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國服務貿易發展狀況及面臨的環境
(一)歷史回顧與發展現狀
我國服務貿易起步于20世紀80年代,雖然起步較晚但發展速度較快。一是服務貿易規模迅速擴大。我國服務貿易進出口總額從1982年的44億美元增長到“十五”末期(2005年底)的1571億美元,23年間增幅接近35倍。其中服務貿易出口2005年達到了739億美元,增長近29倍。二是服務貿易增速遠高于世界平均水平。20世紀80年代以來,除個別年份外,我國服務貿易出口增速一直高于同期世界服務貿易平均出口增速和全球服務貿易主要出口國家(地區)平均水平。1982-2005年,我國服務貿易進出口總額年均增長16.8%,服務貿易出口年均增長15.9%,均為同期世界服務貿易平均增速的兩倍左右。三是在國際服務貿易中的地位不斷提升。1982-2005年,我國服務貿易占全球服務貿易的比重從0.6%增長到3.3%,服務貿易出口占全球服務貿易出口總額的比重由0.7%增長到3.1%,出口世界排名由1982年的第28位上升到2005的第8位,進口世界排名由第40位上升到第7位。服務貿易規模居發展中國家之首。四是從“十五”開始我國服務貿易進入快速發展階段。五年間服務貿易進出口總額達5494億美元,占服務貿易發展以來(1982年—2005年)進出口總額10022億美元的54.8%。五年間服務貿易出口總額達2547億美元,占1982年—2005年間出口總額4752億美元的53.6%。“十五”期間服務貿易發展進一步加快,進出口總額于2003年躍上1000億美元臺階,2005年又突破1500億美元關口。五是我國服務貿易全面發展的格局初步形成。運輸、旅游等傳統服務貿易部門繼續穩步發展,通訊、保險、金融、專有權使用和特許、計算機信息服務、咨詢、廣告等新興服務貿易部門開始興起。在區域發展方面,北京、上海、廣東、浙江、天津等東部沿海省市,發揮地理區位優勢,立足于扎實的現代服務業基礎,成為服務貿易發展的主力軍;中西部地區、東北地區發揮獨特優勢,不斷加快發展步伐。
目前我國服務業對外開放水平進一步提高,部分新興服務貿易領域加快發展,出口增速正在趕超發達國家,服務貿易已具備了快速發展的條件。但同時我國的服務貿易發展總體仍比較落后,存在著服務貿易部門結構不平衡、市場和地區發展過于集中、統計體系不健全、管理體制亟待完善等問題,與發達國家和世界整體水平,以及我國經濟和社會發展的要求都有較大差距,需要積極采取措施,妥善應對,以保證我國服務貿易的可持續健康發展。
(二)“十一五”期間我國服務貿易發展面臨的環境
“十一五”期間我國服務貿易發展面臨著歷史性機遇。一是世界經濟前景看好、全球產業結構升級、貨物貿易持續增長、國際投資傾向于服務業等因素,將推動世界服務貿易穩定快速增長。二是服務業和服務貿易面臨大好發展時機。《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一五規劃綱要》提出要加快發展服務業和服務貿易,轉變對外貿易增長方式。國務院發布《關于加快發展服務業的若干意見》,把發展服務業上升到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戰略高度。服務業發展為服務貿易奠定堅實的產業基礎,發展服務貿易可充分利用兩個市場、兩種資源,有效帶動現代服務業,規范提升傳統服務業,兩者相輔相成。三是服務業對外開放和新一輪國際產業轉移,將使中國的服務貿易企業獲得更多的市場準入機會和更廣闊的市場空間。
與此同時,在服務貿易全球自由化的大趨勢和全新的開放環境下,仍處于起步階段的我國服務貿易面臨前所未有的挑戰。一方面,發達國家在服務貿易領域將長期占據主導地位。發達國家的服務貿易進出口額占全球服務貿易進出口總額的75%以上,其中美、英、德三國占世界服務貿易總額的30%左右。美國服務貿易進口額、出口額和進出口總額均高居世界第一,在世界服務貿易中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
