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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焦化行業發展規劃

2007/11/26 15:26:55       
    本規劃是山西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和山西省工業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的重要內容,是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把我省建設成為國家新型能源和工業基地的戰略部署,進一步加快焦化產業結構調整的重點專項規劃,也是指導“十一五”期間全省焦化工業發展的行動綱領。

  一、焦化工業發展現狀

  山西是全國最大、最重要的焦炭生產基地。山西焦炭在國內、國際兩個市場占據舉足輕重的戰略地位,焦化產業已成為全省最重要的支柱產業之一,對我國及山西區域經濟發展有著十分重要的推動作用。

  (一)“十五”期間焦化產業發展與成就

  “十五”期間,我省緊緊圍繞“十五”焦化發展規劃思路,狠抓產業結構調整,使焦化工業的產業素質得到進一步提升,在生產能力、企業規模、技術水平和經濟總量等方面實現了快速發展,成為全省重要的支柱產業之一,在山西經濟發展中具有獨特的地位。

  1。戰略地位更加突出

  山西省是全國最大的煉焦用煤資源基地,煉焦用煤資源探明儲量1493億噸,占全國的60%,占全省煤炭資源探明儲量的57.5%。依托豐富的焦煤資源,適應國際、國內經濟發展的需要,山西目前已發展成為國內乃至全球焦炭產量最大、輸出量最多的生產基地。“十五”期間,我省按照“控制總量,調整結構,優化布局,保護環境,綜合利用”的發展原則,不斷推動焦化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在大力發展大機焦的同時,致力于淘汰土焦、改良焦等落后生產力,焦化工業得到了迅猛發展,全省焦炭產量由“九五”末的4967萬噸,增長到2005年的7981萬噸,增長了60.68%,占全國和全球焦炭生產量的比重分別達到34%和17%左右;2005年全省焦炭出口貨源量1107萬噸,占全國焦炭出口量1276萬噸的87%;自營出口量596萬噸,占全國焦炭出口量的44.7%,出口創匯達11.13億美元,年創匯總額是“九五”末的近5倍,占到全省出口創匯總額的31.5%,繼續保持全省第一創匯產品的地位;全省規模以上焦炭企業實現工業總產值579.4億元,占全省規模以上工業總產值的12.5%,與“九五”末相比提高了4%。焦化產業在我省國民經濟發展中占據了舉足輕重的地位。

  2。產業素質進一步提升

  “十五”期間,我省實施“發展大機焦、限制小機焦、堅決取締土焦、改良焦”戰略,關閉取締大量的落后生產能力,符合產業政策的在建焦化項目逐步投產,焦化行業工藝技術裝備水平、資源綜合利用和環境污染治理水平不斷提高,產業整體素質得到了進一步提升。一是機焦比例尤其是符合現行國家產業政策的大機焦比重顯著提高,2000年底全省機焦與改良焦、土焦比例為39.2:59.8:1,經過“十五”期間大力推動產業結構調整,實施關小上大戰略和深入開展焦化行業專項清理整頓,2005年底,全省大機焦、小機焦、改良焦的比例為76.7:21.2:2.1,大機焦比重比2000年增加了近70個百分點,符合現行產業政策的大機焦比例大幅提高,已成為山西焦化業的主力軍。二是焦化產業集中度明顯提升。“九五”末,全省焦化企業共有1500多家,平均規模不足4萬噸,到2005年底,全省焦化企業平均單個生產規模為35萬噸/年。與2000年相比,企業平均生產規模大了近9倍。三是焦化產業布局日趨合理。“九五”期間,全省焦化項目點多面廣,布局十分分散,經過“十五”期間的產業布局調整,初步形成了以呂梁、臨汾、太原、晉中、長治、運城六個地區八大焦化工業區和15個重點產焦縣為主的產業布局,產業布局結構已向資源和運輸線集中,布局日趨合理。四是化產回收加工綜合利用得到了進一步發展。“九五”末,山西省焦化企業化產回收利用率較低,全省僅有山焦、太鋼等個別焦化企業有化產回收設施,只進行了簡單的小規模的化產加工,到目前,化產項目呈現出大型化發展趨勢,產品鏈也不斷延伸,山焦、交城宏特在建的煤焦油綜合加工項目均達30萬噸規模,三維、太化等一批粗苯加工和九鑫、天浩等一批20~30萬噸規模的焦爐煤氣制甲醇項目也開始啟動。

  3。產業政策日趨完善

  “十五”期間,山西省根據國家產業政策、環保政策和資源綜合利用政策,先后出臺了《關于禁止違規建設焦化項目的緊急通知》、《關于對焦化行業實施專項清理整頓的決定》、《山西省焦炭生產排污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關于對全省焦化項目實施分類處置的通知》、《關于進一步推進全省焦化行業專項清理整頓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焦化產業相關配套政策。特別是2005年9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山西省焦化產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頒布,為山西對焦化產業的依法宏觀管理提供了相應的法律依據,該條例對現有焦化企業治理、焦化產業規劃和焦煤資源保護、焦化企業建設生產和污染防治以及焦炭經營等多項內容做出了法律規定,這是山西省繼《煤炭管理條例》后又一部規范支柱產業管理的地方性法規,也是國內第一部焦化地方法規。焦化產業的產業政策體系在實踐中不斷得以健全和完善,對焦化行業的產業結構調整和宏觀調控作用越來越突出,有力地促進了焦化行業的健康發展。

  (二)存在問題

  “十五”期間,山西焦化工業得到長足發展,但還存在一些突出的深層次問題,主要表現在:

  1。焦化項目違規建設嚴重,焦炭生產規模無序擴張

  受市場需求拉動和利益驅動,2001年以來,我國焦炭行業過度投資、低水平擴張、重復建設現象十分突出,晉、云、貴、陜、寧、冀、魯、黑等省區非法上馬的改良焦爐、簡易機焦爐和違規建設的焦化項目屢禁不止,造成了全國性的焦炭生產總量失控。這一問題在山西表現得尤為突出,甚至有個別市、縣從地方和部門利益出發,越權違規審批焦化項目,焦炭生產規模無序膨脹。目前,全省已建成和在建的焦化項目共527個,違規上馬的就有337個,產能近億噸。焦炭總量無序擴張必然引來激烈的市場競爭,導致嚴重的資源浪費和環境污染,這不僅影響了焦炭行業的健康有序發展,而且也嚴重制約著全省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2。焦炭產能增長過快,面臨市場風險加大

  本世紀以來特別是2003年以來,由于國際國內市場形勢變化,特別是國內鋼鐵工業發展過熱,帶動山西焦化產業高速增長,重復建設、生產能力擴張問題日趨嚴重。目前,山西已進入以大機焦為主的發展階段,大機焦投資額大,生產能力持續穩定,一旦市場需求縮減,將造成焦炭生產能力的閑置,面臨巨大的市場風險。同時,落后生產能力仍具相當規模,這些項目投資少、工藝設備簡陋、不計環境、資源方面成本,對先進生產力帶來巨大沖擊,使焦化行業市場風險進一步加大,給我省焦化行業產業優化升級和健康發展帶來巨大壓力和阻力。

  3。獨立焦化企業比重大,且資源綜合利用程度低

  我省生產商品焦炭的獨立焦化企業占90%以上,且資源綜合利用效率較差。而且目前全省還有相當一部分焦化項目的化產回收、焦爐煤氣綜合利用配套設施不健全,還有一部分項目根本沒有建設化產回收等設施。以已建成的清潔型熱回收煉焦爐為例,配套建設余熱回收利用裝置的不足50%。據測算,2005年底全省焦化行業的煤焦油回收率不足80%,焦爐煤氣回收利用率僅33%,年直接或間接損失煤焦油近80萬噸,損失高熱值焦爐煤氣近100億立方米。這種現象,造成了嚴重的資源浪費和環境污染,同時也降低了焦化行業的經濟效益,造成了巨大利益流失。

