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瓦斯事故又吃25人
  9月27日上午10時40分,8條鮮活的生命,在宜章縣漿水鄉漁嶺煤礦發生瓦斯突出事故中枯萎了,人們只能眼睜睜地看著小煤礦“礦難”記錄中,又添加了沉重的一筆。
  而一個星期后的10月4日下午3時許,漣源市安平鎮向陽煤礦再發瓦斯事故,3名礦工的生命失去了色彩。
  又是一個
星期后的10月10日晚9時,臨武縣金江鎮銀地煤礦兩個工區發生一氧化碳中毒事件,14名井下作業人員遇難。
  瓦斯事故在煤礦安全生產中成為人們心頭揮之不去的魔影。
  據了解,我省四證齊全的鄉鎮煤礦中,高瓦斯礦井和瓦斯突出礦井約占53.6%,婁底、郴州、衡陽、邵陽四個產煤大市的鄉鎮煤礦中高瓦斯礦井和瓦斯突出礦井就高達58.4%。
  2001年湖南省鄉鎮煤礦重特大事故中,鄉鎮煤礦瓦斯災害重特大事故死亡130人,2002年鄉鎮煤礦瓦斯災害重特大事故死亡244人,2003年鄉鎮煤礦瓦斯災害事故死亡177人,今年1至8月,全省煤礦瓦斯事故共奪走166名煤礦工人的生命。
  治理力度越來越大,瓦斯事故為何屢屢發生?真像有關部門在分析事故原因時說的那樣,瓦斯猶如癌癥一樣無法治愈嗎?
  B 煤礦自救裝備嚴重缺乏
  國慶期間,記者采訪了原斗笠山煤礦副礦長羅旭。這位從事了35年瓦斯管理和研究的高級工程師分析,瓦斯災害事故發生有諸多原因,但不外乎三個方面:一是無知造成的。如2003年9月13日,桂陽縣煤礦一新工人下井入盲巷后,搶救人員又接二連三進入盲巷而丟了性命,造成一次窒息死亡4人的重大事故。二是冒險蠻干造成的。如2004年3月嘉禾縣某煤礦在防治瓦斯突出措施未到位,縣煤炭局檢查責令停產整頓后,偷偷安排生產而發生瓦斯突出逆流造成重大死亡事故。三是缺乏較充分的瓦斯災害危險源的預見分析。一通三防管理基本技能差,因為通風設施不健全,風扇安裝不合理,電氣設備不符合防爆要求等造成瓦斯事故。
  羅旭說,雖然瓦斯災害是客觀存在的,但只要有合適裝備,很多事故是完全可以減少或避免的。如果煤礦職工佩戴了自救器,至少人員傷亡會少得多。
  對于羅旭的分析,許多專家給予了認可和肯定。
  “這些事故的發生,主要是裝備不到位,抗災能力弱。”省煤炭工業局裝備處一工作人員接受記者采訪時說,“我省瓦斯預防裝備比以前有了很大的改進,但自救器的配備卻少得可憐。”
  據了解,近三年來,全省煤礦先后投入資金18億元用于裝備安全綜合監控系統、移動和固定式瓦斯抽放站、探放水和防突鉆機臺等改造完善安全生產系統。
  為什么大裝備大系統能夠得到完善,而《煤礦安全生產操作規程》規定必須配備的自救器就可有可無?
  10月9日,記者來到全國四大煤礦安全儀器廠之一的湖南煤礦安全儀器廠采訪。該廠生產的自救器是全國所有煤礦安全儀器廠中唯一獲得出口權的廠家,其自救器占全國市場的45%,占湖南煤礦市場的100%。
  副廠長李超群向記者介紹,我省煤礦數量在中南地區最多,由于地質復雜,高瓦斯礦井和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多,但與之相反的是許多煤礦礦主和經營者并沒有真正認識到自救器能夠避災減災的重要性。近三年來,全省煤礦購買自救器累計僅23000臺左右,其中還包括國有重點煤礦三局三礦(漣邵、白沙、資興、煤炭壩、譚家山、辰溪)的3000多臺,實際上2000多家鄉鎮煤礦和市、縣直屬煤礦還不足20000臺。
  該廠一負責人還向記者透露,有一個主管200多個煤礦的地市煤炭局,三年來采購自救器僅3000臺,對這些自救器并不是按礦井瓦斯程度大小分配,而是由每個礦僅領回幾臺擺在井口或礦燈房,應付上級檢查,根本沒有給礦工佩戴下井。 湖南
  省目前擁有大小煤礦2122家,煤礦職工40萬人左右,照此計算,我省自救器平均配備率僅1/20,使用率更少。 湖南
  省煤炭工業局某負責人對瓦斯事故也深感擔憂。他說,有一些高瓦斯礦井通過技術鑒定,已經達到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級別。按規定,一旦列入煤與瓦斯突出礦井范疇,其安全投入和作業措施、施工要求要比高瓦斯礦井嚴格得多,但礦主和經營者為了降低成本、減少礦井安全投入,千方百計使礦井保持“原狀”,這樣超能力生產、盲目生產,礦井能不出事嗎?
