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出臺了電價調整方案,決定自7月1日起將全國銷售電價平均提高2.5分錢。同時,對煤價采取了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為此,記者采訪了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
問:最近國家發展改革委出臺了電價調整方案,請問這次電價調整的背景?
答:近兩年電力企業成本增支因素較多。一是電煤價格持續大幅攀升。2007年以來全國發電用煤累計每噸上漲80多元,導致發電企業普遍出現虧損。部分發電企業出現資金周轉困難、難以維持簡單再生產的局面。二是電廠脫硫成本增加。2007、2008年共有2億多千瓦燃煤機組加裝煙氣脫硫設施,其上網電價每千瓦時需提高1.5分錢。三是“十一五”期間為提高電網輸配送能力,電網企業每年增加投資3000億元左右,增加了還本付息額的負擔。另外,為鼓勵風力發電、生物質能發電等可再生能源的發展,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需要適當提高。提高電力價格適當補償電力企業成本增支,有利于緩解電力企業經營困難,保障電力供應,促進能源資源節約。
問:這次電價調整主要內容是什么?
答:這次電價調整,全國銷售電價平均每千瓦時提高2.5分錢,平均漲幅4.7%。
但對居民生活用電和農業生產、化肥生產用電價格不作調整。特別需要指出的是,為支持地震災區開展生產自救,對四川、陜西、甘肅省受災嚴重的縣(市)電價不作調整。同時,還對電網銷售電價結構進行了調整,包括全面推行城鄉用電同價、推進工商業用電同價、適當調整電壓等級差價等。
問:為何要對發電用煤價格實行臨時價格干預?
答:今年以來發電用煤價格持續大幅上漲。目前電煤供應仍然偏緊,預計今后一段時間煤價仍將呈上漲態勢。為防止煤、電價格出現輪番上漲,依據《價格法》有關規定,決定對全國發電用煤實行臨時價格干預措施。
問:這次對發電用煤采取了什么樣的價格干預措施?如何保證價格干預措施落到實處?
答:這次對發電用煤價格主要采取了最高限價的干預措施,即要求全國煤炭生產企業供發電用煤,包括重點合同電煤和非重點合同電煤,其出礦價(車板價)均以2008年6月19日實際結算價格為最高限價;當日沒有交易的,以此前最近一次實際結算價格作為最高限價。臨時價格干預期間,煤炭生產企業供發電用煤出礦價(車板價)一律不得超過最高限價。為穩定非重點合同電煤的市場銷售價格,省級價格主管部門要采取限定差價率等措施,控制流通環節費用。
為保證上述干預措施產生實效,一方面,我委將加大監督檢查力度,盡快組織開展全國煤炭價格大檢查。另一方面,將充分發揮社會輿論的監督作用。對廣大煤炭用戶舉報的漲價行為,一經查實,將依法予以嚴肅查處;對違反價格干預措施的典型案件,將在有關媒體上予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