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做好礦井(露天)、選煤廠生產能力的核定工作,“核定礦井(露天)、選煤廠生產能力實施意見”(見附件)經廣泛征求意見,現予以公布,請參照執行。
附件:核定礦井(露天)、選煤廠生產能力實施意見
中國煤炭工業協會 二○○四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
核定礦井(露天)、選煤廠生產能力實施意見
為及時準確掌握全國煤礦、選煤廠生產能力的現狀和變化情況,推動煤炭企業科學組織生產,為國家實施煤炭產需平衡和煤炭工業持續發展提供決策依據,特制定核定礦井(露天)、選煤廠生產能力實施意見。
這次全國煤礦(露天)、選煤廠核定能力工作由中國煤炭工業協會牽頭,核準后分別通報國家、省(區、市)煤炭行業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部門。
一、核定范圍
2003年12月末以前,全國已取得煤炭生產許可證的各類礦井(露天)及選煤廠。這次核定后礦井(露天)、選煤廠生產能力為2003年的綜合生產能力。
二、核定內容
針對礦井(露天)、選煤廠各環節能力,確定礦井(露天)、選煤廠綜合生產能力,總稱核定能力。
1、井工礦:主要核定主井、副井、通風、運輸(井下)、排水、采場、地面生產系統等環節能力,以此作為核定礦井綜合能力的依據。高瓦斯和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的瓦斯抽放,嚴重自然發火或水害、高溫嚴重的礦井安全措施等,可在核定過程中查實,作為核定礦井綜合生產能力的重要依據。
2、露天礦:主要核定剝離、采裝、運輸、排棄等環節能力。
3、選煤廠:主要核定洗選、運輸設備、煤倉等環節能力。
三、核定原則
1、以礦井(露天)、選煤廠原設計能力或核定能力為基礎,依據《煤炭工業技術政策》、《煤礦安全規程》、《煤炭工業礦井設計規范》、《煤炭工業選煤廠設計規范》、《煤炭工業計劃與統計常用指標計算辦法》,對各主要生產環節進行實地測定、科學計算,綜合平衡后確定。
2、礦井(露天)、選煤廠,以各環節最低能力作為礦井(露天)、選煤廠的核定能力。核定礦井(露天)不應考慮外部運輸、市場銷售條件的限制;選煤廠不考慮礦井衰老與洗煤量減少等問題。
3、礦井(露天)、選煤廠核定能力為年生產能力。年工作日按350天、日凈提升時間按16小時計算,直徑大于2米的數控絞車按18小時計算。
4、核定生產能力以自然礦井(露天)、選煤廠為單位。兼并、收購、自建、重組的礦井(露天)、選煤廠也要進行生產能力核定。
5、礦井(露天)、選煤廠核定能力不按檔次劃分,核定多少就定為多少,核定能力最小計算單位為1萬噸(例如礦井綜合能力計算為34萬噸/年,核定能力就定為34萬噸/年)。
四、核定能力的具體做法
1、各生產環節的核定,要進行現場實測標定,核實、分析、計算(計算方法詳見附表1至附表13)。
2、核定能力工作需填報規定的報表并提出文字說明:
(1)所核定礦井(露天)、選煤廠的概況;
(2)各環節能力的測定、計算數據(或統計數據)和分析;
(3)綜合能力的確定;
(4)結合礦區規劃中的安排意見,解決薄弱環節的主要措施以及解決環節能力后,礦井能力的變動情況;
(5)核定后對技術改造礦井、衰老礦井的分類指導意見;
(6)需要說明的其它問題。
五、核定的工作程序及時間要求
核定能力全部工作6個月完成。
2004年9-10月份 各煤礦企業自我核定階段。
煤礦核定能力工作按照隸屬關系由各省(區、市)煤炭行業管理部門組織核定;司法系統、中央直管企業所屬煤礦分別由司法部門和中央直管企業組織核定。
2004年11-12月份 各省(區、市)煤炭行業管理部門進行審查、核實后,報中國煤炭工業協會。
2005年1-2月份 中國煤炭工業協會匯總、抽查、核實后,提出全國煤礦(露天)、選煤廠核定生產能力報告。
六、核定工作要求
1、堅持依靠科技進步,實施科學管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促進煤炭工業持續穩定、健康發展。各單位要加強核定工作的領導,要有專人負責,責任落實到人。
2、各省(區、市)煤炭行業管理部門要加強核定工作的監督檢查和必要的抽查工作,及時協調解決核定工作中的問題,促進核定工作順利進行。
3、堅持求真務實、實事求是的態度。選擇準確、合理、可靠的參數,做到依據充足、來源可靠、結論正確,對弄虛作假、敷衍了事,影響核定工作正常開展的要嚴肅批評,情節嚴重的嚴肅查處。
附:礦井(露天)、選煤廠生產能力核定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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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煤炭工業協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