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下稱“中海油”)進軍山西煤層氣開發業務,并沒有想象的順利。
6月27日,大同煤礦集團有限公司(下稱“同煤集團”)有關人士向《證券市場周刊》記者證實,中海油與同煤集團于2010年9月間簽署的聯合開發煤層氣業務的合作協議已擱淺,擱淺的理由是同煤集團所屬礦區的煤層氣質量不能達到開采應用的標準。
而在此前的6月24日,被稱為第四大油氣專營公司的中聯煤層氣有限責任公司(下稱“中聯煤”)也不愿多談中海油入股一事。
盡管中聯煤的總經理已由中海油派出的武衛峰擔任,然而其主管媒體宣傳的楊主任在接受本刊記者采訪時仍表示,雖然中海油入主中聯煤的消息早在2010年年底就已公布,但目前公司仍在進行股權調整,一切尚沒有定數。
一位接近交易的內部人士稱,中聯煤之所以持此態度,大概還對中國石油(601857,股吧)天然氣集團公司(下稱“中石油”)當年出走時把好的煤層氣區塊帶走之舉心有余悸。如果在新的股權結構下,中聯煤不能如中海油所期望般取得良好進展,不排除中海油會走中石油的老路,再次以分走優質區塊的方式從中聯煤撤資。
上述糾紛其實還圍繞著一個更深層次的困局,煤炭開采權與煤層氣開采權兩權分離之惑一直揮之不去。在這一困局下,山西省地方政府攜所屬七大煤企集團對陣央企油氣業“三巨頭”,圍繞著這一價值數十萬億的蛋糕展開爭奪。
42萬億的誘惑
用“深愛并痛恨著”來形容現下的煤層氣似乎再恰當不過。
這種被俗稱為“瓦斯”的氣體,是煤炭重要的伴生礦資源之一。其主要成分是甲烷,因比重大于空氣,通常以吸附態安靜地賦存于煤層及鄰近巖石層中。
然而,當礦井下空氣中瓦斯濃度達到5%-16%時,平日安靜的它就開始活躍,并在遇到明火時引發爆炸,這就是煤礦事故中較常見的“ 瓦斯”爆炸,它是令人膽寒的“井下第一殺手”。
在中國境內的煤礦區,由于煤層賦存條件復雜,高瓦斯風險礦井約為三分之一。中國煤礦安全事故70%-80%與它有關。據有關資料統計,自新中國成立以來,中國境內所發生的23起一次死亡百人以上的煤礦事故中,有21起是瓦斯爆炸引起的。
然而身為非常規天然氣之一的煤層氣,熱值與常規天然氣相當,是通用煤的2倍-5倍。因此,在常規油氣資源日漸萎縮的今天,越來越凸顯其經濟價值。
有關資料顯示,中國煤層氣總資源量為36.8萬億立方米,僅次于俄羅斯和加拿大,居世界第三位。其中,山西煤層氣含量為10萬多億立方米,占全國的三分之一,幾乎相當于美國的儲量。
一位專家這樣算了一筆賬,中國煤層氣總資源量為36.8萬億立方米,幾乎與38萬億立方米的天然氣相當,如果按照當前國家發改委規定的每立方米1.115元的價格估算,其總價值約可超過42萬億元。具體到山西,其煤層氣的價值約為14萬億元。
如果用瓦斯的熱能來發電的話,每立方米純瓦斯可發電3度有余,若將這些浪費掉的煤層氣用來發電可發出600億度電能,相當于三峽水電站一年的發電量。如果全國抽放的煤層氣都用來燃燒,每年至少可以節約2000萬噸煤。
除可緩解能源壓力,開發煤層氣還有環保之效。經計算,每應用1億立方米煤層氣約可以減排二氧化碳147萬噸。而中國每年為保障采煤時的煤礦安全所排放的煤層氣,大約有200億立方米,如果全部能夠加以利用的話,中國每年就可減排近3億噸的二氧化碳。
于是人們拋卻了對它的敬畏,一個“利”字,令以往只配用“點天燈”形式揮霍掉的煤層氣與千年國寶“和氏璧”有了同樣的識寶前后兩重天的經歷,并最終如“和氏璧”般淪入爭奪戰中。
圈氣運動
這場爭奪戰的導火索,是2003年的中石油狀告山西晉城無煙煤礦業集團(下稱“晉煤集團”)侵犯其氣權。
晉煤集團的寺河礦是中國最大的瓦斯礦。2003年底,晉煤集團首批打下30口煤層氣地面預抽井。一年以后,這30口井全面建成并開始運行,平均單井日產氣高達2500立方米以上。在經濟效益初見端倪后,晉煤集團還來不及慶祝,中石油便一紙訴狀將其告到了有關部門。
2006年11月,由國土資源部等單位牽頭組織的國家油氣田治安秩序綜合整治部際聯席會議調查組,在寺河礦所在的山西晉城沁水盆地南部地區進行了一番現場調查后,得出調查結論,認定晉煤集團“非法采氣”。
當時該小組認定這一結論的依據是,這一地區的煤層氣礦權已于1998年國土資源部要求重新進行登記時,劃給了中石油。
這一結果讓晉煤集團很不服氣。于是,晉煤集團決定為自己打個報告“喊冤”。可是,報告交給誰呢?