  C 煤礦安全科技的投入嚴重不足
  湖南省煤炭工業局某部門負責人接受記者采訪時分析了發生瓦斯事故的另一個重要原因:“近年來,隨著國家機構的改革,煤炭工業部和煤炭工業局的撤銷,國家在煤礦安全科技方面的投入大幅度減少,原先的煤礦安全研究機構已轉制為科技型企業,把研究服務于行業科技進步的路子轉變為以市場為導向,追求經濟利益的路子上來,不再將承擔推動行業科技進步作為企業的責任,而新的科技支撐體系還沒有形成,致使煤礦科技含量降低。”他說,以1999年的統計數據為例,全國大中型煤礦中只有191座有安全科研投入,僅占大中型煤礦總數的36.77%,安全科研投入總計5878萬元,平均每礦10萬元左右。美國2002年職業安全健康監察局經費預算總額為4.26億美元,礦山安全健康監察局為2.46億美元,合計6.72億美元。我國經費預算僅是美國的1/60,而煤礦數量約是美國的300倍。這樣導致的結果就是煤礦人才嚴重短缺,預防不力。
  如今,國家對煤礦的管理越來越嚴,新開的煤礦也越來越少,保存下來的煤礦越采越深,瓦斯涌出量就越來越大,使礦井防災能力直線下降。他說了這樣一件事,早五六年,我省每年上報的煤炭科研成果上百項,而現在每年的科研成果寥寥無幾。
  這位負責人心情沉重地說,自己曾到漣源等地煤礦進行安全檢查,發現相當一部分煤礦配備了瓦斯監測監察防控系統,但是由于沒有專業人員,設備安裝不合理,甚至假安裝,全然成了“聾子的耳朵”,這樣不僅沒有起到預測、預防作用,反而因此使職工放松了警惕,增加了事故隱患。
  D 是誰制約了基本配備
  對瓦斯事故造成礦工的傷害,除了自救裝備嚴重不足,煤礦安全科技投入嚴重不足外,還有一個讓許多煤礦工人深感苦惱的問題:很多部門和相關人員既然已經發現或已經意識到瓦斯事故的嚴重性,為什么對《煤礦安全操作規程》規定的下井人員必須佩戴自救器置若罔聞?
  吉林省煤炭工業局一份事故分析材料擺在記者的案頭:今年6月10日,吉林省萬寶煤礦紅旗二井-220水平發生火災,32名職工中21人佩戴自救器獲救,而擅自未佩戴自救器的11人全部遇難。此后,該礦將自救器強制配備到位。
  湖南省像這樣的事故多次發生過,如7月14日,湘潭縣雙扶煤礦火災引燃瓦斯致使礦工窒息死亡。事后,為什么煤礦和煤礦經營者就不能“亡羊補牢”呢?
  “礦主不愿意購買自救器主要是自救器作為一次性投入,有效期只有三年,又要幾百元一臺,攜帶也不方便。”邵陽市某煤礦管理人員如是說。
  對于這位管理人員的說法,湖南煤礦安全儀器廠一負責人覺得不可思議。他說,我國生產的自救器只是國外生產的二分之一重,體積是其四分之一大,而價格也不是很貴,過濾式自救器才80多元一臺,按有效期三年計算,平均每天就是0.1元錢,10臺自救器還比不上某些礦主一餐的飯錢。
  雙峰縣煤炭工業局王局長分析:“必須裝備自救器可以說是煤礦行業人員都知道的,不愿意配備自救器主要是現行的法律法規不能全面對事故作出相應規定,對具體問題沒有具體懲罰措施,影響了對事故的處理。比如法律法規規定煤礦企業在生產時必須進行安全投入,可并沒有具體規定如何投入,經費如何使用等問題。”
  他還說:“多年來,煤礦在安全檢查中也沒有硬性要求煤礦配備和職工佩戴自救器,就連《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及考核評級辦法》等也沒有考核自救器的內容,所以,許多部門在安全檢查中發現了這個問題也只是輕描淡寫地提一下,如何整改并沒出重拳。”他還透露,“在近兩年的瓦斯事故案例分析中,大家只是就事論事,誰也沒有分析到自救器對避災減災的重要性上來。”
  不管怎樣,不能因為沒有考核、沒有資金就認為自救裝備可有可無,從而致使瓦斯事故傷亡擴大化。畢竟,這是關乎煤礦工人生命的大事,而生命對于每個人才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