發達國家服務貿易越來越向資本和技術密集型行業集聚,并已建立了完善的服務貿易管理體制,立法機構、主管部門、中介機構有機協調,制定加快發展服務貿易的發展戰略,并利用其服務貿易水平領先的優勢,通過各種多雙邊談判要求世界各國開放服務貿易市場,以此來擴大服務貿易出口。服務貿易已經成為WTO新一輪談判以及區域性經濟合作談判的主要議題。
另一方面,來自新興經濟體和發展中國家的競爭日趨激烈。墨西哥、巴西和印度等多數發展中國家服務貿易發展相對緩慢,在世界服務貿易中所占比重較小,排名靠后,服務貿易處于逆差狀態。但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發展中國家紛紛調整發展戰略加快服務貿易發展,服務貿易整體出口競爭力逐步增強,在世界服務貿易中的地位有所改善。尤其在當前國際形勢下,世界范圍內進行的廣泛的經濟結構調整,信息技術的迅猛發展,服務的外包與離岸日益成為當今全球新一輪產業革命和轉移中不可逆轉的必然趨勢,這給廣大發展中國家帶給了機遇。
二、發展服務貿易具有重要意義
服務貿易發展水平是衡量一國對外貿易以及國民經濟實力的重要標志,發展服務貿易是提高我國參與國際分工和競爭能力的新舉措。“十一五”是我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加快服務貿易發展意義重大。
(一)有利于帶動服務業發展
服務業是服務貿易發展的基礎。長期以來,中國服務業發展滯后嚴重,影響了服務貿易的發展。2005年,中國服務業占GDP的比重為41%,遠低于發達國家72%的水平,甚至低于發展中國家52%的平均水平。2001年以來在政府的高度重視和積極推動下,我國服務業快速發展,年平均增速達13.3%,遠遠高于中國經濟的平均增速,發展服務業已經成為我國一項重大而長期的戰略任務。
發展服務貿易有利于提升服務業水平。我國服務業的總體水平與發達國家相比還有較大差距,加大服務業引進外資的力度,大力發展服務貿易,參與國際競爭與合作,有利于我們學習、借鑒和吸收外國在服務業管理、市場運作等方面的經驗,加快提升我國服務業水平。目前,中國服務業還不是外商投資的主要領域。2005年我國服務業領域新批準設立外商投資企業7445家,實際使用外資金額116.8億美元,僅占同期全國吸收外商直接投資實際使用金額的19.4%。而外資服務企業占有的中國市場份額一般僅為百分之幾。從中國經濟的實際發展需要來看,擴大服務業市場準入范圍,放寬準入限制,吸引外商投資還應當有較大的增長,特別是在物流行業以及會計、法律、計算機、工程管理和其它咨詢服務業,發展空間較大。
(二)有利于優化對外貿易結構
1982-2005年,我國服務貿易出口額占我國對外貿易出口總額的比例一直保持在10%左右,僅為全球平均水平的一半,中國服務貿易企業沒有同比例享受到貨物貿易增長帶來的好處。發展服務貿易,提高服務貿易在對外貿易中的比重,可有效改善我國對外貿易結構,改變貨物貿易與服務貿易發展不平衡的局面。貨物貿易在我國對外貿易中長期居于主導地位,服務貿易的發展有利于貨物貿易結構優化,以及質量和效益的提升,兩者相互促進。此外,服務貿易自身也存在著出口結構不夠合理的問題,運輸、旅游等傳統服務出口居主導地位,信息技術、金融、保險和專利使用等現代服務出口則占比偏低。
目前我國服務貿易領域已經形成一些優勢產業,具有一定發展基礎,旅游業、建筑業、其他商業服務業、運輸業等在國際市場的份額排名都比較靠前。特別是中國貨物貿易已經排名世界第三,持續高速的貨物貿易增長對與貨物貿易相關的服務貿易的帶動作用非常明顯。根據中國經濟在世界經濟中地位的大幅度提升和國際經驗判斷,中國在部分服務貿易領域已經進入快速發展的轉折性階段。
三、指導思想和主要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黨的十六大關于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戰略部署,加快轉變外貿增長方式,擴大服務貿易規模,改善服務貿易結構,積極穩妥推進服務業開放,提高我國參與國際分工和競爭的能力,提升服務貿易的質量和效益,推動服務貿易持續健康快速發展。
(二)總體要求
堅持從實際出發,遵循服務貿易發展規律。以國內產業特別是服務業發展為依托發展服務貿易;在擴大傳統服務貿易規模的同時,積極發展現代服務貿易;分享發達國家發展服務貿易的經驗,吸收適合我國服務貿易發展的合理成份。
