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湘潭縣譚家山鎮雙扶煤礦發生火災傷亡事故,死亡10人,傷15人,直接經濟損失330萬元。
7月26日,漣源市安平鎮銀廣石煤礦發生煤與瓦斯突出事故,死亡16人,直接經濟損失131萬元。
12月13日,湘潭縣譚家山鎮新立煤礦發生火災事故,死亡18人,傷3人。
12月31日,嘉禾縣行廊鎮珍珠嶺煤礦發生瓦斯突出特大傷亡事故,造成10人死亡。
其實,這些礦難都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礦難發生前,這些煤礦都存在著眾多安全隱患,安全生產監管部門也多次督促企業加以整改,但礦主們對執法意見置若罔聞,以致釀成大禍。
羅卜遠煤礦屬煤與瓦斯突出礦井,但該礦卻未主動采取防突措施。2003年5月21日,湖南煤炭安全監察局郴州辦事處對該礦進行檢查時就指出了該礦存在的重大安全隱患: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統,未制定防瓦斯突出措施等,并要求限期整改。2003年12月19日,宜章縣煤炭局在該礦檢查時,又指出了該礦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統等事故隱患。2003年11月15日、12月9日、2004年1月3日,梅田鎮安監站3次檢查該礦時都一一指出了其存在的安全隱患,要求水平掘進防止誤穿煤層,必須嚴格執行全井撤人、井口放炮措施。但該礦對各級安監部門提出執法意見無動于衷,對事故隱患一直沒有加以整改。在發現鉆孔內瓦斯濃度嚴重超標的情況下,仍違章作業,未執行全井撤人、井口放炮的規定,結果釀成悲劇。
銀廣石煤礦也是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在未取得新的《煤炭生產許可證》的情況下,違法生產。2003年2月24日、10月14日、2004年2月18日,湖南煤炭安全監察局婁底辦事處3次對該礦提出,未取得煤炭生產許可證,違法組織生產;沒有落實防止瓦斯突出措施;存在串聯通風等重大安全隱患,責令其立即停止井下采掘作業。2003年9月27日、2004年4月4日,該辦事處2次在致漣源市政府《關于加強和改進煤礦安全管理的監察意見》中提出,銀廣石煤礦應立即停產。但這些執法意見都沒有得到煤礦和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的落實。
安全監察部門的執法意見為何在一些礦主與地方政府眼中成為一紙空文?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副局長許冬生認為,主要是執法力度不夠大。礦主不聽招呼,安全監察部門除了一次又一次地進行督促外,就只有經濟處罰一招了,而處罰最多也就是三五萬元,還難以處罰到位。而一個年產3萬噸的煤礦,年利潤有近500萬元,這點處罰怎能阻止非法生產。就是出了事故,鬧出人命,目前我省的補償費也不高,1條人命一般就三五萬元,對許多礦主來說,即使1個月賠償兩三條人命仍然有利可圖。
其次是一些地方干部為了地方或個人利益官煤勾結,為非法生產者充當保護傘。如銀廣石煤礦就有原漣源市煤炭局副局長張某等干部入股。盡管該礦距鎮政府僅300米遠,因有人撐腰,該礦可以不聽招呼非法生產多日。
許冬生認為,如果不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執法力度,真正使礦主做到令行禁止,我省要減少礦難決非易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