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渤海灣三區域沿海港口建設規劃(2004年~2010年)》于2004年經國務院審議通過。該建設規劃范圍為長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渤海灣三個區域的沿海港口,以煤炭、原油、鐵礦石和集裝箱四大貨類為主,具體內容為:
長江三角洲地區包括:上海、南京、鎮江、揚州、泰州、南通、江陰、常州、無錫、蘇州、嘉興、湖州、杭州、紹興、寧波、舟山等16個城市,大陸海岸線、島嶼海岸線分別占全國的21%和39%。2010年前長江三角洲地區需新增港口吞吐能力7億噸以上,其中:集裝箱碼頭能力3000萬標準箱,進口鐵礦石接卸能力9000萬噸,進口原油接卸能力2500萬噸。重點建設集裝箱、進口鐵礦石、進口原油中轉運輸系統和煤炭卸船運輸系統:以上海、寧波港口為重點,由蘇州港等長江下游沿江地區港口共同組成上海國際航運中心集裝箱運輸系統;以寧波、舟山為主,相應發展上海、南通、蘇州、鎮江等港口的進口礦石中轉運輸系統;以寧波、舟山為主,相應發展南京等港口的進口原油中轉運輸系統;
以上海、舟山和電力企業自用碼頭為主的煤炭卸船中轉運輸系統。
珠江三角洲地區包括廣州、深圳、珠海、東莞、中山、江門、肇慶、佛山、惠州共9個城市,2010年前,珠江三角洲區域地區需新增吞吐能力4億噸,其中:集裝箱碼頭能力3100余萬標準箱,進口原油接卸能力2400萬噸。重點建設集裝箱、進口原油(含成品油、LNG、LPG)中轉運輸系統和煤炭卸船運輸系統:以深圳、廣州港為主的集裝箱運輸系統,按照利益共享、風險共擔、優勢互補、共同發展的原則,在努力鞏固和保持香港國際航運中心的采購中心和結算中心地位的同時,充分發揮兩地港口的資源優勢,相應建設珠海、東莞等港口的集裝箱碼頭,形成各展所長、共同發展的局面,盡可能減少港口資源的浪費;以惠州、深圳、珠海等珠江口外港口的進口原油、成品油、液化天然氣(LNG)接卸碼頭為主,相應建設珠江口內的廣州、東莞等港口的成品油、液化石油氣(LPG)進口油氣中轉運輸系統;以
廣州和電力企業自用碼頭為主的煤炭卸船中轉運輸系統。 渤海灣地區包括遼寧、山東、河北三個省和北京、天津兩個直轄市,2010年前渤海灣地區需新增港口吞吐能力7.4億噸,其中:集裝箱碼頭能力2400萬標準箱,大型進口鐵礦石接卸能力9000萬噸,大型進口原油接卸能力3000萬噸,
大型煤炭裝船能力23300萬噸。重點建設集裝箱、進口鐵礦石、進口原油和煤炭裝船中轉運輸系統:以大連、天津、青島港為主,相應發展營口、丹東、錦州、秦皇島、京唐、黃驊、煙臺、日照等港口的集裝箱運輸系統;由大連、青島、日照港和京唐港曹妃甸港區組成的深水、專業化進口鐵礦石中轉運輸系統;以大連、青島、天津等港口組成的深水、專業化進口原油中轉運輸系統;
由秦皇島、天津、黃驊、京唐、青島、日照港等組成的煤炭裝船運輸系統。
上述三區域沿海港口建設的規劃與實施,要面向世界、面向未來,服務于全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大局。在工作中要堅持以下原則:一要樹立全國一盤棋思想,統籌規劃,合理布局,防止低水平重復建設;二要堅持以市場為導向,以實現規模化、集約化和現代化建設為目標,建立政企分開、市場化運作的建設和管理機制;三要完善港口功能,處理好與其他運輸方式的關系,實現優勢互補,共同發展;四要注意運用先進科學技術,加強港口建設和改造,擴大港口吞吐能力,提高技術裝備水平,走內涵式發展道路;五要保護海岸資源,提高岸線使用效益。
三區域以外的其他地區及大型廠礦企業所需的港口、碼頭建設規劃,國家將根據區域社會、經濟、貿易發展的需要進行建設或在"十一五"規劃中進一步研究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交通運輸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