堅持科學發展觀,統籌兼顧總量增長與結構優化。統籌兼顧服務貿易總量增長和國際收支平衡,在發揮比較優勢、彌補資源不足、擴大發展空間、提高附加值的基礎上,加快發展服務貿易,不斷優化服務貿易結構。
堅持市場化取向,加強政府宏觀指導。按照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改革方向,充分發揮市場的資源配置和調節作用,同時政府加強對服務貿易發展的宏觀指導和支持,完善管理體制,促進區域、行業協調發展。
(三)主要目標
服務貿易規模顯著擴大。2010年,服務貿易進出口總額達到4000億美元,年均增長20%;力爭提高服務貿易出口在我國對外貿易出口總額中的比重,在世界服務貿易出口總額的比重穩步提高。
服務貿易結構不斷優化。2010年,運輸、旅游等傳統勞動密集型服務出口繼續擴大,占我國服務貿易出口總額的比重力爭下降到60%以下,提高通信、保險、金融、計算機信息服務、專有權使用費和特許費、咨詢、廣告等新興資本技術密集型服務占我國服務貿易出口總額的比重,逐步減少服務貿易逆差。
服務貿易領域更加開放格局基本形成。通過利用外資,通信、保險、金融、計算機信息服務和商業領域的經營服務水平明顯提高,國際服務外包承接業務量明顯增加,沿海地區和內陸重點城市建成10家左右示范性服務外包基地。
國際服務貿易市場開拓能力大幅提升。服務貿易“走出去”產生明顯成效,境外采購、分銷、研發、遠洋運輸、物流、金融、保險、旅游等服務機構數量顯著增加,形成1-2個境外中資服務企業集群或服務貿易合作區。對外承包工程和勞務合作的規模和水平繼續提高。
四、構建服務貿易發展管理體系
(一)加強部門間溝通與協調
加強服務業和服務貿易各行政管理部門間的交流與合作,協調解決服務貿易發展過程中的重大問題,督促檢查有關政策措施的落實。結合國際服務貿易需求,制訂符合國際慣例的批發、零售、金融、電信、運輸、旅游、餐飲、展覽等行業的標準化體系,統籌安排我國服務貿易的規劃、統計、立法、政策、對外談判和促進工作,進一步提高政府對服務貿易管理效率和水平。
(二)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的橋梁紐帶作用
按照市場經濟要求,加快培育社會化、專業化、規范自律的服務貿易行業協會,整合行業資源,加強對外宣傳,提升行業整體形象。行業協會要與國內外服務貿易相關部門保持密切聯系,深入開展行業調查研究,及時了解國際服務貿易的動向和需求,參與相關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的研究、制定,參與制訂修訂行業標準和行業發展規劃、行業準入條件,積極為國內服務貿易企業提供優質服務,充當政府和企業之間溝通的橋梁、企業參與國際經濟合作的紐帶。行業協會要圍繞規范市場秩序,健全各項自律性管理制度,制訂并組織實施行業職業道德準則,推進行業誠信建設,建立完善行業自律性管理約束機制,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三)推動服務貿易區域協調發展
根據國內不同地區服務貿易發展特點和行業優勢,以長三角、珠三角、環渤海地區和中西部地區重點城市為依托,在服務貿易重點領域確定一批重點企業或企業集團予以重點支持,培育服務貿易出口主體和增長帶。通過窗口和輻射作用,引導和促進我國服務貿易的快速發展。充分發揮地方政府在服務貿易發展中的重要作用,鼓勵地方政府為服務貿易企業提供各項政策支持。
五、建立和完善服務貿易統計體系
建立符合國際規范的社會化的服務貿易統計體系,科學、有效地開展服務貿易統計工作,為國家制定服務貿易政策提供數據信息服務。具體內容包括建立中國服務貿易統計制度、建設中國服務貿易統計數據庫系統、發布權威統計數據和深入開展服務貿易統計分析等。
(一)建立中國服務貿易統計制度
