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印發《西藏自治區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
《實施方案》提到,在保障能源安全供應的前提下,鼓勵各地(市)實施煤炭消費總量控制;縣級以上城市建成區原則上不再新建除供熱以外的35蒸噸/小時以下燃煤工業鍋爐和工業爐窯;現有工業鍋爐和工業爐窯應安裝煙氣除塵、脫硫和脫硝等污染治理設施,確保達標排放,有序推進以電代煤。
采取集中供熱的城鎮,應完善熱力管網建設,到2025年應基本淘汰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燃煤鍋爐和散煤。逐步推進農牧區散煤的清潔能源替代,確因客觀條件限制,暫時無法替代的,應制定替代計劃,編制替代清單,力爭在2025年前實現清潔能源替代。
試點推進水泥行業及燃煤鍋爐超低排放改造,新建35蒸噸/小時以上燃煤鍋爐應配套實施超低排放標準,到2027年底,重點區域50%以上的水泥產能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大力發展新能源和清潔能源。聚焦西藏建設國家清潔能源基地,充分發揮西藏自然稟賦優勢,按照電力源網荷儲一體化和多能互補的發展思路,以“水光互補”“風光水(儲)互補”為主,努力構建清潔低碳能源體系。
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達49%左右,電能占終端能源消費比重達50%左右,清潔能源建成和在建電力裝機容量3000萬千瓦。持續增加居民生活和清潔取暖用天然氣的供應量。
除了西藏之外,全國其他省區此前已有不少陸續出臺了自己的《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實施方案》,詳情可見:各地《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實施方案》陸續公布 煤焦鋼領域涉及內容盤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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