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電企業期盼的煤電價格再次聯動也許不再遙遠。
國家發改委日前起草了《關于進一步做好2006年全國重點煤炭產運需銜接工作的請示》(發改運行160號),并已上報國務院。在關于下一步工作的建議中,《請示》明確提出,要“繼續實行煤電價格聯動政策”。
本報記者昨日讀到這份《請示》。《請示》共分三大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是對2006年全國重點煤炭產運需銜接會議情況的回顧;第二部分則著重分析煤電雙方對重點電煤價格出現較大分歧的原因;第三部分重點提出了開展下一步工作的建議。
第三部分的第三點針對重點電煤定價問題。發改委稱,“鑒于多年形成的電煤重點合同價格與非重點合同價格存在一定差距,適當提高重點合同電煤價格也有其合理性。”
隨后的第四點則是“繼續實行煤電價格聯動政策”。不過,這一點的內容非常簡略,并未提出具體的聯動方案,只是稱要按照已經制定的煤電聯動機制執行,同時強調,要防止煤、電借機大幅漲價。
在1月份舉行的全國重點煤炭產運需銜接會上,計劃要簽訂的重點電煤合同有4.9億噸,約占到全國電煤總量的一半左右。而《請示》顯示,銜接會上只簽訂了1億噸重點電煤合同,僅超過計劃的五分之一。而記者本月8日從電力系統了解到,五大發電集團的簽約量只占到其總需求量的5%。
此前,發改委曾做了大量的協調工作,并向煤電雙方提出,可以先簽運量,暫不簽價格。這份《請示》中提到,“簽量不簽價”的提議曾得到了煤炭方面和部分電廠的認可,但有的發電集團卻堅決不同意。
在銜接會上,國家首次放開重點電煤價格,由煤電雙方自主確定交易價格。煤炭企業繼續要求漲價,而電力企業卻表示,因無法承受已經高高在上的成本,而拒簽合同。當時,大多數業內人士認為,化解煤電雙方矛盾的短期辦法只有煤電價格聯動。從長遠看,則是煤電雙方相互參股,實行煤電一體化。
根據國家發改委2004年年底下發的《關于建立煤電聯動機制的意見的通知》,2005年執行的首次煤電價格聯動,以2004年5月底煤炭企業銷售電煤的車板價為基礎,根據2004年6月-11月電煤車板價的平均漲幅,按照煤電價格聯動公式測算和調整發電企業上網電價和銷售電價。電力企業要自行消化30%的煤價上漲因素。《通知》還規定,一個煤電價格聯動周期原則上不少于6個月,若周期內平均煤價比前一周期變化幅度達到或超過5%,相應調整電價;若變化幅度不到5%,則下一周期累計計算。燃煤電廠上網電價調整時,水電企業上網電價適當調整,其他發電企業上網電價不隨煤價變化調整。
業內人士分析,為了保證全國電力供應的平穩,不至于出現電廠因虧損而不愿買煤進而停電,或者鐵路全年運力計劃不能及時制定而影響電煤運輸,發改委是在無奈之下才向國務院再次提出要繼續實行煤電價格聯動政策。畢竟,電價頻繁上漲對經濟發展多少有些負面影響,發改委之前的態度一直是不支持電煤漲價的。
有專家分析,為了避免電價頻繁調整使普通群眾負擔過重,今年有可能只提工業電價,保持民用電價不動,而這樣的方案也易于獲得國務院通過。
來源《中國證券報 記者 紀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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