本著“科學、全面、協調、統一”的精神,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及其實施細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為依據,遵循世界貿易組織《服務貿易總協定》和聯合國等國際組織《國際服務貿易統計手冊》的基本要求,并結合中國服務貿易的具體情況,制定中國《國際服務貿易統計管理辦法》,使中國服務貿易統計工作規范化和制度化。《國際服務貿易統計管理辦法》要明確中國服務貿易統計的目標與原則,確定服務貿易統計范圍和基本組成部分,規定統計資料的收集與統計數據的發布方式,以及統計信息資源的開發和利用等。從內容上看,中國服務貿易統計包括中國居民與非居民服務貿易(BOP)統計和外國附屬機構服務貿易(FATS)統計兩大主線,覆蓋《服務貿易總協定》涉及的跨境提供、境外消費、商業存在和自然人移動四種供應模式。
(二)建設服務貿易統計數據庫系統
建設中國服務貿易統計數據庫系統,為國內外服務貿易統計信息的收集、展示、預警、分析與發布構建基礎性平臺;落實《服務外包統計報表制度》,細化服務外包統計口徑,逐步建立完善全口徑、多層次的實時服務外包統計體系;配合實施技術進出口的相關管理目錄,繼續做好技術進出口統計,掌握技術貿易的總體情況,使服務貿易信息資源得以較好地開發與利用,進而為國家制定政策、進行宏觀經濟管理和國際交流與談判提供數據信息。
(三)發布服務貿易統計數據
定期發布中國服務貿易(含服務外包、技術進出口)權威統計數據。于每年9月30日前發布《中國服務貿易統計》,公布上年度中國服務貿易總體統計數據;發布上年度《中國服務貿易發展報告》,全面介紹中國服務貿易發展狀況、相關政策與未來趨勢。
(四)深入開展服務貿易統計分析
建立國際服務貿易統計分析指標體系,加強對服務貿易結構變化及其對國民經濟影響的分析。開展服務貿易進出口運行分析,掌握服務貿易總體動態;開展附屬機構服務貿易企業經營情況分析,關注附屬機構企業發展態勢及其對國民經濟的影響;開展雙邊服務貿易統計比較分析,把握國別(地區)市場狀況。不定期發布服務貿易進出口分析報告、行業分析報告和國別(地區)市場分析報告等。
六、建立服務貿易發展促進體系
(一)建設服務貿易公眾信息網
建設服務貿易公眾信息網,發布政策法規、行業資訊、企業動向、市場動態、貿易機會、統計數據、研究分析等國際服務貿易信息,幫助服務業企業了解國內外相關法律法規和市場信息,引導企業加快國際化、市場化進程,滿足企業開拓國際市場的需要。
(二)開展多種形式的服務貿易出口促進工作
注重服務貿易對外推廣和促進工作,密切與各服務業行業及重點企業的聯系,選擇重點行業成立專家咨詢委員會。在行業專家的指導下,依據不同行業特點,研究制定推廣方案并組織實施。及時為企業提供咨詢服務,幫助企業了解國外市場,提供貿易機會,向有需要的企業發送最新市場調研報告,幫助企業競爭海外大型服務項目,協助了解境外合作伙伴背景和資信,為國內外服務業企業合作牽線搭橋。
(三)利用各種會展平臺,加強國際交流
支持和組織服務業企業赴境外參加各類服務行業專業展會,同時以國內著名綜合性展會為平臺,充分發揮中國國際軟件交易會、文博會、中部博覽會、廣交會、東盟博覽會、廈洽會、北京國際圖書博覽會、中國國際教育展、中國國際廣播影視博覽會等國內知名展會的作用,增加服務貿易內容,開展多種形式的服務貿易促進活動,整體宣傳我國服務業企業形象,通過展覽和洽談,尋找出口和對外合作商機。
(四)創立我國服務貿易會展品牌
借助香港的區位優勢和服務業國際化優勢,定期在香港舉辦中國國際服務貿易洽談會,并積極開展國際推介,樹立國際聲譽和影響力。通過合作舉辦推廣活動,加強與香港貿易發展局、香港服務業聯盟等港澳、境外專業服務貿易促進機構的合作,建立長期合作機制,相互交流信息,為中國企業開拓國際服務貿易市場牽線搭橋。
(五)著力培育中國服務貿易品牌
深入實施品牌戰略,扶持服務貿易自主出口品牌,打造一批主業突出、具有核心競爭力、能夠發揮龍頭骨干作用和參與國際競爭的服務企業和企業集團。全面研究規劃現有服務出口品牌,根據不同行業和不同目標市場國家(地區)的特點,進行分類研究,重點分析有比較優勢行業的自主出口品牌現狀,研究制定品牌扶持和推介的措施,引導企業創品牌,提升服務層次和水平,逐步提高和擴大品牌國際影響力;保護我國知名品牌在海外的合法權益,為自主出口品牌“走出去”提供法律和政策保障。
(六)推進形成全方位、多層次的服務貿易發展格局
