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江西省委、江西省政府召開江西省安全生產電視電話會議,通報了豐城礦務局建新煤礦“11·14”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情況,總結、分析了事故原因,深刻吸取事故教訓,研究、部署了全省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強調,要進一步認真學習領會胡錦濤總書記在江西考察工作時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各項部署,從全局和戰略的高度充分認識搞好安全生產的重要性,以“三個代表”重
要思想為指針,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著力夯實安全生產工作基礎,振奮精神,迎難而上,用扎實的作風、果斷的行動、嚴格的措施,努力開創安全生產的新局面。
省委書記孟建柱,省長黃智權在南昌主會場出席會議并講話。省領導陳達恒、蔡安季在南昌主會場出席會議,潘逸陽、余欣榮在分會場出席會議,副省長凌成興主持會議。孟建柱在講話時指出,要深刻吸取教訓,從全局和戰略的高度充分認識搞好安全生產的重要性。要從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講政治、講大局、講穩定,自覺增強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把思想認識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各項部署上來,落實到具體行動中,貫穿于安全生產的全過程。各級黨委、政府要以對國家和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切實把安全生產抓緊、抓實、抓好。要舉一反三,進一步完善工作體系,全面切實夯實安全生產工作基礎。認識到位,關鍵是工作措施到位。各級黨委政府、各部門要把安全生產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加強領導,認真查找安全工作中的薄弱環節,不能有絲毫麻痹思想,嚴格監督,嚴格管理,嚴格責任,把責任制真正落實到位。各單位各部門要大力營造“關注安全,關愛生命”的濃厚社會氛圍,把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到人,把安全生產措施落實到位,切實負起安全生產責任,把安全生產工作落實到生產經營的全過程。要加強安全生產內外監管,特別是對高危行業要形成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監管網絡。除煤炭行業以外,其他高危行業也要警鐘長鳴,常抓不懈,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嚴防重特大安全事故發生。特別是年末歲初,煙花爆竹需求開始增大,必須堅決杜絕家庭作坊和其他非法生產死灰復燃。要繼續深入開展消防、交通、民用爆炸物品、化學危險物和槍支彈藥管理等專項檢查,排查隱患和薄弱環節。新聞宣傳部門要加大安全生產宣傳力度,提高全社會安全生產意識。
孟建柱強調,要振奮精神,迎難而上,努力開創我省安全生產工作新局面。這次事故教訓深刻,但越是在這種時候,越是需要振作精神,在困難條件下越是需要一種堅韌不拔、迎難而上的意志和勇氣。應當看到,江西以前曾經有過這方面的教訓,正是因為全省上下保持了良好的精神狀態,正視困難,負重前行,在逆境中奮發,才基本實現了近兩年來全省安全生產工作的平穩態勢,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大幅度下降。我們要以更加有為的精神、更加昂揚的斗志,全力以赴抓好各項工作,不斷研究安全生產工作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強化安全生產監管手段,強化事故防范機制,強化隱患整改,強化責任追究。目前,最為重要的是盡快恢復全省安全生產的平穩態勢。當前,元旦、春節即將來臨,各類企業正值產銷旺季。各地、各有關部門一定要防止出現重生產輕安全、重效益輕安全的思想,切實做到安全生產早謀劃、早安排、早落實,未雨綢繆,確保經濟發展和安全生產兩不誤。
黃智權在講話中要求,各地、各部門務必從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從事故中吸取血的教訓,牢固樹立安全生產責任重于泰山的觀念,采取果斷措施,確保安全生產工作的各項要求落到實處,盡快扭轉事故所造成的被動局面。
從現在起,全省各地要立即全面組織安全生產大檢查,對生產安全、交通安全、防火安全中的各類隱患進行一次全面的、認真的、細致的排查和整改。通過全面大檢查,進一步深化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堅決杜絕重特大事故的發生。具體來說,就是要深化煤礦安全專項整治,深化煙花爆竹安全專項整治,深化公眾聚集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整治,深化交通運輸安全專項整治,深化危險物品和非煤礦山安全專項整治,深化建筑施工安全整治,深化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的安全專項整治。要切實加強大專院校和中小學校、幼兒園的安全監管工作,堅決杜絕校園傷亡事故。
黃智權強調,各地、各部門要盡快著眼于實現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的基本目標,加快建立安全生產長效機制的步伐。結合我省安全生產工作實際,近期要著手做好以下幾項工作:健全安全監管機構,加強監管隊伍建設;加大安全生產投入,改善安全生產條件;抓緊制定長遠規劃,實行安全目標管理。要加強領導,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要把安全生產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時刻放在心上,親自抓安全生產工作制度、監管機構、責任人員、工作條件等重大問題,親自抓事故隱患整改,親自抓重點地區、重點企業、重點部位的事故防范。要切實改進領導作風,深入安全生產監管第一線,督促、指導安全生產隱患整改工作,堅決克服官僚主義和形式主義。要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嚴厲追究因重特大事故隱患整改不到位、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解決不力而發生重特大事故的單位領導和業主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對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人員因失職、瀆職造成重特大事故,予以嚴肅處理,決不姑息遷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