  4。焦煤資源利用不合理,稀缺資源浪費嚴重

  近年來受焦化行業產能持續擴張,需求不斷增長的拉動,我省煉焦煤資源呈現大規模、高強度、無序開采,不僅使這一稀缺資源儲量銳減,而且強化和刺激了焦化行業無序過度擴張。同時,目前我省仍有不少焦爐裝備水平低,生產工藝落后,不少焦化企業不采取科學的配煤比例,甚至采用優質的焦煤直接煉焦,據估算全省每年浪費焦煤資源約650萬噸,使這塊寶貴資源沒有發揮其應有的價值和作用。

  5.環保設施建成率低,環境污染十分嚴重

  伴隨著焦化工業的快速發展,焦化工業也已成為全省環境污染最嚴重的行業之一。據環保部門監測,煉焦區空氣中TSP、SO2、BAP分別超過國家三級標準2~3倍、1~2倍、5~10倍,集中產焦區劇毒、致癌物BAP超標情況嚴重,煉焦區空氣質量屬重度污染,附近地表水體中氨氮等污染物超標。目前,我省焦化行業環保設施建成率僅有30%左右,污染物排放達標率不足15%,其廢水、廢氣污染負荷占全省的40%和45%。焦化行業帶來的環境污染問題十分嚴重。

  (三)焦化工業發展面臨的形勢

  山西省焦化產業是在市場需求的拉動下高速發展起來的資源性產業。2002年以來,受新一輪經濟增長的拉動,低迷了多年的國際國內焦炭市場,開始逐步復蘇。2003年全年和2004年上半年,焦炭行業進入高速發展期,國際焦炭價格曾一度飆升至每噸400多美元。從2004年下半年起,焦炭行業市場需求趨緩,價格開始下挫,從2005年二季度開始,焦炭出廠價格每噸降到900元至1000元左右,2005年底國際焦炭價格已下跌到120美元左右。

  1。未來國內外焦炭市場走勢判斷

  “十一五”期間,國際國內焦炭市場的形勢將繼續發生深刻變化,呈現新的趨勢及特征,山西焦化工業發展將面臨新的機遇和挑戰。

  (1)我省焦炭出口(省)增長空間有限,競爭日趨激烈,商品焦市場形勢嚴峻。

  一是國際市場焦炭需求將繼續保持穩定緩慢增長,受煉鋼技術革命的影響其需求增長速度將逐步趨緩。同時,由于國際焦炭產能增加,國際焦炭貿易中競爭日趨激烈。目前,全球經濟處于新一輪經濟穩定增長期,世界鋼鐵需求產量將保持緩慢穩定增長態勢,相應國際焦炭需求會保持穩定增長。但從中長期發展趨勢來看,由于煉鐵技術進步、廢鋼煉鋼循環、非高爐煉鐵技術革命和新一代鋼鐵材料的大規模生產和應用的影響,國際焦炭需求增長空間有限。同時,隨著美國、英國、巴西、烏克蘭、哥倫比亞和克羅地亞等國焦炭生產能力的增加,目前僅歐洲新建、擴建焦炭項目新增產能500萬噸以上。預計今后國際焦炭競爭將日趨激烈,同時也意味著國際市場對我國焦炭的依賴程度將會有所降低

  二是國內焦炭需求將進入新一輪穩定增長周期,增速逐步趨緩,未來兩三年國內焦炭市場將呈現供大于求的態勢。商品焦炭市場供求形勢十分嚴峻。目前,中國經濟正處于一個穩定發展周期的上升期,在未來15年期間,全國人均GDP處于從1000美元向3000美元增長階段,依據對全球經濟發達國家發展進程的分析,這一階段的基本特征是人均生活水平穩步提高,冶金工業將逐漸從高速增長進入平穩增長,同樣,焦炭需求增速將顯著放緩,增長的長期走勢將趨于平穩。據現有資料分析,預計到2006年,全國可能形成4億噸鋼的生產能力。然而,受國家宏觀調控政策影響,今后幾年國內基本建設投資將受到抑制,預計鋼材需求增長率會有所下降,再加上長期存在的鋼材品種結構性矛盾、進口鋼材的沖擊等因素,預計有一部分鋼鐵產能可能閑置進而影響焦炭消費。據國家有關部門統計,到2006年底全國將形成2.6億噸左右的焦炭生產能力,扣除關閉土焦產能,可以滿足4億噸鋼和其他行業對焦炭的需求,同時考慮到大量存在的違規焦炭生產項目以及可能出現的鋼鐵工業達產延期或產能閑置造成的焦炭需求量下降等其它方面的影響,預計近幾年內國內焦炭市場將呈供大于求的態勢。并且,隨著國內大中型鋼鐵企業陸續配套擴建焦爐,鋼鐵企業自產焦炭比重將逐漸增加,商品焦炭市場日益萎縮,將給我省大批獨立焦化企業帶來巨大的市場壓力和風險。

  基于以上分析,我省作為商品焦炭供應大省,未來將面對國外焦炭生產和出口市場恢復、鋼鐵工藝提高導致用煤替代焦炭數量增加和鋼鐵聯合企業自身焦化項目擴建增多等多方面的市場競爭,焦炭銷售將面臨嚴峻考驗。據統計,2005年全省焦炭出省量(含出口)在5000萬噸以上,已經占到我國省際焦炭市場貿易量總和的75%以上,估計未來山西商品焦炭產業的增長空間不會很大,而且大部分獨立焦化企業還面臨著現有商品焦炭市場逐步萎縮的問題。

  (2)“十一五”期間省內焦炭消費總量將保持基本穩定。

  2005年,省內焦炭消費量近3000萬噸左右,占當年全省焦炭生產總量的37%。與全國焦炭消費結構相同,山西工業部門用焦占省內焦炭消費總量的94%左右,其中:冶金行業占到83%、化工行業占11%。

  今后山西鋼鐵行業將繼續堅持“控制總量、上大關小”,淘汰落后生產能力、推進鋼鐵行業技術進步,不斷降低煉鐵入爐焦比(根據有關研究,如果山西煉鐵入爐焦比達到全國重點企業平均水平,每年可節約焦炭1500萬噸),未來山西鋼鐵產能增長所需焦炭大部分可由現有產能的入爐焦比下降來提供;其次,全省已啟動了利用焦爐煤氣發展甲醇等煤化工產業建設,這將通過部分改變原有化工產品方向和產品工藝路線對化工行業的焦炭消費未來需求走勢產生一定影響;同時,山西將持續推進控制低水平、高污染工業的調整思路,也將對消費焦炭的工業項目投資產生抑制。綜上,預計未來幾年,我省冶金和化工工業將持續穩定增長,但受山西關閉小煉鐵爐和技術進步的影響,省內焦炭消費總量將基本穩定。

  2。合理焦炭產能總量規模的確定

  (1)產能總量控制的必要性和緊迫性

  根據對國內外焦炭市場的走勢判斷以及我省焦化工業面臨的嚴峻形勢,“十一五”期間對焦炭產能總量實施控制是山西焦化工業健康持續發展的關鍵所在,已到了刻不容緩的地步。

  實施總量控制才能保證產業的正常發展。實踐證明,供給能力長期過量增長,必將帶來供大于求,低價惡性競爭,繼而導致企業減產、投資沉淀。山西作為全球最大的焦炭生產基地,若不對現有的焦炭生產總量實施調控,僅山西一省的焦炭產能增量就會對全球焦炭市場產生巨大沖擊,進而對全省焦炭產業帶來毀滅性的“劫難”。