顯然,提交給國土資源部是不合適的,因為中國現行的《礦產資源法》中明確規定,開采礦產資源,必須依法申請、經批準取得采礦權,并辦理登記。那么,晉煤集團沒有采氣權的煤層氣開采確實屬于違法行為。
當初國土資源部要求重新登記時,山西省的煤炭企業因為覺得煤層氣每年投入多,見效又幾乎沒有,所以圖“讓別人代抽瓦斯”之便,放棄了登記權。
據一位當年參與煤層氣礦權登記的國土資源部官員介紹,1998年正逢中國政府機構改革,煤炭工業部撤銷,成立國土資源部。在這一過程中,煤炭部原來給地方上批的煤層氣采礦權不再被認可。政府要求煤層氣的勘探和開采也要像石油、天然氣一樣實行登記制,統一歸口給國土資源部登記發證。國土資源部于是就著手重新登記,并在征求了包括山西省在內的各省市意見后下發了要求重新登記的文件。
也就是在那時,山西省的煤礦企業選擇了放棄煤層氣礦權登記,該官員稱。
這主要是因為當時的政策要求登記煤層氣權的企業必須保證每年每平方公里不低于1萬元的投入。而那時候的投入,看不到產出,這使得地方(申請登記)缺乏積極性。
這一說法,記者此后在對晉城地區煤企的官員和煤層氣專家的采訪中也得到了證實。
但煤層氣的效益已今非昔比,放手的確很難。晉煤集團決定向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總局(下稱“國家安監局”)申冤,因為包括國家安監局在內的煤礦安全監察部門均又要求煤炭企業在開采前要進行地面煤層氣抽采。晉煤集團高層認為這就是其開采煤層氣的可依之法。
果然,晉煤集團得到了國家安監總局的帶有“言之有理”四個字的批復。
在這場關于煤層氣的交鋒當中,山西方甚至指出,央企更多地關注開發煤層氣的實際收益,并不能從煤、氣協調發展的角度考慮落實采煤采氣一體化。而煤炭企業由于未取得煤層氣礦業權,在落實國家“先抽后采”和采煤采氣一體化規劃過程中處處受阻。
一份關于山西省煤層氣產業發展的調研報告稱,氣是中央的,煤是地方的,兩權主體分置,同時缺乏有效的統籌協調,這無疑是形成煤層氣開采無序、各自為戰、資源浪費嚴重的重要原因。
央企方也據理不讓。
一位供職于央企數十年的煤層氣專家告訴記者,當初因為掌握煤層氣權的企業每年至少要在每平方公里投入不低于1萬元,而又難立竿見影地見到效益,煤層氣成了“棄嬰”。
那時,地方政府把煤層氣開采權硬生生地與其孿生兄弟煤礦開采權分開,拋棄氣權只留礦權。如今在“礦”資源日漸式微,而“氣”效益日趨可觀的利益前景下,轉而積極強調氣權礦權不可分離,并借用地域管轄權的優勢試圖強行要回由央企代育多年的煤層氣。“孩子養活這么大了,你想要回去就要回去,央企能干嗎?”上述專家表示。
這一矛盾最終又被上報給國務院,但國務院卻指示要國土資源部裁定。
2007年4月17日國土資源部下發了《關于加強煤炭和煤層氣資源綜合勘查開采管理的通知》(國土發〔2007〕96號)明確了妥善解決煤炭、煤層氣礦業權重疊問題。
