25%以上,機場場內充電設施與電動車輛設備數量比不小于1:3,年旅客吞吐量500萬人次以上的成都雙流國際機場、成都天府國際機場,橋電使用率達到95%以上。
(十六)全面保障成品油質量。加強油品進口、生產、倉儲、銷售、運輸、使用全環節監管,全面清理整頓自建油罐、流動加油車(船)和黑加油站點,堅決打擊將非標油品作為發動機燃料銷售等行為。提升貨車、非道路移動機械、船舶油箱中柴油抽測頻次,對發現線索進行溯源,嚴厲追究相關生產、銷售、運輸者主體責任。
五、強化面源污染治理,提升精細化管理水平
(十七)深化揚塵污染綜合治理。嚴格落實《四川省建筑工程施工揚塵防治標準》要求,推行綠色標桿工地創建,建設用地面積5000平方米及以上且施工周期6個月及以上的建筑工地安裝視頻監控并接入監管平臺。道路、水務等長距離線性工程實行分段施工。將揚塵污染防治費用納入工程造價。重點城市建立揚塵“以克論凈”監測監管考核體系。到2025年,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積比例達40%;地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道路機械化清掃率達80%左右,縣城達70%左右。各地對城市公共裸地進行排查建檔并采取防塵措施。城市大型煤炭、礦石等干散貨碼頭物料堆場基本完成抑塵設施建設和物料輸送系統封閉改造。
(十八)推進礦山生態環境綜合整治。新建礦山原則上要同步建設鐵路專用線或采用其他清潔運輸方式。對限期整改仍不達標的礦山,根據安全生產、水土保持、生態環境等要求依法關閉。建立省級綠色礦山名錄庫,形成國家、省兩級綠色礦山名錄庫。充分銜接綠色礦山建設行業標準及自然資源部綠色礦山建設評分指標,結合實際確定省級綠色礦山達標入庫標準,全面推進綠色礦山達標建設。
(十九)加強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按照高質量還田、高效益離田的思路,深入推進秸稈綜合利用,健全完善秸稈收儲運體系,加快提升秸稈離田產業化利用水平,到2025年,全省秸稈綜合利用率穩定在90%以上,重點區域力爭達到95%。2024年底前,各地結合實際對現有秸稈禁燒范圍進行優化調整,并向社會公示。攀枝花市和涼山彝族自治州科學組織計劃燒除,嚴禁無序燒除。綜合運用衛星遙感、高清視頻監控、無人機等手段,提高秸稈焚燒火點監測精準度。完善“市—縣—鄉—村”四級網格化監管體系,充分發揮基層組織作用,開展秸稈焚燒重點時段專項巡查。
六、強化多污染物減排,切實降低排放強度
(二十)強化VOCs全流程、全環節綜合治理。進一步摸排VOCs治理設施,建立臺賬,實施低效VOCs處理設施提升工程。強化VOCs無組織排放整治,全面排查含VOCs物料儲存、轉移和輸送、設備與管線組件、敞開液面以及工藝過程等工藝環節,對達不到相關標準要求的限期整治到位。鼓勵儲罐使用低泄漏的呼吸閥、緊急泄壓閥,定期開展密封性檢測。汽車罐車推廣使用密封式快速接頭。污水處理場所高濃度有機廢氣要單獨收集處理;含VOCs有機廢水儲罐、裝置區集水井(池)有機廢氣要密閉收集處理。優化四川省泄漏檢測與修復信息管理平臺,持續推動各市(州)和重點工業園區泄漏檢測與修復統一管理。持續提升廢氣收集率、處理率,穩定提升治理設施運行率。加強非正常工況廢氣排放管控,企業開停工、檢維修期間,及時收集處理退料、清洗、吹掃等作業產生的VOCs廢氣。企業不得將火炬燃燒裝置作為日常大氣污染處理設施。
(二十一)推行重點行業污染深度治理。高質量推進火電、鋼鐵、水泥、焦化等重點行業及35蒸噸/小時以上燃煤鍋爐超低排放改造。到2025年,全省80%以上的鋼鐵產能完成超低排放改造,重點城市力爭完成水泥熟料和焦化企業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治理措施,達到超低排放改造排放限值要求,重點區域35蒸噸/小時以上燃煤鍋爐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推進玻璃、磚瓦、陶瓷、有色冶煉和壓延加工、炭素、垃圾焚燒等行業,石化化工、包裝印刷、汽車零部件、家具、電子信息制造、其他工業涂裝等行業排放大戶對標重污染天氣績效B級或引領性企業標準實施深度治理,到2025年重點城市力爭完成工程治理措施。全面開展鍋爐和工業爐窯低效失效污染治理設施排查,通過清潔能源替代、升級改造、整合退出等方式實施分類處置。推進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改造,對低氮燃燒器、煙氣再循環系統、分級燃燒系統、燃料及風量調配系統等關鍵部件要嚴把質量關,確保低氮燃燒系統穩定運行,到2025年基本完成。生物質鍋爐采用專用鍋爐,配套布袋等高效除塵設施,禁止摻燒煤炭、生活垃圾等其他物料。推進整合小型生物質鍋爐,積極引導城市建成區內生物質鍋爐(含電力)實施超低排放改造。強化治污設施運行維護,減少非正常工況排放。重點涉氣企業逐步取消煙氣和含VOCs廢氣旁路,因安全生產需要無法取消的,安裝在線監控系統及備用處置設施。