  實施總量控制是改善環境質量的客觀要求。近年來,新一輪的焦炭生產項目投資熱引發環境污染加劇,煉焦污染已經直接威脅到當地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控制焦炭生產總量是關系到山西環境質量能否盡快得到改善的重大問題。焦炭生產總量控制不僅要在生產規模進行總量控制,更要進一步提升全省焦化工業素質。

  實施總量控制是優化產業結構的有效途徑。國外經濟發達國家煉焦業的發展經歷證明,隨著環保政策的嚴格和強化,當前焦炭產業的高利潤中很大一部分將會轉變為企業治理污染物的投入和運行成本,若長期延續“只焦不化”的產業發展道路,山西的焦炭企業將逐漸走低,直到難以為繼。只有焦化并舉,應用當今先進科學技術發展煤焦油、焦爐煤氣綜合利用工業項目,走化產回收深加工才是煤炭資源富存區域提升資源利用效益、優化產業結構的有效途徑,是我省焦化工業切實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首選技術路線。

  (2)合理產能總量規模的確定

  實施總量控制必須確定合理的規模。總量規模預測必須根據山西焦化工業發展的實際情況,結合影響總量規模的主要因素:市場需求、資源承載能力以及環境容量約束來進行定量的預測。

  一是在基于對國內外焦炭市場的走勢的基本判斷,對焦炭市場進行需求定量預測,并依據對技術進步、價格變動等因素的分析,對預測結果進行適當修正,初步預測2010年中國焦炭需求總量約為3億噸左右。

  二是考慮到我省水資源十分匱乏,焦化工業又是高水耗行業,按目前平均噸焦耗水1.85噸測算,到2010年,焦炭生產耗水將達2.2億噸左右,即使大部分焦化廢水凈化回收利用,水資源仍將是我省焦化工業的一大制約因素。

  三是依據《煉焦行業清潔生產標準》(HJ/T126-2003)所規定的大氣污染物排放指標,并結合我省環境容量的測算結果,初步估算全省焦炭最大產能規模應控制到1.2億噸左右。

  對市場需求、資源承載能力、環境約束預測結果進行綜合比較分析,可知,污染物排放總量目標是制約山西焦炭產能總量規模的關鍵性因素。為了保護環境,全省焦炭產能總量必須控制在1.2億噸以下。

  二、焦化工業發展思路和目標

  通過深入貫徹黨中央十六屆五中全會精神及國家確定的發展循環經濟、建設節約型社會的戰略,發展經濟、構建和諧社會的總要求,根據省委省政府建設新型能源和工業基地的決策和我省焦化行業發展現狀,現提出“十一五”期間山西焦化產業發展的總體思路、發展目標及重點任務。

  (一)發展思路

  深入貫徹十六屆五中全會精神,依托資源優勢,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根據發展循環經濟和建設節約型社會的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加快新型能源和工業基地建設的戰略決策,切實貫徹落實《條例》以及國家和我省焦化行業的產業政策,以整頓促發展,以改造促提升,堅持“控制焦炭產能、淘汰落后工藝、化產回收加工、發展循環經濟、遏制資源浪費、加強環境保護、促進聯合重組、提高產業素質”的發展方針,把延伸產業鏈和加強污染治理作為規劃期的兩大核心任務,走規模化、集約化、清潔化、集團化和信息化的循環經濟路子,不斷增強焦化行業整體競爭力,促進焦化產業實現更好更快的發展。

  通過對焦化行業實施清理整頓和產業結構調整,進一步優化全省焦化產業及下游化產加工資源綜合利用布局。在控制焦炭產能的同時大力發展下游化工產業,依托工業區集聚優勢建設大型化產加工項目,尤其要在焦爐煤氣合成氨、甲醇、二甲醚、煤焦油深加工、粗苯加工產業方面有所突破和發展;強化環保執法,促進環境污染治理;同時推動和引導以資源、市場、產權為紐帶組建大型焦炭集團性公司,推動煤、焦、化一體化的具有循環經濟特征的企業集團形成和發展,推動山西焦化產業盡快步入健康、有序、高效發展軌道,把山西省焦化產業培育成“焦”和“化”并舉、具有競爭優勢、實現可持續發展的支柱產業。

  (二)發展目標

  “十一五”期間,山西焦化工業發展目標是:

  實施“4321”工程,即:嚴格貫徹實施《條例》,抓好焦化行業專項清理整頓和焦炭總量調控,“十一五”期間焦炭總產能不再增加,原則上不再審批新的焦化項目,加大專項清理整頓和淘汰落后工作力度,關閉淘汰落后生產能力累計4000萬噸以上,控制山西省焦炭產能在1.2億噸以下;重點推進,并嚴格按《條例》和相關政策法規要求規范完善30個產量百萬噸產值十億元以上利稅過2億元的焦化調產項目;著力抓好化產回收及深加工、延伸產業鏈和環境污染治理兩大任務;到2010年焦化行業實現銷售收入1000億元以上。具體為:

  1。深入貫徹《條例》,加強總量控制

  要深入貫徹實施《條例》,嚴格落實焦化產業政策及省政府對焦化行業實施清理整頓的相關規定,抓好行業總量調控,“十一五”期間,全省不再新增焦炭產能,原則上也不再審批新的焦炭項目,通過專項清理整頓,嚴格淘汰落后焦化生產能力,所有改良焦、小機焦以及不符合產業政策、不具備化產回收、污染防治設施的焦化項目全部關閉取締,按省政府晉政發〔2005〕13號文件確定的分類處置工作安排,關閉淘汰已形成的落后生產能力4000萬噸以上,推廣煉焦先進技術,搞好重點焦化項目技術改造,控制山西省焦炭產能減少到1.2億噸以下。

  2.強力推廣節能措施,推進化產品回收和深加工

  狠抓節能和焦化化產品回收,強力推進化產深加工,延伸產業鏈,重點做好“321”中心工作,即:到2010年,所有保留的焦化項目化產回收和資源綜合利用設施全部建設到位,能耗、物耗指標優于國家焦化行業準入條件要求,噸焦煤耗減少0.1噸以上,全省年節約煉焦煤1000萬噸以上;到2010年,全省實現回收煤焦油300萬噸以上,回收并綜合利用焦爐剩余煤氣200億m3以上,回收粗苯近100萬噸,焦油、粗苯全部回收,焦爐煤氣全部綜合利用,不排空或直接燃燒排空。

  到2010年,發展形成煤焦油深加工能力255萬噸,粗苯深加工能力80萬噸,焦爐煤氣制甲醇能力350萬噸,建設焦爐煤氣合成氨54萬噸、尿素90萬噸。建成焦爐煤氣和余熱綜合利用發電裝機100萬KW以上;到2010年,全省焦化產業化產回收加工及資源綜合利用產值達到200億元以上。

  3。狠抓環境污染治理

  深入貫徹落實《條例》和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重點抓焦化產業環境污染治理,重點做好“432”中心工作,即:淘汰取締嚴重污染環境落后生產能力和違規建設的焦化生產能力4000萬噸以上,減排苯丙芘7.9萬kg,可吸入顆粒物18.9萬噸,So28.5萬噸以上;到2010年,所有焦化企業環保設施,尤其是廢水凈化、廢氣凈化、廢渣綜合治理等三項主要環保設施全部建成投產,運行正常;八大焦化工業區焦化企業污染物產生指標要優于煉焦行業清潔生產標準中污染物產生二級標準要求,其余區域焦化企業污染物產生不得超過煉焦行業清潔生產標準中污染物產生二級標準要求。

