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國家煤礦安監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
關于推進小型煤礦機械化的指導意見
安監總煤行〔2010〕178號
各產煤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煤炭行業管理、煤礦安全監管和發展改革部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司法部直屬煤礦管理局,有關中央企業: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精神,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進一步調整產業結構,大力實施小型煤礦(年生產能力30萬噸以下煤礦)安全技術改造,不斷提高小型煤礦機械化程度,逐步解決小型煤礦規模小、工藝落后、技術裝備條件差、安全保障能力低等突出問題,全面提高小型煤礦生產力水平,促進煤礦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現就推進小型煤礦機械化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充分認識推進小型煤礦機械化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一)推進小型煤礦機械化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煤炭工業轉變發展方式的一項重要而緊迫的任務。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煤炭工業的安全與發展,對煤礦機械化、現代化建設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明確要求小型煤礦要依靠科技進步,實行機械化開采,走規模化、現代化發展之路。《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明確提出,要把經濟發展建立在安全生產有可靠保障的基礎上,建立更加完善的技術標準體系,促進企業安全生產技術裝備全面達到國家和行業標準,徹底淘汰安全性能低下、危及安全生產的落后產能和落后技術、工藝、裝備。《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繼續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年”活動的通知》(國辦發〔2010〕15號)要求,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制定完善小型煤礦等中小企業機械化提升改造等制度規定。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各煤礦企業要深刻領會和全面把握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調整產業結構和淘汰落后產能的重大意義,解放思想,轉變觀念,抓住機遇,大力實施“科技興安”戰略,鼓勵和引導小型煤礦采用先進適用的新技術、新工藝和新裝備,大力推行機械化改造,堅決淘汰落后生產方工藝,提高技術裝備水平,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二、指導思想、工作目標和基本要求
(二)指導思想。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堅持安全發展、以人為本,依靠科技進步,通過政策引導、資金扶持、典型帶動、技術服務等多項措施,推動小型煤礦加快技術改造步伐,推進機械化開采,提高裝備水平,改善作業條件,提升安全保障能力,促進小煤礦生產力發展。
(三)工作目標。小型煤礦采煤機械化和掘進裝載機械化程度,到2012年底分別達到45%和70%以上,到2015年底分別達到55%和80%以上。
1.厚度≥0.8米、地質條件簡單到中等復雜的水平、近水平、緩傾斜、傾斜煤層必須實現機械化采煤;鼓勵具備能力的煤礦企業在地質條件復雜、急傾斜煤層等困難條件下,積極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推進機械化采煤。
2.掘進工作面必須實現機械裝載(自溜、高突礦井及有特殊規定的除外),煤巷、半煤巷實現機械化掘進,鼓勵在巖石巷道采用機械化掘進。
3.運輸長度超過1500米的平巷、垂深超過50米的斜巷,必須采用機械運送人員;采區實現帶式(或刮板)輸送機運煤,減少串車運輸;逐步實現輔助運輸機械化。
三、基本要求
(四)統籌規劃,分步實施。各產煤省(區、市)煤炭行業管理部門要結合轄區實際,將小型煤礦機械化納入本地區煤炭工業發展“十二五”規劃,組織制定推進小型煤礦機械化改造的工作目標、發展規劃(編制說明見附件)和實施方案,確定推進小型煤礦機械化的重點企業,分類指導,分步實施,穩步推進。有關工作目標、發展規劃和實施方案于2011年2月28日上報國家煤監局、國家發展改革委(經濟運行調節局)、國家能源局。
