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價格[2007]77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經貿委、物價局,各區域電監局、城市電監辦,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
2006年9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完善差別電價政策的意見》(國辦發[2006]77號),規定對電解鋁、鐵合金、電石、燒堿、
水泥、
鋼鐵、黃磷、鋅冶煉8個高耗能行業實行差別電價政策,明確了對上述行業中淘汰類和限制類企業用電實行加價的時間和標準,同時規定各地一律不得自行對高耗能企業實行優惠電價,已經實行優惠電價的要立即停止執行。但各地貫徹落實差別電價政策工作進展很不平衡。河北、天津、
山西、遼寧、吉林、山東、上海、浙江、江蘇、福建、湖南、四川、廣西、貴州、海南15個省(區、市)轉發了國務院辦公廳文件,甄別并公布了執行差別電價的企業名單和加價標準,貫徹執行情況較好;北京、甘肅、湖北、河南、安徽、廣東、云南等7個省(市)雖已轉發國務院辦公廳文件,但未具體明確執行差別電價的企業名單;內蒙古、黑龍江、陜西、寧夏、青海、新疆、重慶、江西8個省(區、市)既未轉發國務院辦公廳文件,也未對高耗能企業進行甄別。吉林、黑龍江、內蒙古、陜西、青海、甘肅、寧夏、湖北、四川、重慶、福建、貴州、江蘇、海南等14個省(區、市)還以實行發供電聯動、協議供電、大用戶用電直供、競價上網等名義自行出臺了對高耗能企業的優惠電價措施。為確保國務院確定的差別電價政策的貫徹落實,現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
對高耗能企業實行差別電價和禁止實行優惠電價,是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促進
節能降耗和產業
結構調整的重要措施。部分省份貫徹落實差別電價政策不到位,甚至自行出臺對高耗能企業電價優惠措施的行為,不符合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嚴重干擾了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的實施。各地要進一步統一思想,切實做到令行禁止,堅決落實國家關于抑制高耗能行業盲目發展的價格措施,保持國民經濟又好又快平穩發展。
二、自查自糾
各地要對照國辦發[2006]77號文件要求,立即開展自查自糾。凡是自行對高耗能企業實行優惠電價措施的,應立即停止執行;凡是沒有按照國辦發[2006]77號文件規定的范圍和加價標準對高耗能行業實行差別電價政策的,必須于2007年4月底前貫徹落實到位。各地要按照國家電監會、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
電力用戶向發電企業直接購電試點暫行辦法〉的通知》(電監輸電[2004]17號)有關規定,對大用戶直購電試點情況進行清理,凡是未經國家電監會、國家發展改革委批準自行實施大用戶直購電的,要立即停止執行。各地自查自糾情況于4月底前上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國家電監會。
三、堅決制止違規行為
對于未貫徹落實差別電價政策或繼續對高耗能企業實行優惠電價措施的,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國家電監會將報請國務院通報批評,并追究有關負責人責任。國家發展改革委將根據差別電價落實情況調整各地電力規劃,調減電力建設規模和相應的電力項目。調出規劃的電力項目不予辦理核準手續;國家電監會、國家發展改革委將停止在該地區開展大用戶直接向發電企業購電試點工作。
四、電網企業要嚴格執行國家電價政策
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要每月初向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國家電監會報告各地執行差別電價政策和糾正優惠電價措施的情況,并要求所屬省級電網公司嚴格按照省級政府有關部門確定的企業名單執行差別電價政策,拒絕執行地方政府違反國家規定自行出臺的對高耗能企業的優惠電價措施。對未貫徹執行差別電價政策或繼續執行地方政府自行出臺的優惠電價措施的電網企業,將依照《價格法》予以嚴肅查處,追究有關負責人責任,并相應降低該地區的輸配電價水平。
五、加強監督檢查
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電監會將于2007年5月份派出工作組,對各地貫徹落實差別電價政策和糾正優惠電價措施情況進行督查,并將督查情況上報國務院。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 家 電 監 會
二〇〇七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