  4。推進結構調整

  通過推進焦化行業結構調整,提升山西省焦化行業的產業集中度和規模效益,促進產業布局更加合理。到2010年,焦炭企業數量減少到150家左右,其中焦化企業平均規模達到60萬噸以上,符合現行產業政策的機焦比例達到95%以上。規范完善呂梁、臨汾兩大焦化基地,八大焦化工業區;支持山焦、安泰、陽光三個焦炭生產能力300萬噸左右的龍頭企業;依托山西焦煤集團和山西焦炭集團,培育兩個具有焦炭產量千萬噸以上控制力的焦化集團,提高產業集中度,推動煤、焦、化產業的聯合重組,促進煤、焦、化一體化企業集團的形成和發展。

  5。實現良好的經濟效益

  “十一五”期間,全省焦炭和化產深加工完成投資330億元,其中用于焦炭投資180億元,用于化產加工投資150億元,新增銷售收入520億元,新增利稅52億元,焦化工業的產品銷售總收入達到1000億元,其中:焦炭銷售收入達到800億元,全省焦炭、焦化副產品回收及焦化資源綜合利用銷售收入實現200億元,占總銷售收入的比重要達到20%以上,為把山西省焦化產業培育成焦和化并舉、具有競爭優勢、實現可持續發展的支柱產業奠定堅實基礎。

  (三)重點任務

  依據山西省焦化行業的“十一五”總體發展思路、發展目標及發展原則,確定規劃期內的重點任務如下:

  1.認真貫徹落實《山西省焦化產業管理條例》,扎實推進焦化行業清理整頓工作

  深入貫徹《條例》精神,繼續推進焦化行業清理整頓工作,全面落實《關于對全省焦化項目實施分類處置的通知》。按照《條例》規定,所有土焦、改良焦一律取締;對于未經合法程序批準建設的不符合國家和省現行產業政策的焦化項目,嚴格按省政府晉政發〔2005〕13號文件規定的時限步驟,分批分期予以淘汰關閉。

  按照《條例》規定,對于未經批準違規建成投產但符合現行焦化產業政策的機焦項目和國家焦化產業政策調整前經合法程序批準建設的焦化項目,嚴格標準,按晉政發〔2005〕13號文件規定程序,逐項進行驗收,凡不符合本《條例》關于環保、土地、資源利用等規定要求的一律予以關閉。

  按照《條例》規定,違規在建的焦炭項目一律停止建設,需要繼續建設的,按《條例》關于新建焦炭項目的條件和程序逐一嚴格審查,依法辦理續建手續。

  對于經省級以上投資主管部門批準建設且符合產業政策的焦化項目按《條例》規定的條件進行規范完善,保證其合理利用資源,減少環境污染。

  按《條例》規定和國家發改委頒布的《焦化行業準入條件》要求,嚴格焦化項目核準程序,原則上5年內不再批準建設新的焦化企業;要按照《條例》規定,對經省政府確認保留的在建項目要嚴格規范項目建設程序,化產回收、余熱利用和環保設施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投資,實現資源綜合利用,污染物達標排放。

  2。將化產回收加工做為焦化產業發展的重點

  “十一五”期間,重點提升焦爐裝備、工藝水平,加大化產回收設施改造力度,同時加強宏觀調控,統籌規劃,合理布局,推進焦油、粗苯、焦爐煤氣等焦炭化學副產品的全部回收和集中加工轉化,提高焦化資源回收和綜合利用水平,“十一五”規劃的前期未配套建設化產回收裝置的焦化企業必須全部補建完善化產回收裝置和脫硫凈化裝置。鼓勵焦炭化產品加工大型化、規模化。

  “十一五”期間,發展化產加工的關鍵是加強對焦爐煤氣的綜合利用。目前一大批我省焦化企業將大量高熱值焦爐煤氣排入大氣,不僅浪費了寶貴能源,而且造成嚴重的大氣污染,這是大規模商品機焦生產面臨的一個十分重要的問題,“十一五”期間把焦爐煤氣綜合利用作為發展的重點,原則上百萬噸以上焦化項目和相對集中具備聯合加工條件的剩余煤氣可發展甲醇、合成氨等化學深加工,百萬噸以下的分散的焦化企業的剩余煤氣應用于發電或工業、生活燃料等熱能利用。在不能集中利用焦爐煤氣生產合成氨、甲醇的企業應考慮利用焦爐煤氣發電,以有效解決剩余煤氣綜合利用問題。

  3.加強焦化工業污染治理與防治

  “十一五”期間,嚴格落實《條例》和國家、省關于焦化產業技術、經濟和環境保護政策、法律規定和清理整頓文件精神,堅持以防為主、防治結合來抓緊焦化行業污染防治;依靠科技進步,采用先進的工藝和設備,實施清潔生產,淘汰落后焦炭生產能力;推行循環經濟,延伸產業鏈,回收利用生產過程中副產物和廢棄物,提高資源能源綜合利用率,減少或消除污染產生,嚴禁將剩余煤氣直接排放和燃燒排放;配置高效污染治理設施,控制并減少污染排放;“十一五”末,所有焦化企業環保設施尤其是廢水凈化、廢氣凈化、廢渣綜合治理三項主要環保設施都要建成完善并運行正常,實現達標排放。“十一五”期間重點實施三大環境治理任務:

  一是取締嚴重污染環境的土焦、改良焦生產,淘汰落后的小機焦,減少污染物的排放。“十一五”期間,要按照《條例》要求和環保相關法律規定,凡土法煉焦一律予以取締,凡未經省級以上主管部門核準,且不符合國家和省焦化產業政策的焦化項目,必須在省政府規定的期限內關閉拆除。

  二是推廣污染防治重點應用技術。推廣和采用國內外比較成熟和具有較好應用前景的清潔、先進、適用的技術,提高資源能源利用率、減少污染物產生和排放,提高焦化業技術水平和污染防治能力。涉及的主要技術有:采用節能、清潔的焦爐煤氣凈化技術;有效提高焦爐煤氣回收利用率技術;煉焦污染物逸散控制技術,焦化廢水凈化回收技術,清潔型熱回收煉焦技術,以及其他節能、節水技術,其中廢水凈化、廢氣脫硫、消煙除塵是重點。

  三是抓好重點焦化環保工程項目建設。實施焦化污染防治重點項目是推進循環經濟,建設和諧社會的具體體現,又是污染防治重點技術的載體。“十一五”期間,以兩大焦化集團、八大焦化工業區、三大焦化龍頭企業和30戶百萬噸以上的重點焦化企業作為重點污染治理項目實施單位,大力推進這些項目廢氣凈化、廢水凈化和廢渣綜合治理等設施的建設,實現廢氣、廢水排放在線監控,重點焦化工業區可以推進環境質量在線檢測項目;支持重點化產加工項目建設,從源頭上減少污染物排放;做好廢氣、廢水、廢渣再生利用的項目建設。

  4。以省批重點焦化調產項目為依托,完善兩大焦化基地、八個焦化工業區、三個龍頭企業,提升焦化產業素質

  完善呂梁、臨汾兩大焦化基地。呂梁、臨汾兩大焦化工業基地,2010年底前分別形成符合產業政策的大機焦2500萬噸左右。

  重點支持山西焦化集團有限公司、山西安泰國際企業(集團)公司、山西陽光焦化集團有限公司3個焦炭生產能力300萬噸左右的龍頭企業。

  按照生態工業區建設要求,整合區域資源形成八大焦化工業區。在孝義市、汾陽市、洪洞縣、清徐縣、河津市、介休市、靈石縣、潞城市分別形成焦炭生產規模500萬噸以上的焦化工業區。在焦化工業區內,實現集中洗煤、配煤、集中煤焦油加工和煤氣利用,集中污水廢渣處理。實現集中洗中煤、煤矸石、煤泥發電。采用集散控制系統,統一系統管理;建設綠色通道,形成統一的運輸網絡。

