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發〔2009〕50號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各委、辦、廳、局,各大企業、事業單位:
煤炭資源是我區的戰略性優勢資源,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和對外開放的不斷擴大,科學配置管理煤炭資源已成為我區經濟結構調整和又好又快發展的必然要求。根據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國家和自治區關于煤炭資源管理的政策要求,結合近年來自治區經濟發展的新情況,現就進一步完善煤炭資源管理提出如下意見。
一、煤炭資源配置管理的基本原則
(一)堅持規劃先行、科學有序配置管理煤炭資源的原則。煤炭資源配置必須符合礦區總體規劃和礦業權設置方案。
(二)堅持政府調控、市場調節、有償使用的原則。煤炭資源和礦權由自治區人民政府在全區范圍內統一管理設置。
(三)堅持依法公開、公平、公正和競爭的原則配置管理煤炭資源。
(四)堅持以調整產業布局和優化產業結構為導向,重點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環保要求,投資規模大、技術含量高的深加工轉化項目配置煤炭資源的原則。嚴格控制向產能過剩的行業配置煤炭資源。
(五)堅持整體布局、整裝開發、集約開發、資源節約利用的原則。
(六)堅持資源開發與生態環境保護相統一,嚴格遵循誰利用、誰保護,誰破壞、誰治理的原則。
二、煤炭資源配置的條件、標準與要求
(一)煤炭資源配置的條件
1國家和自治區重點煤炭轉化和綜合利用項目。
2符合國家和自治區產業政策,經自治區人民政府確認,一次性完成固定資產投資額在40億元以上的新建大型裝備制造和高新技術項目。個別技術裝備水平居全國同行業領先的項目,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可適當降低有關條件。
3經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同意通過招拍掛方式取得的礦權。
4自治區內礦山保有資源儲量服務年限不足10年、職工安置困難大、無接續資源的資源枯竭型國有及國有控股重點煤炭企業。
5資源整合中需要擴大周邊不宜單獨設置采礦權區域的項目。
6現已配置的煤炭資源量超過項目實際需求的企業,新上項目可先利用已配置的煤炭資源。如果新上項目后續資源不足,可按有關規定另行配置接續資源。
7已獲得國家批準的采礦權并已配置褐煤資源,上褐煤干燥項目,可視為轉化項目。但不再為新上褐煤干燥項目配置資源。
(二)煤炭資源配置的標準
1煤炭轉化和綜合利用項目,按項目有效生產期內實際用煤量1∶2的比例配置煤炭資源。
2新建煤炭資源開發項目,井工單井規模不低于120萬噸/年,露天開采規模不低于300萬噸/年,且就地轉化率均要達到50%以上。
3特殊稀缺性煤種資源配置,按國家產業政策標準執行,資源就地轉化率必須達到60%以上。
4裝備制造項目、高新技術項目固定資產投資每20億元配置煤炭資源1億噸,一個項目主體配置煤炭資源最多不超過10億噸。
5經批準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PVC項目(包括電石),由自治區經濟委員會協調組建1至2個配套蘭碳合資企業,根據自治區人民政府確定的生產規模,按1∶1的比例配置煤炭資源。
6經招拍掛獲得的礦權,配置煤炭資源條件可適當放寬。
(三)煤炭資源配置的要求
1申請配置資源的企業要在自治區內注冊獨立法人企業,實行屬地管理。
2嚴禁非法轉讓礦業權。企業所配置的礦業權轉讓必須按照法定程序征得有關部門同意,并報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對于未經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轉讓探礦權的,自治區有關部門不予辦理采礦權。已經取得煤炭探礦權需轉采礦權的項目,也要符合煤炭資源配置條件要求。
3嚴禁大礦小開、占而不開、越界開采等違法行為。煤炭轉化或配套項目應得到國家和自治區相關部門核準或備案,必須按協議確定的條件開工建設,且建設進度要達到自治區規定的要求。未如期建設或不能開工建設的,將依法收回資源。
4堅持一個規劃井田由一個項目主體開發的原則。一個項目主體配置的資源量未達到礦區總體規劃要求的,可由批準配置資源的若干項目主體聯合開發。
5自然保護區、重要水源涵養地、國家公園等明令禁止開發區域的煤炭資源不得配置和開發。
三、煤炭資源配置管理的審批程序
(一)自治區人民政府統一調控全區煤炭資源的一級市場勘查和管理。
(二)全區范圍內統一配置煤炭資源,要充分考慮資源所在地的利益,實現地區之間共同協調發展。資源配置可以通過盟市之間相互協商提出意見,報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批;個別項目的資源配置,也可以由自治區人民政府根據產業布局研究確定。
(三)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土資源廳會同有關部門根據礦產資源儲量編制礦區總體規劃和礦業權設置方案,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后,分別報國家能源局和國土資源部批準后再行配置。
(四)申請配置煤炭資源的項目由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根據國家產業政策和自治區有關規定進行初審,符合產業政策、進入產業目錄、具備條件的投資項目,由項目所在地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報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批。
(五)申報項目由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經濟委員會(煤炭工業局)、環境保護局、國土資源廳等有關部門根據職能職責提出審核意見。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經濟委員會(煤炭工業局)、環境保護局要將審核意見及時報送自治區人民政府并抄送自治區國土資源廳,由自治區國土資源廳負責匯總相關部門的意見后,報請自治區人民政府研究審批。
(六)對于預留資源區塊礦業權,待項目實際開工建設后,根據開工規模測算資源配置量,按規定程序和要求辦理出讓、轉讓礦業權手續。
四、煤炭資源依法有償使用和監管
(一)煤炭資源屬于國家所有。為維護國家所有者的權益,顯化煤炭資源的資產價值,從事煤炭資源開發的礦業權人應依據有關規定繳納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和礦產資源補償費及礦業權價款。
(二)有償協議出讓、轉讓的煤炭資源礦業權價款收費標準及程序要嚴格執行《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內蒙古自治區礦產資源有償使用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內政發〔2007〕14號)的規定。礦業權價款分配仍按該文件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征收的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和礦產資源補償費及礦業權價款,納入同級財政預算管理并實行專款專用。
(四)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經濟委員會(煤炭工業局)、國土資源廳要按照各自職責,對已配置資源的建設項目實施跟蹤監督。審計、監察部門要對煤炭資源配置業主投資到位情況及各種規費、價款的收繳和使用進行全程跟蹤審計監督。
本意見自下發之日起執行。自治區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此前下發的文件規定中與本意見不一致的,以本意見為準。
附件:煤炭資源配置管理目錄
二○○九年六月十二日
煤炭網版權與免責聲明:
凡本網注明"來源:煤炭網zxbline.com "的所有文字、圖片和音視頻稿件,版權均為"煤炭網zxbline.com "獨家所有,任何媒體、網站或個人在轉載使用時必須注明"來源:煤炭網zxbline.com ",違反者本網將依法追究責任。
本網轉載并注明其他來源的稿件,是本著為讀者傳遞更多信息的目的,并不意味著本網贊同其觀點或證實其內容的真實性。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從本網轉載使用時,必須保留本網注明的稿件來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來源,并自負版權等法律責任。違反者本網也將依法追究責任。 如本網轉載稿件涉及版權等問題,請作者在兩周內盡快來電或來函聯系。
網站技術運營:北京真石數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喀什中煤遠大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喀什煤網數字科技有限公司
總部地址:北京市豐臺區總部基地航豐路中航榮豐1層
京ICP備18023690號-1 京公網安備 1101060201010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