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禹州市因盛產煤而富甲一方,但也因有人亂挖濫采擾亂了煤炭生產秩序,帶來了極大的安全隱患。如今,禹州市非法小煤礦沒了,煤礦安全事故少了,礦井裝備和防災抗災能力提高了。這是禹州市一年多來全力構筑煤炭安全生產“防火墻”帶來的變化。
  禹州市煤炭資源豐富,是國家確定的全國首批100家重點產煤縣(市)之一。但是,上世紀80年代以來,在“有水快流”政策的引導下,禹州市的大小
煤礦多時竟有600多座。由于小煤礦過多過濫,越層越界、濫采亂挖等浪費破壞資源現象屢屢出現,安全事故時有發生,特別是少數小煤礦重生產輕安全,重效益輕投入,不僅自身安全事故頻發,還因非法越界開采嚴重危及了周邊國有煤礦的安全。煤炭產業的蓬勃發展,在促進和拉動禹州市經濟發展的同時,煤礦重特大事故時有發生,給禹州市及其百萬人民帶來了沉重災難,留下了切膚之痛。
  “要站在講政治保穩定的高度,本著對人民生命財產安全負責的態度,整頓煤炭生產秩序,堅決關閉非法和不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條件的小煤礦。”禹州市委、市政府深刻地認識到,整頓煤炭生產秩序和開展煤礦安全專項整治是一項長期的艱巨任務。為此,該市成立了整頓工作領導小組,先后制訂了《禹州市煤礦安全專項治理整頓工作方案》、《禹州市關于加強鄉鎮煤礦工作意見》等一系列文件和措施;推行鄉鎮領導包礦制度和鄉鎮干部駐礦制度,對停產整頓和未取得“四證”的礦井死看硬守,堅決防止其偷偷生產;實行安全責任追究制,按照“誰審批誰負責,誰檢查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層層簽訂目標責任書,并加大紀檢和監察力度,對弄虛作假、整治不力而導致已關閉小煤礦死灰復燃或不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條件的礦井私自生產的,對相關責任人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對在整頓期間發生事故的有關責任人從嚴從重處理。2002年,禹州市對安全監管不力的5個產煤鄉鎮、10名副科級以上的鄉鎮領導及有關局委干部提出通報批評,并責令其寫出書面檢查;對9名鄉鎮駐礦干部和局委科級干部給予行政記過或記大過處分;對5名基層站所人員給予行政警告處分或追究刑事責任。
  在整頓期間,該市加大督察力度,市委、市政府領導及分區包片的煤炭局領導單獨或集體行動,對煤礦安全整治工作進行晝檢夜查。同時,該市積極構筑安全“防火墻”,建立完善安全保障體系,先后強制實施了鄉鎮煤礦安全風險抵押金制度、井下職工意外傷害保險金制度、小煤礦安全風險聯保制度,既增強了鄉鎮煤礦的安全意識,減小了煤礦事故風險和損失,又維護了職工的合法權益,收到了良好效果。
  今年7月,禹州市為鞏固整治成果,又專門下文規定:對非法破壞煤炭資源、采用落后生產工藝、實際生產能力達不到6萬噸/年、嚴重污染環境和不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條件、沒領到新“四證”的12類小煤礦予以依法取締、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