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難瞞報,是對生命的漠視和對法制社會的極不尊重。每一次觸目驚心的礦難瞞報之后,人們都會一次次反思,靠什么來遏制不斷發生的瞞報現象,我們是否真正找到了打開這個"潘多拉魔盒"的金鑰匙?
瞞報何以成“常態”
2004年11月20日,河北省沙河市白塔鎮5家鐵礦上演了一場集體性礦難:由于李生文聯辦礦盲一井維修工在井筒內使用電焊,高溫金屬殘塊及焊渣掉落在井壁荊笆上,造成長時間陰燃,最后引燃井筒周圍的荊笆及木支護等可燃物,井下發生火災。由于周圍不過2.5平方公里以內的嶺南鐵礦、綦村供銷社鐵礦、白塔鎮二鐵礦等5家鐵礦企業違法越界開采,井下巷道"井中有井,上下重疊",造成風流紊亂,火災煙氣迅速蔓延,而各礦均未按要求設置井下作業人員逃生的安全通道,使得本來只有8名礦工作業的李生文聯辦礦失火,直接導致了一起特別重大火災事故。
值得回味的是,礦難發生最初的幾個小時內,5個礦主不約而同地采取了"集體緘默"的方式,全部自行組織井下搶救。雖然其中4家鐵礦屬于"城門失火,殃及池魚",但直到火勢和濃煙蔓延,礦主們自感無力回天后,才有人戰戰兢兢地向有關部門求援。但此時,最佳搶救時機已過,生命的防線已是那么的不堪一擊。據目前公布的數據,那次礦難共造成121名礦工被困井下,其中70人遇難。
無獨有偶,這一年的同一天,唐山市開平區開平鎮宏興煤礦發生一起瓦斯爆炸事故,狡猾的礦主采取了隔離家屬、轉移尸體、異地火化等一系列手段惡意隱瞞。接到群眾舉報后,中國安全生產報的兩名記者歷經千辛萬苦,終于會同有關部門揭開了瞞報的蓋子。但是,礦主至今仍然負隅頑抗,到記者發稿時,只有8名遇難礦工得到落實,與群眾舉報的數目仍有不小的差距。而在地處河北武安境內的德盛煤礦,僅2004年一年就兩度瞞報安全生產事故,一次死亡3人,另一次造成至少29人下落不明。
說到礦難瞞報,幾年前廣西"南丹事件"人們仍記憶猶新。那次事故共造成81名礦工遇難,礦主和地方政府上報的材料卻只有區區幾人。這一惡性事件被媒體披露后,立即在社會上引起強烈沖擊波。那個時代,人們脆弱的心理承受力對礦難瞞報是如此的"敏感"。但事易時移,河北、山西及其它省市的繁峙礦難、邯鄲瞞報、富源礦難……屢屢發生的事故瞞報見諸報端,瞞報似乎已成為一種普遍的社會現象,人們的心靈已經變得異常"麻木"。
誰為瞞報“開綠燈”
去年6月3日,邯鄲縣鴻達煤礦發生瓦斯燃燒事故,12名礦工當場死亡。事故發生后,礦主馬登峰、馬學林等人應對迅速,組織嚴密,對外宣稱死亡1人,尸體異地秘密火化;每個遇難礦工給予8萬元補償金,如果三個月后不出事,家屬追加3萬元"封口費",每個家屬另給3000元路費,并迅速遣返了多數礦工。群眾舉報后,等到有關部門和大批記者趕到后,整個煤礦已成為一座空城。礦主馬學林事后交待說,他們怕給政府添麻煩,怕礦被關了。其實說到底,礦主們是怕掙不來錢!