(二十二)開展餐飲油煙、惡臭異味專項治理。嚴格居民樓附近餐飲服務單位布局管理。擬開設餐飲服務單位的建筑應設計建設專用煙道。城市建成區產生油煙的餐飲服務單位應當全部安裝油煙凈化裝置并保持正常運行和定期維護。推動成都市等有條件的地區實施餐飲油煙凈化設施第三方運維管理、運行狀態監控。加強居民家庭油煙排放環保宣傳,推廣使用高效凈化型家用吸油煙機。對群眾反映強烈的惡臭異味擾民問題加強排查整治,投訴集中的工業園區、重點企業要安裝運行在線監測系統。各地要加強部門聯動,因地制宜解決人民群眾反映集中的油煙及惡臭異味擾民問題。
(二十三)穩步推進大氣氨污染防控。鼓勵重點區域開展大氣氨排放控制試點。重點針對種植業、養殖業開展大氣氨排放摸底調查,建立完善大氣氨源排放清單。推廣氮肥機械深施和低蛋白日糧技術。研究畜禽養殖場氨氣等臭氣治理措施,鼓勵生豬、雞等圈舍封閉管理,支持糞污輸送、存儲及處理設施封閉,加強廢氣收集和處理。加強氮肥、純堿等行業大氣氨排放治理;強化工業源煙氣脫硫脫硝氨逃逸防控。
七、加強機制建設,完善大氣環境管理體系
(二十四)實施城市空氣質量達標管理。空氣質量未達標的設區市結合實際修訂大氣環境質量限期達標規劃,優化調整達標路線圖及重點任務,并向社會公開。2020年PM2.5濃度低于40微克/立方米的未達標城市“十四五”期間實現達標;其他未達標城市明確“十四五”期間空氣質量改善階段目標,確保2027年達標。已達標城市編制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規劃。鼓勵重點城市開展空氣質量全面改善和根本改善路徑研究。
(二十五)完善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協作機制。深化成都平原、川南、川東北地區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工作機制,加強常態化區域幫扶指導,強化重污染期間高值區毗鄰區縣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加強川渝地區聯防聯控,鼓勵交界地區相關市縣積極開展聯防聯控,推動聯合交叉執法。對省界兩側20公里內的涉氣重點行業新建項目,以及對下風向空氣質量影響大的新建高架源項目,聯合有關省份開展環評一致性會商。
(二十六)完善重污染天氣應對機制。完善“省—市—縣”三級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體系,明確各級政府部門責任分工,規范重污染天氣預警啟動、響應、解除工作流程,優化調整重污染天氣應急預警啟動標準,分區應對分類施策。結合排污許可制度,完善應急減排清單,確保涉氣企業全覆蓋,進一步提升清單編制質量。強化重污染天氣預測預報及會商研判,及時發布預警信息。健全重污染天氣川渝共同應對機制,加強重污染天氣區域應急聯動,省內應急聯動城市要按照區域預警提示信息,依法依規同步采取應急響應措施。加快推進重點行業企業績效評級,鼓勵市(州)開展績效等級提升行動,到2025年高績效等級企業數量達到500家以上。
八、加強能力建設,嚴格執法監督
(二十七)提升大氣環境監測監控能力。完善城市空氣質量監測網絡,實現縣城全覆蓋,持續推進重點鄉鎮空氣自動站、重點工業園區空氣自動站建設,根據需求進一步完善組分站建設。重點城市加強機場、港口、鐵路貨場、物流園區、工業園區、產業集群、公路等大氣環境監測。地級及以上城市開展非甲烷總烴監測,重點城市開展光化學監測。重點城市配備顆粒物激光雷達和VOCs移動走航設備,加強數據分析研判能力。PM2.5未達標城市繼續開展顆粒物組分監測。加強大氣環境監測系列衛星、航空、地基等遙感能力建設。鼓勵各地結合實際情況建設綜合標準站、微型站、移動站等。完善空氣質量分級預報體系,加強區域預報中心建設。加快建設通量觀測站,提升氣候變化監測能力。加快推進各級各類監測監控數據接入省級平臺,實現數據共享,強化數據質量管理。
地級及以上城市生態環境部門定期更新大氣環境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確保符合條件的企業全覆蓋。推動排污單位安裝工況監控、用電(用能)監控、視頻監控等。加強移動源環境監管能力建設。加快建設重型柴油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遠程在線監控、重點用車單位門禁監控等信息系統,完善汽車排放檢驗監控系統,加強大數據整合與應用,提升移動源監管科技化、信息化水平。
(二十八)強化大氣環境監管執法。拓展非現場監管手段應用。加強污染源自動監測設備運行監管,確保監測數據質量和穩定傳輸。提升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執法監測能力,重點區域市縣加快配備紅外線熱成像儀、便攜式氫火焰離子檢測儀、手持式光離子化檢測儀等裝備。加強重點領域監督執法,對參與弄虛作假的排污單位和第三方機構、人員依法追究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二十九)加強決策科技支撐。開展復雜地形下PM2.5與臭氧污染成因機理、大氣多污染物精準溯源綜合技術、重點行業領域精細化管控技術體系、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及強化監管技術、重點行業領域減污降碳協同路徑等關鍵技術研究,為區域大氣污染治理與溫室氣體減排提供關鍵科技支撐。創建大氣“天空地”一體化溯源科技創新平臺。研發水泥、玻璃等非電行業氮氧化物超低排放及監測監管關鍵技術;研究VOCs多源全過程控制及監測監管技術;建立基于立體監測的大數據融合分析平臺。開展園區以及水泥、鋼鐵等重點行業減污降碳協同路徑研究。到2025年,地級及以上城市進一步提升排放清單編制質量,推動重點行業排放大戶實現季度更新。
