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洞2007年12月9日電 今天上午,國家安監總局局長李毅中在國務院洪洞“12.5”特別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調查組成立大會上指出,這起事故是2006年以來全國發生一次死亡人數最多的特大事故,傷亡慘重,損失巨大,社會影響惡劣,全社會廣泛關注。他要求各級干部要認清事故嚴重性,用事故教訓推動隱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產工作。同時,李毅中還指出了這起礦難暴露出的五大嚴重違法違規問題。
一是超層越界、非法盜采。該礦被批準開采2號煤層,但卻在礦井設計時就把煤倉布置到9號煤層,將主斜井打到9號煤層。9號煤層從2005年開始掘進,2006年2月開始生產,并通過井下打臨時密閉制造假象,圖紙和資料弄虛作假,惡意逃避安全監管監察。據查,事故發生時,9號煤層共有10個包工隊在10個掘進頭出煤,而且初步查明在9號煤層違規使用非防爆機動三輪車多達54輛。初步分析,瓦斯爆炸發生在非法盜采的9號煤層,9號煤層巷道上部有煤塵參與爆炸形成的過火結焦現象。
二是違規作業,以掘代采。該礦2號煤層為低瓦斯煤層。非法盜采的9號煤層未進行瓦斯等級鑒定及自燃傾向性鑒定;沒有正規采煤工作面,完全是以掘代采;沒有形成獨立的通風系統,屬無風微風作業,沒有安裝瓦斯監測監控系統;井下礦工大多數沒有配備自救器。
三是管理混亂、嚴重超員。該礦核定生產能力為每年21萬噸,按照山西省煤炭管理部門的規定,井下作業人員每班不得超過61人,但全礦井下工人多達447人,該礦發生事故時,井下作業人員多達128人,嚴重超定員生產。同時,該礦層層轉包、以包代管,將井下生產承包給來自河北、重慶以及當地的4個包工隊,而后又層層分包。事故發生后,在核查礦井人數時竟沒有找到一份全礦的職工花名冊。
四是盲目施救、蓄意遲報。事故發生后,該礦不僅不按照規定及時報告事故,而且盲目組織37人在沒有任何防護措施的情況下下井冒險搶救,只是其中15人遇難,在長達5個小時時間內不向地方政府報告,不僅貽誤了搶救時機,而且由于錯誤決策、違章指揮,造成次生事故,擴大了事故死亡人數,造成嚴重的后果。
五是打擊非法不力、疏于監督管理。初步查明,該礦在改擴建時就違規將主斜井延伸到9號煤層,并長期在9號煤層非法盜采國家資源,該礦的非法違法行為始終沒有得到查處。事故發生前11月下旬,縣里、市里和市煤炭監察執法隊曾先后三次對該礦井下進行檢查,沒有發現存在的重大隱患,使其蒙混過關,最后釀成大禍。反映出在資源管理、安全監管監察上存在明顯漏洞。
來源:人民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