(五)因地制宜,突出重點。各地要綜合考慮轄區內煤礦的開采條件、災害種類、管理水平和從業人員素質等因素,找準推進小型煤礦機械化的技術難點,以推行采煤、掘進和運輸機械化為重點,堅持綜采優先、推廣普采、限制炮采,全面推進小型煤礦機械化開采方法改革,提升開采技術水平。
(六)充分調研,科學論證。各小型煤礦要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針對煤層厚度、傾斜角度、走向長度、地質構造、頂底板巖性等煤層賦存條件以及礦壓顯現規律、礦井水文地質條件和周邊采空區、廢棄巷道情況等,進行科學論證,積極探索適合自身條件的開采方法及工藝,確定實施機械化開采的方案,選用先進、適用的技術和裝備,確保機械化改造實現預定目標。
(七)強化管理,確保安全。各地有關部門要發揮科研煤機制造單位及轄區內大型煤礦企業的技術、管理優勢,建立技術服務和指導體系,組建專家隊伍,定期研究分析小型煤礦在機械化改造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指導小型煤礦及時調整方案和改進安全技術措施,確保機械化改造順利實施。要結合機械化改造,對礦井通風、供電、運輸、排水等系統進行同步優化改造。同時,要健全制度,落實責任,加強現場管理,確保機械化改造在安全的前提下進行。
四、工作措施
(八)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各產煤省級煤炭行業管理部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分管負責人和業務部門;建立推進小型煤礦機械化的工作機制,并明確職責,實行目標管理。各產煤市(地)、縣(市、區)也要明確負責推進小型煤礦機械化的部門或機構,建立完善責任制和獎懲制度,嚴格監督檢查。各級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機構)要加強督促指導,為小型煤礦機械化改造創造有利條件。各地區有關部門要分工合作,溝通協調,密切配合,齊心協力,共同抓好小型煤礦機械化改造工作。
(九)政策支持,保障投入。小型煤礦機械化改造前期投入大、周期長,各地區要按照“企業負責、市場運作、政府支持、部門協調”的原則,不斷拓寬企業融資渠道,為小型煤礦機械化改造提供資金保障。各地要制定政策,加強引導,鼓勵小型煤礦通過股份制改造等多種方式籌措資金;相關部門要積極協調,爭取金融機構對小型煤礦的信貸支持;采取大型煤礦企業兼并、托管等方式,解決小型煤礦技術力量薄弱的難題。各小型煤礦要注重發揮投入主體的作用,提足用好安全費用,保投入、保工期。對于因實施采煤機械化改造而提升的能力,可通過能力核定予以認可。
(十)機制約束,強力推進。各地區要結合實際,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從產業調整、資源整合、資金扶持、人員分流等方面給予政策支持。相關部門要嚴格把關,對于具備條件并已列入規劃而不進行機械化改造的小型煤礦,禁止其整合其他煤礦或者擴儲煤炭資源;對于具備條件而沒有采用機械化開采的新建、改擴建煤礦項目,不得進行項目核準(審批);對于不實施機械化改造、通過增加采掘工作面數量盲目擴大規模的煤礦,在生產能力核定時要嚴格予以限制;對列入產業結構調整目錄,不符合有關標準、安全性能低下、職業危害嚴重、危及安全生產的落后開采技術、采煤工藝和裝備,予以強制性淘汰。
(十一)加強培訓,提高素質。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充分利用現有資源,制定相應的培訓計劃,幫助小型煤礦集中培養一批與機械化裝備相適應的技術和管理人員。各煤礦企業要結合機械化改造需求,采取“自身培養、校企聯合、企企聯合”等多種方法,有針對性地對職工進行培訓,提高職工的操作技能。鼓勵具備能力的企業組建綜采工作面安裝、試采、回撤專業隊伍,為實施機械化改造提供服務。
(十二)加強交流,典型引路。各地區要采取多種方式,大力宣傳新形勢下推進小型煤礦機械化改造的重要意義,增強煤礦開展機械化改造的緊迫感和責任感。要注重學習借鑒成功經驗,加強交流,取長補短;注重培育先進典型,選擇有條件的小型煤礦先行試點,樹立一批機械化改造成功的樣板,及時總結推廣,通過典型引路,以點帶面、逐步推進。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將建立信息交流平臺,召開現場會,組織學習參觀,促進全國小型煤礦機械化工作全面開展。
附件:小型煤礦機械化發展規劃編制說明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國家能源局
二○一○年十月十五日
附件
小型煤礦機械化發展規劃編制說明
為合理有序、積極穩妥地推進小型煤礦機械化工作,各地要根據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調整產業結構的要求,結合全國小型煤礦機械化規劃目標及各地煤礦開采條件、煤炭儲量、管理水平等實際情況,編制小型煤礦機械化發展規劃。為保證規劃編制的科學合理、切合實際,特作如下說明:
一、規劃編制依據
1.張德江副總理2008年5月在太原召開的全國煤礦安全生產座談會上提出的爭取利用三年時間,小型煤礦機械化、半機械化程度達到40%以上的要求;
2.《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