九、健全法律法規標準體系,完善環境經濟政策
(三十)完善環境標準和技術規范體系。有序推動川渝重點行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統一、污染防治技術統一、治氣管控政策統一。編制工業爐窯、鍋爐、磚瓦、汽車維修等行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修訂《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氣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制定工業有機廢氣活性炭治理技術規范和重點行業VOCs控制和治理設施運行維護等技術指南,開展垃圾焚燒發電行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前期研究。強化標準貫徹執行監督檢查,適時開展標準實施效果監督評估。
(三十一)完善價格稅費激勵約束機制。強化價格政策與產業和環保政策的協同,綜合考慮能耗、環保績效水平,落實峰谷分時電價政策和高耗能行業階梯電價制度,推進銷售電價改革。對港口岸基供電實施支持性電價政策,對新能源城市公共汽電車充電給予積極支持。按照鐵路市場化價格機制,有序實施貨運價格策略,廣泛采用“量價互保”協議運輸模式;規范貨運價格管理,落實“一口價”收費政策。研究清潔能源“煤改電”及采暖用電銷售側峰谷電價制度;減少城鎮燃氣輸配氣層級,合理制定并嚴格監管輸配氣價格,建立健全終端銷售價格與采購價格聯動機制。持續落實環境保護各項政策,完善環境保護稅征收體系。
(三十二)積極發揮財政金融引導作用。加強財政資源統籌,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對綠色低碳投資項目、減污降碳協同項目、技術研發、試點示范、能力建設、老舊裝備淘汰給予支持,高質量謀劃儲備大氣污染防治攻堅項目,積極爭取中央大氣污染防治資金。按照市場化方式加大傳統產業及集群升級、工業污染治理、鐵路專用線建設、計劃新能源鐵路裝備推廣等領域信貸融資支持力度,引導社會資本投入。按要求對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綠色金融評價,持續豐富評價結果應用場景。持續開展“綠色金融專項行動”,用好碳減排貨幣政策工具,督促指導金融機構加大綠色低碳領域信貸投放。鼓勵“綠蓉融”等綜合服務平臺升級,引導金融機構和社會資本加大對減污降碳的支持力度。支持四川轄內法人銀行機構發行綠色金融債券,引導符合條件的非金融企業在銀行間市場發行綠色債務融資工具。開展綠色債券信用評級,提高綠色債券的信息披露水平。
十、落實各方責任,開展全民行動
(三十三)加強組織領導。堅持和加強黨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全面領導。各級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空氣質量負總責,組織制定本地實施方案,明確職責分工,做好分地區、分年度任務分解,加大政策、資金支持力度,確保各項任務措施落到實處。生態環境廳加強統籌協調,做好調度評估。各有關部門協同配合落實任務分工,出臺政策時統籌考慮空氣質量持續改善需求。
(三十四)嚴格監督考核。將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完成情況及重點任務推進情況作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的重要內容。對超額完成目標的地區給予激勵;對未完成目標的地區,從資金分配、項目審批、榮譽表彰、責任追究等方面實施懲戒;對問題突出的地區,組織開展專項督察。組織對重點城市開展監督幫扶。
(三十五)加強信息公開。加強環境空氣質量信息公開力度。將排污單位和第三方治理、運維、檢測機構弄虛作假行為納入信用記錄,定期依法向社會公布。重點排污單位及時公布自行監測和污染排放數據、污染治理措施、環保違法處罰及整改等信息。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生產、進口企業依法公開排放檢驗、污染控制技術等環保信息。
(三十六)推進社會共治。廣泛宣傳解讀相關政策舉措,大力普及大氣環境與健康基本理念和知識,提升公民大氣環境保護意識與健康素養。探索開展空氣污染健康危害預警,引導公民有效開展健康防護。動員社會各界廣泛參與大氣環境保護。政府帶頭開展綠色采購,全面使用低(無)VOCs含量產品。完善舉報獎勵機制,鼓勵公眾積極提供環境違法行為線索。中央駐川企業、省屬企業帶頭引導綠色生產,推進治污減排。強化公民環境意識,推動形成簡約適度、綠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共同改善空氣質量。推廣四川大氣污染治理技術和經驗,講好四川生態環保故事。