順應世界范圍內服務貿易發展趨勢,推動服務貿易多層次發展。穩步發展電訊、咨詢等跨境交付模式服務貿易,逐步擴大和規范旅游、留學等境外消費模式服務貿易,不斷提升發展質量和水平,夯實我國服務貿易發展基礎。
實施“走出去”戰略,推動商業存在模式服務貿易發展。以優勢服務業和大型企業為依托,鼓勵各類有實力的企業和機構到境外從事貿易分銷、物流航運、銀行、保險、證券、期貨、基金管理、電子信息、旅游、教育、文化傳媒和中介服務,增設境外經營網點和分支機構,獲得國際知名品牌、先進技術以及營銷網絡,增強服務業國際競爭力。
有序促進自然人移動模式下的服務貿易出口。發揮我國勞動力資源優勢,密切跟蹤國際市場需求動態,繼續擴大醫護人員、律師、教師、廚師、農技、建筑、制造、空乘、海運、醫護、農林牧漁等傳統優勢領域人員外派規模;順應科技進步和全球產業結構調整趨勢,穩步擴大信息產業、教育、生物、環保、計算機、電信、金融保險、法律、商業流通、旅游等領域自然人移動模式服務貿易出口;加強對外派人員技能、知識培訓,提高外派人員素質,優化外派人員結構;完善體制機制,維護外派人員的合法權益。
七、積極穩妥擴大服務業對外開放
(一)繼續擴大服務貿易領域開放
把握新一輪國際產業轉移機遇,積極穩妥擴大服務業開放;強化外資政策與產業政策的協調,創新利用外資方式,優化利用外資結構,發揮利用外資在推動自主創新、產業升級、區域協調發展等方面積極作用。充分利用多雙邊服務貿易談判的契機,建立獨立的行業開放度評估體系,促進中國服務業產業結構調整和升級。
(二)引導外資合理有序流向服務貿易領域
完善法律法規和政策,吸引包括新建、并購、風險投資在內的多種服務業跨國投資,建設若干個國際服務外包基地。引導跨國公司在我國設立地區總部、研發中心、采購中心、培訓中心。吸引外資能力較強的地區和開發區,要注重提高層次和水平,積極向研究開發、現代流通等領域拓展,充分發揮集聚和帶動效應。合理把握服務業開放的力度和速度,降低風險,保護國內敏感服務行業。
(三)分階段、有重點地擴大服務貿易進口
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服務業的若干意見》,著眼于全面提升我國服務業發展水平,分階段、有重點地擴大服務貿易進口,構建充滿活力、特色明顯、優勢互補的服務業發展格局;著重引進境外先進的經營方式、先進適用技術、管理理念和經驗,充分利用境外教育、科技、智力資源,有步驟擴大研究與開發、技術檢測與分析、管理咨詢等領域服務進口,加大城市規劃與環保服務、環境服務等進口,提升我國服務業相關領域的創新能力和技術水平,優化服務業產業結構。
八、分類指導,重點促進服務貿易發展
綜合考慮世界服務貿易發展趨勢、國際市場需求前景和行業優勢等多方面因素,按照“分類指導,重點促進”的原則,有針對性地開展工作。對運輸、旅游和建筑等傳統服務貿易部門,予以深度挖掘,充分發揮其潛力,不斷提高出口效益和附加值,保持服務貿易出口骨干部門地位;對通信、保險、金融、動漫、計算機和信息服務、專利特許等部門,予以重點培育,激發增長潛力,加快發展速度,使之成為我國服務貿易出口的新增長點;對教育、文化、咨詢、音像、體育、分銷等部門,予以特別指導,發揮我國特色優勢,順應國際市場需求,不斷擴大國際影響力和競爭力。
(一)進一步發展旅游業
進一步提升旅游供給水平,鼓勵實施旅游精品戰略,加快完善旅游產品體系,整合力量集中培育大型旅游節事活動,增強入境旅游吸引力;加強宣傳促銷,促進旅游與外宣、外交、外事、經貿、文化各部門聯動,通過駐外使領館和多種商業渠道,搭建多種平臺,強化國家整體形象宣傳,建立完善配套服務,進一步推動公路、鐵路、航空、航運、口岸等服務設施建設,推動完善適應入境旅游需求的信用卡支付、外幣兌換等金融服務體系,推動建立健全旅游緊急救援體系,提升入境旅游便利化水平;加強旅游國際和地區合作,探索和深化有效合作機制,不斷開拓國際市場;推動參與旅游國際規則的制定,增強話語權;推動國內旅游企業參與國際旅游競爭,鼓勵和扶持一批大型旅游企業在境外建設服務網絡;積極穩妥推進出境游業務的試點開放,進一步加大對外開放的力度,提高利用外資的水平。
(二)大力促進以海洋運輸為主的運輸出口服務