  5.積極推進大集團、大企業戰略,培育兩個千萬噸以上焦炭控制力的焦化集團,圍繞“煤焦化聯合”的主線促進循環經濟企業集團的形成發展。

  依托山西焦煤集團,以資源和產權為紐帶,整合省內重點焦化企業,形成1000萬噸以上焦炭控制力的焦化集團;依托山西焦炭集團,以市場運銷渠道和資金及產權為紐帶,整合省內重點焦化企業,形成1000萬噸以上焦炭控制力的焦化產業集團。充分發揮山西焦炭協會的作用,依托兩大集團推進山西焦炭銷售聯盟的建設,促進重點焦化調產企業強強聯合,到2010年,山西焦炭銷售聯盟經營規模達到5000萬噸以上。

  促進原料、運輸、資金等資源向龍頭企業、優勢企業、重點調產項目、大集團大公司集中,到2010年,形成5-6家集焦炭、化工為一體的多元化經營的大型企業集團,培育10家以上納稅2億元以上的焦化生產企業成為省骨干企業,30家焦化企業成為產值過10億、利稅2億元以上的省重點企業。

  按循環經濟的要求,推進煤、焦、化、鋼產業聯合,積極引導大型骨干煤炭、冶金、化工企業與大型焦化企業實行強強聯合,形成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煤、焦、化、鋼綜合利用集團,初步建立廠點少、規模大、產業鏈完整的生產體系和少數大型企業有序競爭的市場結構,實現焦化產業的健康有序發展。

  (四)焦化產業戰略布局

  在現有產業發展規模、大型焦化工業循環經濟基地建設和焦化行業清理整頓工作的基礎上,充分考慮原料、水資源、生態環境的承載能力以及交通運力等影響因素,對全省焦化產業進行統一規劃、合理布局,綜合調整各地焦化產業發展總量。根據生態功能、生態經濟區劃要求,在優先考慮環境保護和資源利用的基礎上,通過技術改造和企業聯營改組,扶持重點項目發展,進一步優化全省焦炭及化產布局。

  1。產業布局

  (1)焦化項目布局

  “十一五”期間,繼續規范呂梁、臨汾兩大焦化基地的發展,支持山焦、安泰、陽光三大300萬噸焦化龍頭企業,規范30個產焦百萬噸、產值過10億的焦化企業;完善孝義、汾陽、洪洞、清徐、河津、介休、靈石、潞城八個500萬噸以上的焦化工業區。

  呂梁市形成年產焦炭2500萬噸的焦炭工業基地。在孝義市以市煤運焦化廠、樓東、金巖、金暉、金達、兌鎮煤礦、曜鑫等企業焦化技改項目為基礎,形成焦炭生產規模500萬噸的重點焦化循環經濟工業區;在汾陽市以五麟、東輝、文峰、龍泉等企業為基礎,形成產能500萬噸的重點焦化循環經濟工業區。

  臨汾市形成年產焦炭2500萬噸的焦炭工業基地。在洪洞縣以山西焦化廠、瑞德、遠中、華清等企業焦化技改項目為基礎,形成焦炭生產規模500萬噸焦化循環經濟工業區。

  太原市以太原煤氣化公司、太鋼焦化廠等大中型企業為主體,依托清徐美錦、東盛、迎憲、梗陽、亞鑫、港源等企業焦化技改項目,在清徐縣形成500萬噸焦化工業區。

  晉中市完善原有介休安泰、茂盛、路鑫、三盛等企業焦化技改項目。通過技術改造,在靈石縣、介休市形成兩個焦炭生產規模500萬噸的重點焦化循環經濟工業區。

  運城市扶持河津陽光集團、聞喜海鑫鋼鐵公司等企業焦化技改項目。在河津市以陽光焦化、太興、鑫升、實興等企業為依托,形成500萬噸焦化循環經濟工業區。

  長治市在現有長鋼焦化廠基礎上,扶持潞安環能、潞寶集團、沁源通洲煤焦有限公司、屯留興旺煤化有限公司、常平集團等企業焦化技改項目。在潞城市依托以潞安環能、潞寶集團等焦化企業,形成500萬噸焦化循環經濟工業區。

  忻州市推動忻州禹王、原平焦化廠、靜樂焦化廠投產項目的完善,重點扶持靜樂縣、原平市、忻府區的城市煤氣氣源焦化項目和甲醇焦化項目。

  大同市扶持、改造和完善以大同煤氣化公司、大同礦務局煤氣公司、大同云崗焦化廠為主體的半焦生產基地,取締落后小型半焦生產企業。在省確定的焦化產量總規模內,調整產業結構,提升技術裝備水平,搞好資源綜合利用和污染防治。

  (2)化產項目布局

  “十一五”期間,化產項目布局主要以利用焦爐剩余煤氣合成氨、生產尿素及制甲醇、發電,煤焦油深加工,粗苯深加工為主,同時著力做好化產加工項目的物料,能源平衡和環境保護工作。

  合成氨、尿素及甲醇項目:“十一五”期間在全省重點規劃建設三套年產18萬噸合成氨、30萬噸尿素的生產裝置,按照剩余焦爐煤氣的產區擬在太原市建設二套、運城新絳縣建設一套。總規模達到54萬噸合成氨、90萬噸尿素。總投資約21億元,實現銷售收入15億元,實現利稅3億元。

  “十一五”期間在全省重點規劃建設年產10~30萬噸的甲醇項目18套,根據剩余煤氣的地區平衡可重點在太原市建設4套、晉中市建設3套、長治市建設3套、臨汾市建設3套、呂梁市建設4套、忻州市建設1套,總規模達到350萬噸/年。總投資約77億元,實現銷售收入70億元,實現利稅20億元。

  發電項目:“十一五”期間,根據區域焦爐煤氣產量及合成氨、尿素及甲醇的布局適當調整焦化項目配套的剩余焦爐煤氣發電裝置。所有經省政府確認保留的清潔型熱回收焦爐配套建設余熱發電項目,對處于合成氨、尿素及甲醇規劃區域經審批的發電項目,盡可能優先把剩余焦爐煤氣供給合成氨、尿素及甲醇項目作原料,對不在上述規劃區域的分散焦化廠,焦爐煤氣集中利用比較困難,除考慮承擔民用或工業用氣部分外,全部用于發電。發電裝機容量按照100萬KW規劃,總投資約35億元,實現銷售收入13億元,實現利稅2.4億元。

  煤焦油加工項目:“十一五”期間籌建“山西省煤焦油加工研發中心”,研發煤焦油加工新工藝技術。“十一五”期間,煤焦油加工按照就近轉化,集中加工的原則,規劃全省煤焦油加工項目總能力達到255萬噸,除已建成的山西焦化30萬噸煤焦油加工裝置,山西宏特化工公司擴產至45萬噸,山西金堯公司擴產至30萬噸外,在太原、孝義、介休、河津、長治分別規劃一座30萬噸/年的焦油加工裝置,總投資約36億元,實現銷售收入51億元,實現利稅12億元。按國家有關產業政策,“十一五”期間,新建焦油加工裝置,單廠規模必須大于30萬噸/年,單套裝置規模不得小于15萬噸/年,15萬噸/年的裝置產品品種應在10個左右,30萬噸/年的裝置產品品種應在20~30個之間,45萬噸/年的裝置產品品種應爭取多于30個品種。現有落后、小型化產加工能力要逐步淘汰,我省現有的單套裝置規模小于10萬噸/年的小型的和工藝落后污染嚴重的焦油加工裝置應逐步淘汰,