該文件為解決爭端提供了三層解決問題的方法:第一,雙方尚未簽訂協議的,由雙方協商開展合作或簽訂安全生產協議。第二,雙方無法簽訂合作協議的,國土資源部進行調解。同意調解的,扣除重疊部分的區塊,并由當事人一方對被扣除區塊一方已投入部分進行補償。第三,調解不成的,由國土資源部依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土資源部等部門對礦產資源開發進行整合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6〕108號)精神,按照采煤采氣一體化、采氣采煤相互兼顧原則,支持煤炭國家規劃礦區內的煤炭生產企業綜合勘查開采煤層氣資源。
對此,北京聞澤律師事務所律師魏衍偉指出,“協商―調解―裁決”的套路并沒有解決太大的問題。
首先,協商的原則是“先采氣后采煤”,煤礦權人很難接受;其次,調解的前提是一方退出,另一方對其重疊區塊已投入部分進行補償,但沒有哪一方愿主動退出;再次,裁決的原則是煤炭生產企業綜合勘查開采煤層氣資源,但煤層氣礦權人是合法取得礦權,缺乏合法退出機制。
由于缺乏相應的可操作細節,文件只是“和稀泥”似的強調加強雙方的溝通,以期促使兩方對手合縱聯橫。
顯然,此舉不但沒能促進雙方加強合作,反而加速了央屬油企與央屬煤企的分道揚鑣。與晉煤打過這一仗后,原本在同一個戰壕的中聯煤和中石油,也最終分道揚鑣。
1996年5月,經國務院批準,由當時的煤炭部、地質礦產部和中石油共同出資成立中聯煤。
1999年,中央黨政機關非金融類企業脫鉤工作小組明確將國土資源部持有的中聯煤公司股份等額無償劃轉給中煤建設集團公司(2003年劃轉中煤集團)和中石油,中煤集團和中石油各持50%。
2008年,中石油從中聯煤撤資。當年9月,其用從中聯煤帶出來的2萬平方公里的煤層氣資源區塊和區塊內50億立方米探明儲量,以及大約20名工作人員,單獨成立中石油煤層氣有限公司。
于是,這種央企與山西地方的煤層氣權爭奪,最終演繹成為一種新式的從中央企業到地方企業都熱衷的“圈氣運動”。上述專家如是介紹說。
“三巨頭”高歌猛進
氣權爭奪不僅存在于央企和地方企業之間,也存在于兩大陣營各自的內部:于央企方面,另外兩家有著同樣主業和營利欲望的央企不會甘于中石油之后;于地方政府層面,山西亦有七大煤業集團需平衡。
公開資料顯示,中石油2009年一年就投入勘探資金30億元。與此對應,中石油僅在山西就收獲了558億立方米的探明儲量,超過當年全國煤層氣新增探明儲量的三分之一。
對于這樣蔚為可觀的效益,與其業務相近的兩家央企中海油和中石化也不甘落后。
中海油首先發力。2010年9月16日,大同市政府網站發布通告,稱中海油已與大同境內的同煤集團達成共同開發煤層氣和清潔能源的協議。
2010年12月,中海油又高調派出中海油基建公司常務副總經理的武衛峰前往中聯煤出任總經理,與武衛峰同時被派駐的還有財務和人事負責人員。
此后,中海油甚至為山西的煤層氣開發擬定了詳盡的“十二五”規劃,并公開表示正積極推進煤層氣大規模商業化,被注入新能源板塊的煤層氣業務也被列為中海油未來5-10年的重點項目。
據中海油內部人士向記者透露,中海油甚至還規劃了一條橫跨內蒙古、晉、冀、津四省區市、年輸氣量達150億立方米的煤制天然氣管線。按照規劃,到2015年,該管線將達到最大合同供氣量150億立方米。
此后,中石化也于2011年5月30日宣布聯手山西國際能源集團合資成立了山西國化能源有限責任公司(下稱“國化能源”)。
