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7月9日 計辦價管〔1998〕51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副省級省會城市物價局(委員會):
根據去年11月原國家計委、鐵道部聯合印發的《鐵路貨物運輸延伸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和《鐵路貨物運輸延伸服務收費項目》的規定,今年4月10日,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下發了《關于核定鐵路貨物運輸延伸服務綜合服務項目收費標準的通知》(計價管〔1998〕587號)。為了規范鐵路貨物運輸延伸服務經營者的價格行為,保護承、托運人和延伸服務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嚴格執行《鐵路貨物運輸延伸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各項規定,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鐵路貨物運輸延伸服務概念
鐵路貨物運輸延伸服務是指鐵路貨物運輸延伸服務經營者受托運人或收貨人委托,在貨物承運前、交付后,為托運人、收貨人提供代辦貨物接取送達、倉儲保管、包裝整理及代辦貨物運輸手續等服務。鐵路貨物運輸延伸服務概念包括以下含義:一是延伸服務受貨主委托開展,堅持貨主自愿原則,具有自愿有償服務的特點,延伸服務經營者不得強制服務;二是延伸服務經營者只能代辦貨物運輸過程中可由托運人或收貨人辦理的事項;三是不得將正常運輸作業過程分解成延伸服務,不得將屬于鐵路運輸成本開支的運輸服務作業重復列為延伸服務項目。
二、鐵路貨物運輸延伸服務經營主體與經營范圍
鐵路運輸主業、鐵路多種經營企業或社會依法成立的獨立企業法人向貨主提供延伸服務的,均屬鐵路貨物運輸延伸服務經營主體。鐵路運輸企業、鐵路多種經營企業和社會延伸服務經營者必須按不同營業場所分別經營。凡在鐵路運輸主業營業場所開展延伸服務業務的,應由鐵路運輸主業統一管理,使用鐵路貨運雜費收據;凡在鐵路運輸主業營業場所以外經營延伸服務的,應按社會開辦鐵路貨物運輸延伸服務管理,使用稅務部門印制的全國統一新版稅務發票。任何延伸服務經營者,不得在專用鐵路和鐵路專用線上開展延伸服務業務。
三、鐵路貨物運輸延伸服務收費項目的設立和執行
。ㄒ唬惰F路貨物運輸延伸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規定,延伸服務經營者在提供延伸服務時,可按其服務內容不同向委托人分別收取發送綜合服務、到達綜合服務、倉儲保管、篷布服務、代貨主清運消納車輛集裝箱及貨位垃圾、代購代加工裝載加固材料、代貨主對貨物進行包裝、代辦貨物一關三檢手續等8項費用。各地不得巧立名目,另行設置收費項目。個別省份確有特殊情況,需增設收費項目的,需報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批準。
。ǘ╄F路貨物運輸延伸服務收費實行政府定價。延伸服務經營者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批準的發送綜合服務、到達綜合服務收費標準和省級物價主管部門批準的其余6項收費標準。從事延伸服務的企業,必須全部提供發送綜合服務7項服務內容(電話受理,上門服務等)或到達綜合服務4項服務內容(特約到貨通知方式等)才能收取發送綜合服務或到達綜合服務費用,不提供全部服務內容的,不得收費。更不得強制服務、強行收費、不服務也收費、少服務多收費,不得重復收費、交叉收費。用戶在一次運輸過程中,只向確實提供了延伸服務的企業繳納一次費用。對達不到服務條件、不執行明碼標價規定或不實行服務訂單報價制的延伸服務經營者,應按《價格法》有關規定嚴肅查處。
。ㄈ┑胤借F路和延伸服務經營者集資、利用外資、貸款等方式自建貨場、倉庫、線路,應按“同質同價”的原則嚴格執行延伸服務收費標準。貨主按鐵路站段和延伸服務經營者指定的時間安排送貨、取貨,一律不再支付倉儲保管服務費。各聯運企業,凡開展與鐵路延伸服務內容相同或相近業務的,均應按照上述規定執行。
。ㄋ模惰F路貨物運輸延伸服務收費管理辦法》所稱特種貨物按《鐵路貨物運價規則》中規定范圍執行。
。ㄎ澹╄F路分局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經營的,鐵路貨物運輸延伸服務收費標準按營業站、點所在地省級物價部門批準公布的標準執行。
。┌磋F道部鐵辦〔1998〕53號文件規定,鐵路運輸主業、鐵路多種經營企業開展貨運延伸服務的,一律不得收取到達綜合服務費。社會開辦貨物運輸延伸服務的,仍按《鐵路貨物運輸延伸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執行。
四、加強監督檢查
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結合鐵路收費明碼標價措施的落實,切實加強對鐵路貨運延伸服務收費工作的監督檢查。對強制服務、強行收費,或以延伸服務為借口亂收費、亂加價,以聯營為名加價收費、強買強賣、只收費不服務或服務不到位及超標準收費、重復收費、交叉收費、多頭收費等價格違法行為,要按照有關規定從嚴查處。
省級價格主管部門可根據《鐵路貨物運輸延伸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和本通知精神制定本。▍^、市)的《鐵路貨物運輸延伸服務收費管理實施細則》,報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備案后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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