加快航運立法步伐,加大航運市場監管力度,培育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航運市場;參照國際慣例,對國家骨干船隊實行合理的載貨保留;穩步擴大企業規模,鼓勵運輸企業對外投資和跨國并購,鼓勵中資外籍國際航運船舶回國登記,懸掛五星紅旗營運,擴大五星紅旗船隊規模,保障國家經濟安全;加大對國家主力船隊的扶持力度,通過外交協調維護國有船隊的利益;在對外談判中,爭取其他國家和地區更多地開放國際海洋運輸及其服務,取消港口設施的進入額和使用限制,并開放多式聯運;逐步完善現行政策,鼓勵企業在海外投資(含跨國并購)碼頭和港口等基礎設施,以及建立營銷網絡;適當調整有關的稅收政策,加大船舶折舊的速度與力度,允許企業根據自身條件與財務狀況,自由選擇有利于船舶更新換代的折舊法。
(三)采取措施促進建筑服務出口
研究國際建筑市場發展趨勢,立足于我國建筑企業的特點和水平,加大扶持力度,促進提高我國建筑企業國際競爭力。加強境外能源、交通、電力、通訊等領域調研,掌握國際建筑市場動態,鼓勵企業進入國外大型基礎設施和能源領域;通過國際多雙邊談判,爭取世貿組織成員取消中國建筑企業和相關技術人員“走出去”的限制,放寬對中國企業的許可、標準和資質要求。
(四)積極發展金融保險服務
借鑒市場經濟成熟國家的金融法律框架、原則和基本內容,吸收國際先進金融企業法人治理的經驗和慣例,進一步完善金融法規和金融企業公司治理,為積極發展金融服務創造條件。積極穩妥擴大金融業對外開放,有關銀行保險機構要進一步改善法人治理結構,通過合理引進境外戰略投資者,吸收借鑒國際先進經驗,提高管理水平,優化金融結構和鼓勵金融創新,提高金融業整體競爭力。同時,鼓勵中資金融機構“走出去”,在全球化進程中為國民經濟改革發展提高更好的服務。加強征信、支付體系等金融基礎建設,不斷加強金融監管,在維護國家經濟和金融安全的同時,為金融機構有序競爭和健康發展提供良好的環境。進一步完善金融保險市場,充分發揮市場機構在金融資源配置中的作用。拓寬保險服務領域,提高保險服務水平,鼓勵和引導企業通過境內保險公司為中國出口貨物提供相關保險,促進保險服務出口。
(五)積極發展特許和專利權使用服務
積極引導各方科技力量支持技術引進和創新促進體系,實現“引進技術-消化吸收-創新開發-提高國際競爭力”的良性循環;推動有條件的企業“走出去”,利用產業的海外轉移,把成熟和實用的技術推向國際市場。利用各種資金資源,重點扶持專利和專有技術對外許可、技術咨詢和服務,并實行稅收優惠,對出口免征所得稅和營業稅。在“中國服務貿易指南網”中,建立技術出口項目庫,公布國外相關領域的技術需求,加大對中國成熟工業化技術的對外宣傳力度,大力開拓技術出口市場。
(六)積極承接國際服務外包
發揮我國人力資源豐富的優勢,積極承接信息管理、數據處理、財會核算、技術研發、工業設計等國際服務外包業務。具備條件的沿海地區和城市要根據自身優勢,確定服務外包重點發展領域,加快培育一批具備國際資質的服務外包企業,形成一批外包產業基地。
研究制定鼓勵承接服務外包的扶持政策,利用中央外貿發展基金,加大對服務外包人才培訓、企業國際資質認證或評估、企業開拓國際市場等的支持力度;將軟件設計、技術研發、流程改造、基礎設施管理等服務外包列入《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鼓勵類,推動跨國公司把一定規模的服務外包業務轉移到中國,制定《服務外包出口指導目錄》,對列入目錄的項目和企業給予相應的優惠政策;經勞動部門批準,實施適合服務外包行業特點的彈性勞動工時制;加強服務外包行業的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制定信息數據保密規則,通過建立有效的數據安全機制規范服務外包領域的商業秩序;制定服務外包基地城市評估考核體系,充分調動各地方政府積極性,強化中央與地方的互動;全面落實《服務外包統計報表制度》,完善反映中國服務外包產業發展特點的統計指標體系,加強對數據的深入系統分析,掌握服務外包產業動態和發展趨勢,指導產業的可持續快速發展。
(七)繼續大力發展軟件及相關信息服務出口