3.《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繼續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年”活動的通知》(國辦發〔2010〕15號)中關于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制定完善小型煤礦等中小企業機械化提升改造等制度規定,積極推進安全生產規范化建設的要求;
4.煤炭生產方面的法律法規,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公布實施的《煤礦安全規程》等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標準、部門規章以及規范性文件,國家煤礦安監局、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印發的有關規范性文件。
二、規劃編制原則
1.要體現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加快產業升級的要求。通過小型煤礦機械化改造,逐步淘汰落后生產方式和落后產能,加快推進本地區煤炭工業發展方式轉變和產業升級步伐,堅定不移地走機械化、規模化道路,顯著提高產業層次。進一步縮小小型煤礦與大中型現代化煤礦的差距,加快推進小型煤礦發展方式由落后粗放型向先進集約型轉變,管理方式由傳統經驗型向現代科學型轉變。
2.要體現統籌規劃、分步實施的要求。要在充分調研掌握第一手資料的基礎上,結合淘汰落后產能和小型煤礦資源整合、技術改造,統籌制定小型煤礦機械化發展規劃。堅持先易后難的原則,分步實施、穩妥推進,確保規劃順利實施。各地要結合煤炭工業發展“十二五”規劃將小型煤礦機械化發展規劃納入本地區煤炭工業“十二五”發展規劃,統一規劃、統一部署、統一組織實施。
3.要體現因地制宜、突出重點的要求。各地要綜合考慮轄區內煤礦的開采條件、災害種類、管理水平和從業人員素質等因素,找準推進小型煤礦機械化的切入點,以推行采煤、掘進和運輸機械化為重點,確定重點地區、重點工程和項目,堅持綜采優先、推廣普采,全面推進小型煤礦機械化開采方法改革,提升開采技術水平。
4.要體現科技創新、政策驅動的要求。充分發揮科技對小型煤礦機械化改造的支撐作用,積極選用先進、適用、成熟的技術、工藝和裝備。各地要制定鼓勵小型煤礦機械化的政策措施,支持小型煤礦通過機械化改造上規模、上檔次、上水平,積極協調、爭取信貸支持,指導小型煤礦統籌安排技術改造資金。
5.要體現教育培訓、典型引路的要求。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充分發揮指導和服務作用,采取多種方式,幫助小型煤礦集中培養一批與機械化裝備相適應的技術和管理人員。同時要注重培育先進典型,選擇有條件的小型煤礦先行試點,樹立一批機械化改造成功的樣板,及時總結推廣,通過典型引路,以點帶面、逐步推進。
三、規劃主要內容
1.小型煤礦機械化現狀、存在的突出問題和面臨的形勢。主要包括小型煤礦安全生產現狀、事故特征及主要原因;地質條件及自然災害狀況;采煤、掘進、掘進裝載、運輸等主要生產系統機械化現狀和程度;存在的突出問題;面臨形勢分析。
2.小型煤礦機械化建設的指導思想和規劃目標。規劃目標應包括本地區規劃總體目標;采煤、掘進、掘進裝載、運輸等主要生產系統機械化程度。
3.小型煤礦機械化的實施步驟和具體安排。要分列出2011~2015年分年度實施機械化改造的煤礦名單,以及改造的具體內容、預期效果。
4.規劃實施的保障措施。包括將小型煤礦機械化納入當地煤炭工業“十二五”發展規劃;建立工作機制,落實推進小型煤礦機械化的主體責任;拓寬融資渠道,保障資金投入;依靠科技進步,加大技術改造力度;加強教育培訓,提高人員素質;培育先進典型,發揮引導作用等內容。
5.重點工程。結合轄區小型煤礦實際,選擇一批具有代表性和示范作用的小型煤礦,列入機械化改造的重點工程,分期分批組織實施,以點帶面,總體推進。
四、有關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各產煤省(區、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煤炭行業管理部門要切實加強對小型煤礦機械化發展規劃編制工作的組織領導,要明確分管負責人和業務處室,落實責任,明確任務,按時完成規劃編制工作。
2.做好調查研究。各地在編制規劃之前,要組織開展相關調研工作,通過現場調查、召開座談會等多種形式,掌握本地區小型煤礦機械化的現狀、開采條件、災害程度、技術難點等,確保規劃編制的科學性和可行性。
3.加強規劃目標的研究和測算。要結合實際,研究提出本地區小型煤礦機械化發展的主要指標,特別是采煤、掘進、掘進裝載、運輸等系統的約束性指標,以更好地發揮規劃的指導作用。指標的設置和測算要兼顧全面和重點,兼顧需要和可能,既要適度超前,又要實事求是、切實可行。
4.按期完成規劃編制。請各地抓緊編制小型煤礦機械化發展規劃,并于2011年2月28日前以紙質和電子文檔兩種方式報送國家煤礦安監局行管司和國家能源局煤炭司。
聯系人:肖同社,王素鋒,紀慶磊
電話:010-64464294(帶傳真),64464017,68555086
E-mail:hgsjcc@163.com,jiql@ndr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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