  粗苯精制項目:“十一五”期間,規劃粗苯精制總能力80萬噸/年,總投資12億元,實現銷售收入56億元,實現利稅8億元。重點規劃太化集團、山西三維兩個粗苯精制項目。按國家有關產業政策,新建粗苯精制裝置要采用催化加氫精制和萃取精制等先進工藝技術,新建粗苯精制單套裝置的最小規模不應小于10萬噸/年。不允許新建工藝路線長,設備腐蝕嚴重,廢渣難以處理,環境污染嚴重酸洗法粗苯精制項目,已有酸洗工藝粗苯精制項目和單套裝置規模小于5萬噸/年的粗苯精制項目也應逐步淘汰。

  2。重點項目

  (1)完善30個產值過10億的重點焦化項目

  (2)規劃重點焦油加工項目

  (3)規劃重點焦爐煤氣合成氨項目

  (4)規劃重點焦爐煤氣制甲醇項目

  (5)規劃重點粗苯精制項目

  三、主要措施和政策建議

  (一)深入貫徹落實《山西省焦化產業管理條例》,堅持依法行政,加強行政執法和監督檢查

  1。依法加強焦化行業管理體系建設

  根據《條例》以及國家有關產業政策和省委、省人民政府有關決定,統一焦化行業政策和發展規劃,協調各地區、各部門之間的利益和義務,切實推行焦化行業的統一管理,體現“依法行政”的要求。各市、縣人民政府要明確本地區焦化行業的行業管理工作由經委系統負責。經委系統要深入領會和把握《條例》及國家和省有關焦化政策的精神實質,依法強化對本地區焦化行業的監督管理。各有關焦炭生產、運銷企業要自覺接受當地經委系統的管理,形成適合省情、運轉協調、管理有力的焦化產業分層調控管理體系。

  2。依法強化各級政府對焦化產業的宏觀管理

  要切實發揮市、縣人民政府在焦化產業清理整頓和推進焦化產業發展升級工作中的作用。各市要嚴格貫徹落實國家和省焦化產業政策要求,按《條例》規定,負責省政府確定的焦化產業發展規劃在本地區的實施。各市按省政府確定的焦化發展規劃,制訂相應工作計劃,狠抓規劃的落實,提出控制總量、淘汰落后、調整結構、推進產業發展的目標。同時要依法加強對焦化產業的清理整頓工作,以落實《條例》為核心,按《條例》和省政府晉政發〔2005〕13號文件確定的責任分解體系落實責任。同時各市要抓好重點焦化及化產深加工項目的規范和推進工作,對重點焦化及化產深加工調產項目實施跟蹤監督,協調服務,抓好落實,確保實效。

  各市要根據國家對焦化行業實施的準入公告管理制度(國家發展改革委2004年第76號公告),進一步做好我省焦化行業準入管理工作,按準入條件的要求嚴格規范我省焦化企業的生產和經營,促進焦化企業加強技術革新,強化內部管理,挖掘自身潛力,提高自身素質,以確保焦化行業的健康發展。

  3。進一步嚴格焦化項目投資管理和監督管理

  嚴格焦化項目投資管理程序。根據《條例》,今后核準焦化項目,由省人民政府按照產業政策,綜合考慮焦炭總量、生產布局、環境容量等因素從嚴控制。市、縣人民政府及同級職能部門不得審批焦化項目。對于經過正式核準的焦化項目,要根據有關政策法規依法加強其在投產運行中的監管力度。

  認真落實投產運行許可證制度。現已建成投產的焦化項目要按《條例》規定申領投產運行許可證。在建的焦化項目和規劃期內新建焦炭項目、擴大焦炭生產能力的技術改造項目以及國家和省批準立項的焦化研發項目正式投入生產前,所屬焦化企業應當按照規定申領投產運行許可證;未取得許可證的,不得投入生產。

  4。規范焦化項目建設程序和設計、建設市場秩序。

  新上焦化技改項目,要按規定程序經省級以上環保行政主管部門批復,辦理土地、取水等相關手續和可研論證,必須按照核準批復的場址、規模、爐型設計施工,實現化產回收(余熱利用)和環保設施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投入使用,實現污染物達標排放。

  規范焦化項目設計和建設市場秩序。要按照國家有關建筑設計等相關法規政策,依法對焦化項目的設計和建設市場進行管理,凡不具備相應資質、擅自承攬設計、施工的企業單位,由有關部門依法嚴肅處理。

  5.加大市場監督力度,依法加強焦炭運銷秩序的整頓

  按照焦化行業整頓后的產業布局,依法對全省發焦站點進行調整。關閉布點不合理、運轉不經濟的規模小、發運量低的小發焦站點。在全省范圍內規范形成100個左右,年發運焦炭30萬噸以上的焦炭發運站。依法對焦炭經營單位進行清理整頓。焦炭經營資格審批和鐵路立戶要優先安排經省級以上職能部門批準的大機焦企業和年發運量100萬噸以上的大型焦炭貿易集團。對年出省焦炭10萬噸以下的經營單位,逐步取消《焦炭經營許可證》。對整頓后保留的焦炭經營單位,一律不得經銷明令關閉淘汰的落后焦爐生產的焦炭。

  (二)依法清理整頓,強化總量調控

  1.從嚴控制新建焦化項目

  從嚴控制新建焦炭項目,清理整頓期間原則上不再核準新的焦炭項目,全省各級政府和各部門均無權審批新的焦炭生產能力。今后所有新建的焦炭項目和擴大焦炭生產能力的焦化技改項目,由省有關投資主管部門充分考慮地域分布、資源配置、環境容量、市場供求、交通運輸、公共利益等因素,組織專家和環保、國土等有關部門對其充分論證后,提出審查意見,報請省人民政府核準。

  2.全面關閉淘汰嚴重污染環境、工藝落后的土焦爐、改良焦爐和小機焦爐

  根據《條例》、《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對焦化行業實施清理整頓的決定》及《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對全省焦化項目實施分類處置的通知》要求,堅決關閉、取締、淘汰土焦、改良焦、炭化室高度小于2.8米的小機焦、筑爐不規范的冷裝冷出非機焦爐和不符合省清潔熱回收焦爐標準的清潔型焦爐,逐步關閉違規建設的炭化室高度小于4.3米的非搗固式機焦爐和4.3米以下不規范的搗固式機焦爐、炭化室高度低于3.2米的搗固式機焦爐。

  對于處于環境敏感區域之內(城市規劃區2公里以內,居民聚集區1公里以內,主要河流兩岸和干線公路、鐵路兩旁1公里范圍內,生態保護區內,自然保護區內,水資源保護區內,“兩控區”內)的不符合產業政策的焦化項目立即停產關閉并拆除焦爐設施。

  對于列入關閉淘汰范圍的土焦爐、改良焦爐和小機焦爐,焦炭運銷管理部門不得發放焦炭出省公路附票和申報鐵路運輸計劃,焦炭經營單位不得經銷或代銷其生產的焦炭,工商部門要取消其生產經營中有關焦炭的內容,供電、供水部門要停止供電、供水,銀行不得為其開設賬戶和提供貸款,商務部門不得安排出口配額,并在污染源消除之前從重收取排污費。

  3.清理違規違法建設、生產的大機焦爐

  對清理整頓中確定的違規違法建設、生產的大機焦爐,按《條例》規定和省政府確定的分類處置意見,該辦理相關手續的履行相關許可手續,應當關停的一律予以關停,對省人民政府確定需關閉取締的焦化項目,要綜合運用法律、行政、經濟等手段,實行“五停”,限時關停取締。對于處于環境敏感區域之內的違規建設的大機焦項目立即停產關閉并拆除焦爐設施。