全面落實商務部等九部委聯合發布的《關于發展軟件及相關信息服務出口的指導意見》(商服貿發[2006]520號)和商務部、信息產業部聯合發布的《關于推進我國信息產業“走出去”的若干意見》(商合發〔2005〕6號),加大對國家級軟件出口基地和產業基地的資金投入,并根據基地發展情況逐年增加;利用中央外貿發展基金、國家高技術研究發展計劃(863計劃)等,鼓勵軟件企業自主創新、采用國際標準實施軟件開發過程管理,加大對企業開拓國際市場和境外知識產權保護的援助與支持力度;鼓勵政策性銀行在業務范圍內為軟件出口項目提供中短期流動資金貸款,并針對軟件企業特點給予扶持;鼓勵保險公司為軟件企業提供出口收匯保障、商帳追收服務和保險項下的貿易融資便利;允許軟件企業根據實際經營需求保留一定比例的外匯。
(八)加大技術引進和創新的扶持力度
全面落實八部委《關于鼓勵技術引進和創新,促進轉變外貿增長方式的若干意見》(商服貿發[2006]13號),利用中央外貿發展基金,支持企業通過引進技術和創新擴大出口;政策性銀行和商業銀行按照國家有關法規和政策要求,積極開展技術引進和消化吸收再創新的貸款業務;為企業在境外設立研發中心提供必要的金融和外匯政策支持,重點支持能利用國際先進技術、管理經驗和專業人才的境外研發中心項目。
(九)積極開拓對外文化貿易
全面落實財政部等八部委《關于鼓勵和支持文化產品和服務出口的若干政策》(國辦發〔2006〕88號)文件精神,鼓勵和支持文化企業參與國際競爭,推動我國文化產品和服務更多地進入國際市場。扶持具有中國民族特色的文化藝術、演出展覽、電影、電視劇、動畫片、出版物、民族音樂舞蹈和雜技等產品和服務的出口,支持動漫游戲、電子出版物等新興文化產品進入國際市場;鼓勵投資主體多元化,形成一批具有競爭優勢的品牌文化企業和企業集團;培育從事演出展覽、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等業務的對外文化中介機構;支持國內文化企業與國際知名演藝、展覽、電影、出版中介機構或經紀人開展合作,向規模化、品牌化方向發展。
借助國際性的電影節、電視節、藝術節、書展、博覽會等平臺,積極推介中國文化產品和服務;構建國際文化營銷網絡,重點抓好影視劇、出版物、文藝演出三大國際營銷網絡建設;繼續做好《文化產品和服務出口指導目錄》,對列入目錄的重點企業和重點項目給予政策支持;對符合條件的文化企業國際市場開拓活動給予支持;重點支持中國(深圳)國際文化產業博覽交易會,將其建設成為重要的文化產品和服務出口平臺;完善出口表彰和獎勵政策,對出口規模較大、出口業務增長較快的文化企業進行表彰和獎勵。
九、服務貿易發展保障措施
(一)積極推進服務貿易便利化
建立服務貿易信息服務體系,建設服務貿易指南網站,為國內服務貿易出口企業和海外進口商提供全方位的信息服務。對有實物通關需要的服務貿易出口企業實施便捷通關措施,對企業所必需的臨時進口貨物,可按照海關的有關規定予以延期出境。鼓勵服務貿易出口企業開展國際安全認證、質量認證、環保認證等工作,對取得認證的企業,簡化檢驗檢疫手續,減少抽查批次。對服務貿易企業人員在辦理出國護照及簽證手續上提供便利。
(二)建立境內外服務貿易支持網絡
以國務院有關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駐外使領館為主體,建立境內外及時溝通的服務貿易支持網絡,為中外服務貿易企業的交流合作提供信息服務和必要的支持。建立服務貿易預警應急機制。加強對重點服務貿易企業的經營信息的收集與觀測,做好各種危機事件的應急處理方案。研究合理利用緊急保障措施來保護國內服務貿易企業的合法利益。
(三)完善服務貿易法律體系
中國加入WTO以來,服務貿易領域的法律規章逐步健全,基本完成了服務貿易全國對外開放的法規格局,從政策上拓展了國外服務提供者進入中國的領域和地域范圍,降低了有關行業的準入門檻。今后要著眼于法律體系的統一性和整體性,逐步建立和完善服務貿易各個領域的法律法規,規范服務貿易秩序,保護企業和個人在海內外的合法權益。制定與國際接軌的中國服務業標準化體系,提高整體水平和透明度,保護消費者權益。
(四)加大財政資金支持力度