《四川省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編制說明
一、起草背景
2023年11月30日,國務院印發《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國發〔2023〕24號,以下簡稱《行動計劃》),要求各地各部門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協同推進降碳、減污、擴綠、增長,持續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加快形成綠色低碳生產生活方式,實現環境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多贏。
為貫徹落實《行動計劃》要求,推進美麗四川建設,生態環境廳迅速組織開展《四川省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編制工作。先后征求了各市(州)政府和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廳等省直部門意見,經修改完善形成《四川省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實施方案》)。
二、主要內容
《實施方案》提出1個總體要求,實施8個版塊29項重點任務,并配套相關保障措施。
(一)總體要求
重點區域和重點城市:成都平原、川南、川東北地區15個城市為重點城市。成都、自貢、德陽、遂寧、內江、廣安、眉山、資陽8市全域及其余7市46個區(市、縣)為重點區域。
目標指標:到2025年,全省地級及以上城市PM2.5平均濃度控制在29.5微克每立方米以內,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比率控制在0.1%以內,氮氧化物和VOCs重點工程累計減排量分別達5.95萬噸和2.53萬噸。
(二)工作任務
優化產業結構,促進產業產品綠色升級。包括5項重點任務:一是堅決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項目盲目上馬;二是加快調整優化重點行業產能;三是全面開展傳統產業集群升級改造;四是優化含VOCs原輔材料和產品結構;五是推動綠色環保產業健康發展。
優化能源結構,加速能源清潔低碳高效發展。包括4項重點任務:一是大力發展新能源和清潔能源;二是嚴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費總量;三是積極開展燃煤鍋爐關停整合;四是實施工業爐窯清潔能源替代。
優化交通結構,大力發展綠色運輸體系。包括4項重點任務:一是持續優化調整貨物運輸結構;二是加快提升機動車清潔化水平;三是強化非道路移動源綜合治理;四是全面保障成品油質量。
強化面源污染治理,提升精細化管理水平。包括3項重點任務:一是深化揚塵污染綜合治理;二是推進礦山生態環境綜合整治;三是加強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
強化多污染物減排,切實降低排放強度。包括4項重點任務:一是強化VOCs全流程、全環節綜合治理;二是推行重點行業污染深度治理;三是開展餐飲油煙、惡臭異味專項治理;四是穩步推進大氣氨污染防控。
加強機制建設,完善大氣環境管理體系。包括3項重點任務:一是實施城市空氣質量達標管理;二是完善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協作機制;三是完善重污染天氣應對機制。
加強能力建設,嚴格執法監督。包括3項重點任務:一是提升大氣環境監測監控能力;二是強化大氣環境監管執法;三是加強決策科技支撐。
健全法律法規標準體系,完善環境經濟政策。包括3項重點任務:一是完善環境標準和技術規范體系;二是完善價格稅費激勵約束機制;三是積極發揮財政金融引導作用。
(三)保障措施
一是加強組織領導;二是嚴格監督考核;三是加強信息公開;四是推進社會共治。
三、有關說明
《實施方案》是在貫徹《行動計劃》的基礎上,銜接《四川省“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四川省“十四五”綜合交通運輸發展規劃》《四川省電能替代推進方案(2022—2025年)》《四川省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氣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實施方案》《關于印發〈四川省2023—2025年工業源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等六個方案的通知》等文件,并充分考慮我省空氣質量改善工作要求而制定。重點突出與我省空氣質量改善直接相關的目標和任務措施,同時結合我省實際對《行動計劃》中的任務措施進行細化,體現四川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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