  4。規范清理定點出口焦化企業

  根據焦炭行業專項清理整頓要求,按照符合國家和省焦化產業政策,資源綜合利用程度和環保水平高,生產規模大,品種、質量穩定等條件,配合推行焦化行業準入管理的要求,重新確定全省定點出口焦化企業名單,并登報公示。對非重點焦化企業生產的焦炭不安排出口配額,不允許出口。

  5。規范焦煤運銷秩序,保護焦煤資源

  焦煤是一種不可再生的稀缺的戰略資源,必須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強化焦煤資源的開發與管理,合理控制焦煤資源的開采和銷售。開采焦煤資源的煤礦應當在政府規定生產能力和井田范圍內開采,逐步關閉浪費資源,回采率低的開采焦煤小礦井;要站在保護資源、保障國民經濟重點戰略物資供應的高度,依法規范焦煤銷售,合理控制焦煤外銷,禁止將焦煤銷售給不符合國家或省焦化產業政策的焦化企業。

  (三)加大技術改造力度,促進焦化產業優化升級

  1.促進焦化產業鏈延伸

  對山西焦化工業發展而言,實現化產回收綜合利用不僅有利于降低污染物排放,還將形成多個產業鏈條,其產業規模將大于焦炭本身,從而徹底轉變焦炭工業原始、粗放、落后的技術結構。當前,促進全省焦化產業鏈延伸的重點是:一是統籌考慮西氣東輸天然氣管線走向、結合全省小城鎮建設規劃和煤化工產業布局,規劃焦爐煤氣管道建設,推動城市(鎮)民用和工業煤氣、甲醇等化工產業發展,凡是焦化工業區和焦化項目相對集中,焦爐煤氣集中加工生產甲醇、合成氨、二甲醚等項目具有合理經濟規模的,都要鼓勵支持有關企業根據市場需求合理確定產品方向,集中發展煤化工產業,對于焦化項目布局分散的地區,鼓勵其將剩余煤氣用作工業或民用燃料,或用于發電;二是示范項目引路,規模化發展煤焦油、粗苯精制深加工及焦爐氣制甲醇、二甲醚、合成氨、尿素、焦化化產深加工項目;三是依托中科院煤化所、太原理工大學國家級實驗室等科研部門,開發先進的焦化生產工藝和產品開發技術,政府對技術開發和成果推廣給予資金、政策扶持。

  2.全面推進節能降耗清潔生產

  在焦化行業全面推行清潔生產,強制實行清潔生產審驗。結合山西實際,制定焦化行業能耗、水耗、物耗指標,物價部門制定企業超標準電耗、水耗收費價格,超標征費撥入財政專戶,用于節能技改項目建設。以市為單位,每半年在當地電視臺公示強制審驗結果,表揚先進,公布污染排放超標企業名單,接受群眾的監督。

  3。制定鼓勵焦化技術改造的優惠政策

  對規劃的大機焦示范項目和重點焦化化產深加工項目,積極上報國家有關部門,申報國債技改資金;對進行技術改造、提高資源利用效率和污染防治水平的重點焦化企業,由有關部門將其上交的排污費全額投入到項目的環境治理和化產回收上來,通過加強化產回收,消滅污染源,從根本上減少污染;對焦爐煤氣利用和焦化副產品回收利用等項目按資源綜合利用項目對待,享受資源綜合利用優惠政策。

  4.加強企業技術改造資金支持

  全省焦炭技改資金要按省人民政府規定全部用到焦化技術改造項目上來,重點扶持焦化項目的化學副產品回收利用。市縣兩級掌握的焦炭技改資金要和省級資金配套使用,提高資金效率。焦炭技改資金使用要改變過去單一貸款的方法,廣泛采用銀行貸款貼息和國有資本金注資入股的方法,吸引民間資金、國際資金支持焦化技術升級和資源綜合利用改造。

  5。實施焦化行業優勢企業管理辦法

  經委系統要在全省范圍內每年評選出一定比例的焦化行業優勢企業,對其在煤源采購、產品運銷、技術改造、資金安排等方面給予優先扶持。對這類企業實行動態管理,每年安排專項資金促使其進行生產技術和化產、設施改造,使這些企業成為模范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經濟、社會、環境效益具有綜合優勢的樣板企業、龍頭企業、納稅大戶。

  (四)加大對焦化行業環境綜合治理的力度

  1。制定焦化行業清潔生產方案,建立評價體系

  首先從煉焦工藝和裝備、生產過程的環境管理、污染物總量控制、廢物回收和利用等方面建立焦化行業清潔生產規程,所有的焦化生產企業必須嚴格執行。其次,建立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按照國家環保總局制定的《清潔生產標準煉焦行業》(HJ/T126-2003)進行清潔生產審核,嚴格整頓規范焦化行業生產,促使全行業實現污染物達標排放。

  2。建立和完善焦化行業的環境經濟政策體系,加大焦化污染治理項目的技術、資金支持力度

  制定山西焦化行業的環境經濟政策,利用經濟手段,引導焦化企業重視和加強污染防治工作。貫徹落實好《山西省焦炭生產排污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試用)》及配套的《山西省焦炭生產企業排污費計費生產量核定辦法》和《山西省焦炭生產排污費核定征收管理實施細則》。利用經濟手段,促進焦化生產企業加快完善污染防治設施。

  焦化企業上繳的排污費留省、市、縣的部分,要全額用于焦化企業污染治理項目的建設和焦化污染控制新技術的推廣應用,同時積極向國家申請,爭取國家環保專項經費對山西焦化污染治理項目的資金支持。

  3.加強環境監管力度,完善環境管理制度

  一是貫徹落實焦化行業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排污許可證制度。根據2002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環境影響評價法》,切實貫徹焦化行業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凡新建、改建和擴建項目,必須對該項目進行環境影響評價,評價未獲批準的,不得開工建設。所有焦化生產企業必須申領排污許可證,持證排污,對于違法企業將依法查處,并嚴肅處理。

  二是建立焦化生產企業環保動態監測制度和環境信息公開制度。所有焦化生產企業必須無條件安裝環保動態監測設施,由各級環保部門負責組織實施。監測結果以日報的形式報告有關部門,對監測不達標的企業以周報的形式在省內各媒體公布,發揮公眾監督的作用,并按《環保法》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三是建立焦化行業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度。運用目標化、定量化、制度化的管理方法,把貫徹執行環境保護政策作為各級政府和企業決策者的行為規范和政績考核內容,納入到各級地方政府的任期目標之中,從而進一步推動環保工作的有力進行。

  四是建立焦化行業清潔生產審驗制度。行業協會頒布焦化行業能耗、水耗、物耗指標,物價部門制定企業超標準電耗、水耗收費價格,超標征費撥入財政專戶,用于降能技改項目。以市為單位,每半年在當地電視臺公示強制審驗結果,表揚先進,公布限期整改的不達標企業名單,接受群眾的監督。對限期整改后仍達不到行業標準的企業,實行關停處理。

  (五)全面整合山西焦化工業,繼續推進大企業、大集團發展戰略,組建焦化企業聯盟。

  1.繼續推進大企業、大集團發展戰略,培育大型焦化企業集團

  在清理整頓中采取聯合、兼并、重組的辦法,在2010年前培育10家左右具有較強競爭力、市場前景看好、按照現代企業制度運轉的大型焦化企業集團。積極推動以資源和產權為紐帶,依托山西焦煤集團,聯合、重組一批重點焦化企業,形成年產1000萬噸以上焦炭控制力的焦化企業集團;以市場、運銷和資金為紐帶,依托山西焦炭集團,聯合、重組一批重點焦化企業,形成年產1000萬噸以上焦炭控制力的焦化企業集團。兩大焦化集團將形成山西焦化產業的風向標,引導山西焦化產業持續健康發展。

