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4月全國煤礦安全生產總體形勢
(一)1-4月全國煤礦安全生產繼續保持了總體穩定、趨于好轉的態勢。據安監總局調度快報統計,1-4月份,全國煤炭產量達到5.86億噸、同比增長2.4%,煤礦事故同比減少144起、死亡人數減少555人,分別下降17.2%和32.5%;百萬噸死亡率1.966,同比減少1.026、下降34.3%。
(二)近期煤礦重特大瓦斯事故多發。4月25日以來,煤礦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有所反彈,尤其是“五一”前后,煤礦事故瓦斯頻發,在4月26日~5月15日短短的20天內,接連發生11起死亡3人及以上的瓦斯事故,死亡109人。平均不到兩天發生一起瓦斯事故、每天死亡約6人。
二、近期煤礦瓦斯事故特點分析
(一)與一季度相比,近期尤其是“五一”前后重特大瓦斯事故呈明顯上升趨勢,特大和特別重大瓦斯事故多發。一季度,全國煤礦發生瓦斯事故57起,死亡267人;一次死亡3~9人的瓦斯事故19起、死亡98人,一次死亡10~29人以上瓦斯事故8起、死亡133人,沒有發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別重大瓦斯事故。相比之下,4月25日至5月15日,發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瓦斯事故7起、死亡37人;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的瓦斯事故4起、死亡72人,其中發生一起一次死亡超過30人的特別重大瓦斯事故,死亡32人。
(二)與一季度相比,鄉鎮煤礦瓦斯事故多發,國有煤礦安全生產形勢穩定好轉。一季度,國有重點煤礦發生一次死亡3~9人瓦斯事故3起、死亡16人,一次死亡10~29人的瓦斯事故5起、死亡83人;國有地方煤礦發生一次死亡3~9人瓦斯事故3起、死亡14人,沒有發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瓦斯事故;鄉鎮煤礦發生一次死亡3~9人瓦斯事故13起,死亡58人,一次死亡10~29人的瓦斯事故3起、死亡50人。4月26日至5月15日,發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瓦斯事故11起、死亡109人,其中國有重點煤礦發生1起、死亡3人,鄉鎮煤礦發生10起、死亡106人。
(三)煤礦瓦斯重大事故隱患依然存在,可能導致特別重大事故災難。除發生了重特大事故外,4月份,煤礦企業發生2起涉險人數較多的重大事故和險情:一是4月9日,重慶煤炭(集團)公司松藻煤電公司石壕煤礦,井下掘進工作面,在防突鉆孔施工時發生煤與瓦斯突出事故。當時井下共有344人作業,其中341人安全出井,造成3人死亡;二是4月24日,重慶煤炭(集團)公司天府礦業公司三匯三礦,井下5408采煤工作面發生瓦斯險情,由于發現及時,涉險人員241人全部安全撤到井上后,井下連續發生9次瓦斯爆炸。這說明,目前煤礦瓦斯特別重大事故隱患仍然相當嚴重,稍有疏忽,就可能導致特別重大事故發生。
三、近期特大瓦斯事故基本情況及原因
(一)基本情況
在4起特大及特別重大瓦斯事故中,瓦斯爆炸事故2起,煤與瓦斯突出事故1起,瓦斯燃燒事故1起。
一是4月26日,河南省原田煤炭(集團)公司大劉山煤業分公司(位于平頂山市郟縣)發生瓦斯爆炸事故,當班井下作業80人,其中51人安全升井,11名礦工遇難,18人受傷。事故發生后礦主隱瞞不報,經群眾舉報后調查核實,此事故中央電視臺焦點訪談已曝光。
二是4月29日16時,陜西省延安市子長縣瓦窯堡鎮煤礦發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32人,是今年煤礦發生的第一起特別重大瓦斯事故。
三是5月2日20時,貴州省畢節地區威寧縣東風鎮一非法采煤窩點(為獨眼井)發生瓦斯燃燒事故,造成15人死亡。
四是5月10日凌晨1時,四川省宜賓市興文縣石林鎮坳田煤礦發生煤與瓦斯突出事故,造成11人死亡。
(二)原因分析
1.違法違規組織生產現象嚴重
一些礦主為追求高額利潤,無視國家法律法規,鋌而走險,抗拒執法,無證或證照不全違法組織生產。4月1日至5月10日發生的19起死亡3人及以上煤礦事故當中,有4起是非法組織開采引起的。如重慶奉節縣汾河鎮大新煤礦(關閉礦井非法開采)該礦于2006年3月8日被地方政府關閉并對井口實施封閉,但礦主于4月1日擅自打開井口帶6人下井采煤,造成瓦斯窒息事故,其中2人安全升井,5人死亡(礦主及其兒子)。