煤、鐵資源近來價格暴漲,對暴利的貪欲,使得許多礦主屢屢草菅人命,更使得一些地方黨委政府只注重經濟效益,安全生產說起來重要,做起來不要。在唐山某地,坊間傳言去年一年就催生了24個新億元富翁。記者在沙河市采訪時,當地一些群眾說,開個礦一天純掙幾萬元以至幾十萬元不成問題,誰看錢不眼紅?礦上一旦出事,要被整頓,被停產,甚至被追究法律責任,政府財政也會大受影響,但如果瞞報成功,企業依然可以掙來嘩嘩的票子,領導政績照樣突出。因此,事故瞞報就成為首選,一些不法礦主甚至采用焚尸滅跡、異地火化、隔離家屬、巨額補償等方式,瞞報手段層出不窮,有的以至令人發指。
"礦山企業的巷道多深,礦山老板的關系就有多深。"所有的礦難瞞報都應該與腐敗有著直接或間接的關系。近年來,相當多的礦難瞞報是通過新聞記者"出生入死"揭露出來的,有時候直接證據已經大白于天下,政府有關部門仍然信誓旦旦地表示沒有發現瞞報現象。何以如此?除了工作作風漂浮外,首先,不外乎是領導怕丟"烏紗帽",怕受處分。一位安監干部說,礦難一出,企業遭殃,政府受罪,除追究礦主的法律責任外,領導干部也難辭其咎,輕則黨政紀處分,重則受到法律制裁。為求自保,一些人便千方百計把事故控制在允許的"圈子內"。
其次,領導的屁股不干凈。眼下,一些礦主與個別領導有扯不清的利益瓜葛,一旦發生惡性事故,就可能"拔出蘿卜帶出泥",傷及自身。因此,個別腐敗干部使出渾身解數參與甚至指揮瞞報就不難理解了。河北省省長季允石去年年底曾態度堅決地指出,事故的發生不是偶然的,有關部門要深入挖掘隱藏在事故背后的深層次問題。處理事故時要狠抓反腐敗、打黑惡,凈化社會環境。對不負責任,甚至違法亂紀,為非法生產開綠燈、充當保護傘、參股入股的,發現一起,嚴查嚴辦一起,決不姑息遷就。
遏制瞞報完善機制是關鍵
礦產資源企業的安全設施不足、職工安全培訓不夠與實際操作違規等,雖然是礦難頻發的直接原因,但這僅僅屬于地方政府管理的范疇。如果有關部門的檢查多一點,整頓認真一點,程序要求嚴一點,恐怕許多礦難就可以避免。但是,這并不是主要的,一位曾主管安全生產的副縣長告訴記者,他們縣大大小小煤鐵礦多達幾百個,當地幾乎沒有一個領導沒向他打過招呼,幾乎沒有一個領導他沒有"幫過忙"。他說,如果完全剔除礦業生產背后的腐敗現象,安全生產就很好管。
更為關鍵的是,安監、煤監、冶金等政府部門的干部說,一個地方的礦井開還是關,安全設施好還是壞,一把手黨委書記說了算,其他干部都是配角。但是,事故處理時,鄉長、縣長、市長政府首腦問責制,卻很容易造成"管事的不被問責,被問責的管不了事"現象,政府部門官員往往成為替罪羊,一把手仍會穩坐江山。而同時,礦主出了事,依法最多判處4到7年,活動活動,最后大多緩期執行,照樣過花天酒地的生活,而主管干部卻受到處分,政治前途一片暗淡。因此,礦難瞞報,礦主樂意,官員睜只眼閉只眼,甚至積極為不法礦主充當"保護傘"。
邯鄲縣鴻達煤礦"瞞報"事件調查處理時,調查組負責人說,眼下礦山企業用工制度混亂,人員流動多,礦工也幾乎沒有各類保險,錄用手續十分簡單,老鄉帶來直接下井,大多數礦甚至拿不出一份完整的礦工名單,工作制度不規范,而政府又缺乏嚴格有序的管理。這就造成事發后,人數核實難,人員調查難,礦方能瞞報一個是一個,能拖一天是一天。因此,嚴格用人管理,從源頭上把關,當是眼下政府管理的當務之急。
與此相對應的是,死亡礦工的賠償標準約束力不足。一出重大事故確需瞞報時,礦主們會給遇難者家屬提高標準,用金錢掩蓋謊言。但從法律的層面說,按國家賠償標準,一名礦工遇難,賠償不過6萬元左右,面對礦主的巨額"封口費",不少家屬寧愿要錢,也不愿對政府調查人員透露情況甚至替礦主百般包庇。不少礦區的干部認為,防止和避免惡性瞞報事件的發生,沒有靈丹妙藥,最有效的辦法就是嚴刑峻法,目前的法規對瞞報者太寬容了,必須加大懲治力度,大幅提高賠償標準,使瞞報者不敢輕易造次,使官員不敢伸手,使礦主心疼巨額賠償費而不得加大安全生產投入……
重賞之下必有勇夫。隨著社會開放程度的逐步加大,建立健全事故舉報機制仍然是目前最好的辦法之一。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再貪婪的礦主,再腐敗的干部,再隱蔽的瞞報……都必將暴露在人民群眾的眼皮之下。
生命是如此珍貴,在民主與法制建設日臻完善的今天,我們決不能允許事故瞞報再次發生。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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