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報道,山西省河津市天龍煤礦礦長薛懷榮、副礦長李耀龍,在當地煤礦安全局查出存在部分通風管理系統有缺欠等嚴重安全隱患、要求其停產整頓的情況下,仍決定組織工人邊整改邊生產,致使去年12月3日天龍煤礦瓦斯爆炸,造成井下46名工人死亡、21名工人受傷、2人下落不明的重大勞動安全事故。
山西省河津市人民法院公開審理此案后認為,薛懷榮、李耀龍不僅對煤礦的安全管理嚴重失職,而且拒不執行安全生產的規定,組織工人冒險作業,對礦井瓦斯爆炸的嚴重后果負有直接責任,已構成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法院昨天作出一審宣判,以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分別判處薛懷榮有期徒刑五年,判處李耀龍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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