有關部門要利用現有渠道繼續加大對服務貿易出口的資金支持。鼓勵國外資本、民間資本和社會資本加大對發展服務貿易的投入,拓寬企業融資渠道,通過多種方式籌措資金。完善制度安排與設計,支持和鼓勵服務貿易公共技術平臺建設。加大對國家級軟件出口基地和產業基地的資金投入。加強服務貿易人才培訓,在大專院校開展面向服務貿易出口市場的專項語言培訓。
(五)加大稅收優惠力度
國家通過稅收政策,鼓勵和支持服務貿易發展。借鑒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研究適用于服務貿易的稅收鼓勵政策,鼓勵企業進行技術開發和創新。對國家鼓勵發展的服務貿易重點領域內的投資項目,在規定范圍內,進口自用設備及其按照合同隨設備進口的技術及配套件、備件,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六)加大金融保險支持力度
加大政策性金融支持力度。引導和鼓勵金融機構改進對符合國家宏觀經濟、產業政策的服務貿易企業的金融服務,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加快開發適應服務貿易企業需要的金融產品。加大技術引進和創新的扶持力度,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積極創新技術引進和消化吸收再創新的金融產品,在業務范圍內應積極開展涉及技術引進和消化吸收再創新的貸款業務。保險公司在國家出口信用保險政策范圍內,積極創造條件,為服務貿易出口項目提供保險支持。簡化服務貿易對外支付手續,鼓勵服務貿易企業境外投資。
(七)強化人才保障
落實和完善各項吸引和培養服務貿易人才政策,建立健全激勵機制,加強培養和引進金融、保險、信息、商務中介等行業急需人才。建立健全服務貿易人才信息庫和人才服務機構,加強學歷教育、職業培訓和崗位技能培訓,提高從業人員素質。服務貿易出口企業的高層管理人員和核心技術人員,可申請享受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與創新人才獎勵。造就一大批精通業務、熟悉國際規則,又熟練掌握外語、涉外工作能力強的復合型人才。符合條件的服務貿易出口企業聘用的中國籍人員,按規定給予商務赴港、澳、臺及其他國家和地區的出境便利。
(八)加強知識產權保護
堅決查處各種侵犯服務貿易出口企業知識產權的行為,加強運用法律手段保護服務貿易出口企業的知識產權,積極支持服務貿易企業境外知識產權維權。加強服務貿易的知識產權戰略研究,建立服務貿易的知識產權預警機制。加強服務貿易領域知識產權調研,在學歷教育、人員培訓、統計分析、企業交流等方面與國際組織和發達國家加強合作,組織好中外服務貿易領域的政府間溝通。支持行業協會制定行業標準和規范,建立行業自律監管體制,反映企業訴求。與國內外服務貿易相關部門、商會協會建立聯系,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的協同合作,有效組織國際市場開拓活動,積極為中國企業提供優質服務。
(九)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統籌規劃WTO、自由貿易區等多雙邊談判,細化落實與香港、澳門《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項下服務貿易的有關協議,建立政府間服務貿易合作機制,利用多雙邊政府渠道加強對重大問題的磋商和協調;緊密結合我國服務業發展現狀和實力,在國際多雙邊談判中根據不同談判對象,有針對性地制定“要價-出價”方案,爭取合理權益,推動我國具有優勢的“自然人移動”領域實現進一步自由化;通過國際談判,推動建立平等、自由的國際服務貿易體系,推動世界各國逐步放寬對服務貿易從業人員出入境管理;深入分析研究服務貿易不同領域的發展階段和特點,分析不同行業的比較優勢,針對不同國別(地區)市場特點和需求,統籌規劃服務貿易出口格局,促進服務貿易規范有序出口,為服務貿易企業走出去創造良好環境,推動更多的中國企業進入國際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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