2.鄉鎮煤礦基礎管理工作混亂
近期,瓦斯重特大事故幾乎全部發生在鄉鎮煤礦,這暴露了煤礦企業尤其是鄉鎮煤礦在基礎管理方面存在較大漏洞。安監總局關于陜西省延安市子長縣瓦窯堡鎮煤礦“4.29”特別重大瓦斯爆炸事故的通報中指出,該礦“北翼采區采掘布置違反規程規定,在一條集中運輸巷的一側連續布置3個對拉采煤工作面,1個準備工作面,共11條平行巷道,并另有2個掘進工作面;整個北翼采區6個采掘工作面串聯通風,工作面處于微風或無風狀況;礦井沒有安裝瓦斯監測監控系統,瓦斯檢查缺失,全礦一個班只有1名瓦斯檢查員”等都是該礦基礎管理工作混亂的集中表現。
3.勞動組織和現場管理混亂
近期發生的特大煤礦死亡事故以及2起涉險人數較多的重大事故和險情暴露了煤礦勞動組織和現場管理方面問題十分嚴重。部分煤礦企業未能嚴格按照核定生產能力確定采掘工作面數量和下井人數,忽視入井人數的登記、考勤工作,部分礦井依然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產。
4.地方政府監管不到位
地方政府監管責任不落實、工作不到位,致使非法礦井沒有徹底關死,要求停產、停建的礦井沒有停住。如4月份以來,非法開采導致的煤礦瓦斯重大事故多達三起,說明地方政府在日常監管工作方面亟待加強。一些監管部門在對煤礦下達隱患整改或停產整頓指令后不跟蹤落實,有的地方甚至存在以罰代管的現象。一些監管部門的人員由于缺乏專業知識,不能發現煤礦存在的重大事故隱患。
四、遏制煤礦瓦斯事故的措施及建議
(一)落實地方政府監管職責,杜絕非法開采
地方各級政府要貫徹落實《關于堅決整頓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和非法煤礦的緊急通知》和《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確保本轄區范圍內不出現非法開采礦井,并建立落實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責任制,監督檢查煤礦企業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情況。對于地方各級政府所轄區域內發現有非法開采礦井且沒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依照相關規定追究地方政府主要負責人及相關負責人的責任,直至追究其刑事責任。
(二)禁止小煤礦在嚴重突出和高瓦斯突出礦區獨立開采
在嚴重突出礦區和高瓦斯出礦區范圍內,禁止新建小煤礦;對該范圍內現有的小煤礦予以清理整頓,依托有瓦斯治理經驗、技術和管理基礎的大型煤炭企業,實施資源整合、聯合改造或委托大礦管理,提高礦井抗災能力。
(三)切實加強煤礦現場管理,杜絕重特大事故發生
所有煤礦必須按照核定的能力組織生產,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布置采掘工作面,同一采區、同一煤層內同時作業的采掘工作面數不得超過《煤礦安全規程》第48條的規定。要按規定編制采區設計、采掘作業計劃和作業規程,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序進行審批,并按照設計進行施工。高瓦斯、煤與瓦斯突出礦井要按照“開采保護層超前、掘進超前、瓦斯抽采超前”的要求,合理采掘部署,形成開拓、準備、回采三區分開布局,開拓、準備、回采安排在不同采區內。生產礦井須認真核定崗位勞動定員人數,并且在編制采掘作業規程時予以明確規定,嚴禁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產。
(四)加快小煤礦改造步伐,推動和規范煤礦資源整合工作
加快對鄉鎮煤礦的整頓、聯合、改造和提高,積極推進中小煤礦技術改造,實行集約化開發經營。繼續淘汰布局不合理、不符合安全標準、不符合環保要求和浪費資源的小煤礦,堅決取締違法經營的小煤礦。推動資源整合工作。礦井整合后只能有一個法人主體,做到統一布局、統一規劃,并按照建設項目要求履行相關核準手續后方可施工,嚴禁在整合期間違法開采。
來源:湖北安全生產信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