  2.組建焦化企業聯盟

  在積極進行焦炭行業整頓的基礎上,加速推行焦炭貿易國際化戰略,創建現代國際焦炭貿易平臺,山西省焦炭行業協會牽頭,聯合山西焦炭集團公司等會員單位,在太原市建立一個集焦炭行業辦公、國際會議、科研等功能于一體的現代化國際焦炭交易中心;由山西焦炭行業協會牽頭,以山西省焦炭集團公司、山西焦煤集團兩個千萬噸級焦炭控制力企業為核心,聯合大型焦炭生產企業、出口企業及骨干運銷企業,組建山西焦化企業聯盟,控制焦炭產能5000萬噸以上,協調生產總量、市場價格、環保、市場銷售等環節,加強行業自律;建立山西焦炭最低保護價格管理體系,保證焦炭價格穩定,增強聯盟成員抵御市場風險的能力。

  3.按照循環經濟的發展要求,推動“煤、焦、化”產業一體化企業集團的形成和發展,全面提升山西焦化工業核心競爭力

  結合焦化產業結構調整戰略,全省焦化生產和科研企業,上、下游的煤炭、鋼鐵、化工企業,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以及優秀的民營企業、股份公司,要充分發揮各自的行業優勢、資源優勢、資金優勢、技術優勢,圍繞煤、焦、化一體化這條主線,通過資本運作、企業并購、聯營、重組等多種方式進行有效地資源整合,實現各方在資源和市場等方面的優勢互補,打造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煤、焦、化、鋼綜合利用集團,初步建立廠點少、規模大、產業鏈完整的生產體系,從而形成山西焦化工業自己獨特的市場競爭優勢,使得產業不斷發展壯大,規避市場風險,提高核心競爭力,增加市場控制力和話語權。

  (六)大力推進“五項創新”,加快焦化工業的信息化建設,積極發展焦炭物流業。

  1.大力推進“五項創新”

  大力推進觀念創新、技術創新、人才創新、體制創新和金融創新,提高焦化企業參與市場競爭的核心競爭力。加強產學研、科工貿之間的聯合。緊緊圍繞品種、質量和效益,以焦炭產品為龍頭,帶動焦化生產、技術、管理水平的提高和科研開發及焦化設備制造業的發展。引導以省化工設計院、化二院、中科院山西煤化所為研發中心,以太重、森特為核心的焦化設備制造中心的發展;引導臨汾市、呂梁市創立焦化技術中心,依托重點焦化企業和焦化工業園的優勢,對生產、運營、管理中的瓶頸問題進行科研攻關;同時積極研究制定引進資金的優惠政策。

  2.加快焦化行業信息化建設

  由山西焦炭協會、山西焦炭集團牽頭建設國際、國內焦炭市場信息交易中心,利用信息技術,創建并發展焦化資源、運輸、市場信息系統和結算系統,解決焦化企業信息閉塞、無序生產、盲目競爭的局面。經整頓保留下來的焦炭生產、經營單位加快信息化建設,通過網絡按季向省經委、省統計局以及有關市縣經委、統計局報送焦炭生產、運銷統計報表。對于經整頓保留下來的在建焦化項目,也要按季上報焦化建設項目進展情況。各市縣經委要按季核實各焦化企業、焦化項目的生產、銷售、建設情況,并對焦炭生產、銷售變化做出數據分析,并報省經委,逐步實現對全省焦化企業生產運營和運銷情況的適時監控。

  3.積極發展焦化物流業

  依托“中國焦炭電子商務網”,依托鐵道部大客戶戰略,依托合法合規的焦炭生產企業,依托現有鐵路、公路焦炭管理網絡,組織山西焦化大物流,到2010年焦化物流鐵路、公路組織年運量達到5000萬噸以上。

  (七)積極向國家爭取有關政策、項目、資金的支持。

  繼東部開放、西部大開發、東部老工業基地改造戰略后,中央又適時提出了“中部崛起”發展戰略,我省焦化工業要緊緊抓住這個難得的發展機遇,結合“兩個基地”戰略目標,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新型工業化為方向,以提升傳統產業、培育新興產業為手段,做好焦化行業結構調整發展規劃、重大項目的前期準備,努力爭取國家的資金和政策、項目支持。

  1.積極向國家建議進一步強化全國范圍內焦炭總量調控。目前在全國范圍內出現了焦炭生產總量過剩的問題,針對這種情況,2004年,國家九部委聯合下發了《關于整頓規范焦炭行業發展的若干意見》,提出了總量調控的要求,我省積極開展工作,大力淘汰落后焦化生產能力,總量控制工作取得了明顯進展。2004年底全省焦炭產量占全國35%,比“十五”末降低了近10個百分點,根據目前焦化行業情況看,全國焦炭總量調控工作進展不平衡,個別產焦省還有大批焦爐建設投產,落后焦炭生產能力也沒有嚴格按照規定予以取締,鑒于全國焦炭產能嚴重過剩,近期內在全國范圍內嚴格控制新建焦炭項目的開工建設,減少投資浪費,并加大淘汰落后的力度,逐步消化現有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產能,努力實現全國焦炭產需基本平衡。

  2.積極向國家申請放開金融部門對焦化行業投資的限制,鼓勵金融部門支持焦爐煤氣綜合利用和焦化副產品回收加工利用重點項目建設。

  3.積極向國家申請對焦爐煤氣利用和焦化副產品回收利用等項目按資源綜合利用項目對待,享受資源綜合利用優惠政策。

  4.積極向國家申請對進行技術改造提高資源利用效率和污染防治水平的重點焦化企業,由有關部門將其上交的排污費全額投入項目的環境治理上來,對重點投入到焦化化產回收的項目,通過加強化產回收,消滅污染源,從根本上減少污染。

  5。建議國家在焦炭出口改革中對山西予以傾斜。焦炭作為主要戰略性原材料,國家已明確要加強出口管制,限制出口,在出口管理工作中,向作為提供出口貨源87%的山西地區給予政策傾斜,一方面發放出口配額要重點向山西重點焦化生產企業傾斜,另一方面建議實行貿易型公司與山西省出口焦炭定點企業對口出口焦炭發放配額制度,以消除配額商品化,維護焦炭生產企業合法權益。

  6。鼓勵焦化項目發展余熱發電和焦爐剩余煤氣進行化工深加工不經濟的企業發展焦爐剩余煤氣發電,并享受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電廠優惠政策,允許其并網不上網,實現網下用電,降低生產成本,增強市場競爭力。

  (八)編制我省資源保護性開發規劃

  焦煤是一種不可再生的稀缺的重要戰略資源,從保障國家能源安全和國民經濟可持續發展需要考慮,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等有關規定,應當對焦煤資源實行限制性開發和保護性開采,合理、有效控制焦煤開采規模和銷售使用。一是在全省范圍內開展一次煉焦煤資源核查工作,確定煉焦煤資源保護區范圍,編制《煉焦煤資源保護開采規劃》,確定分年度、分煤種開采總量控制規模,并制定嚴格的開采監督管理辦法,建立嚴格的資源開發利用監管制度,規范煉焦煤開發秩序,從源頭控制焦炭生產總量的無序擴張;二是對全省焦煤、氣煤、肥煤等稀缺能源產品實行銷售許可證管理,合理控制焦煤開發和消耗,遏制資源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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