據公開資料顯示,國化能源注冊資金為5億元,中石化天然氣公司副總經理謝丹擔任國化能源的董事長。在持股比例上,山西國際能源集團持股51%,中石化持股49%。
該公司將作為中石化榆林至濟南天然氣管道山西段的對接主體,主要負責山西省境內煤層氣的勘探開發、管道輸送、城市管網、綜合利用和銷售等業務。這意味著起步稍晚的中石化也正式加入了爭奪山西煤層氣的搶灘之戰。
中海油高調進軍煤層氣業務后,最初選擇單干的中石油也開始在煤層氣領域的投入中加速。據中石油內部人士透露,“"十二五"期間,中石油煤層氣的勘探開發將全面提速,到2015年要達到40億立方米的規模。”
待解的難題
然而,中海油的藍圖并未能一如想象地展開。
除了同煤已確認合作失敗外,中聯煤的態度也昭示,其對與中海油的合作前景心懷忐忑。
中石油當年的出走,給了中聯煤致命的一擊:除了造成中聯煤的階段性資金鏈中斷外,更要命的莫過于將優良煤層氣區塊這一資產帶走。
中聯煤的內部人士告訴記者,當初中石油的2萬平方公里的煤層氣資源區塊和區塊內50億立方米探明儲量,可以說是中聯煤當初所有區塊里最好開發,或者已經建設成型可達到開發標準的優質資產。而跟中石油一起走掉的大約20名專業技術人員,也是中聯煤當初的核心技術骨干,其中包括現任中石油煤層氣公司總經理接銘訓。
雖然,中聯煤現在手里還有27個煤層氣區塊(其中對外合作區塊14個),總面積也達2.0151萬平方公里,探明的儲量也有500億立方米,但是顯然已不是最優質的資產。
一位接近交易的內部人士指出,中海油之所以大力發展煤層氣,一個很重要的原因是就為將來運作其旗下新能源公司上市增添一個亮點。中海油一直都在海上得到發展,待到其想“登陸”時,陸地上的資源已經被瓜分的差不多了。與中聯煤聯手則成了中海油為數不多的選擇之一。
上述人士表示。不同于其他合伙公司會有一方控股,此次中海油入主中聯煤,雙方仍延續了各占50%的合作方式,這一方面顯示了中海油和另一股東方中煤集團對這一香餑餑都不愿放權,另一方面以往存在的決策不力、投資不積極的隱患仍沒有得到解決。
如果在新的股權結構下,中聯煤不能如中海油所期望般取得良好進展,不排除中海油會走中石油的老路,再次以分走優質區塊的方式從中聯煤撤資。
上述糾紛其實圍繞著一個更深層次的困局,煤炭開采權與煤層氣開采權兩權分離之惑。
國家發改委2009年的一份報告顯示,到2007年,全國煤層氣礦業權與煤炭礦業權重疊面積1.2萬平方公里,涉及260多個煤炭探礦權和1100個煤炭采礦權。其中中聯煤重疊面積9080平方公里,山西境內重疊面積3524平方公里。
以往由于兩權分離,已帶來了太多的糾紛。
據一位長期研究煤層氣行業的專家介紹,中石油、中石化和中聯煤與山西當地的煤炭企業就誰先開采煤層氣的爭執一直不斷,現實情況往往就是一家央企在一個區塊內打井,當地煤炭企業就貼身打井,甚至爭執兩方還專門組建“棒棒軍”對煤層氣區塊加以看護。由此引發的命案也并不鮮見。
中國能源網首席信息官韓曉平在接受記者采訪時稱,很多煤層氣不適合大規模開發,規模很小。由央企來做開發根本不現實,另外從技術上講,煤層氣開采必須和煤炭開采一起,如果單純先行開采煤層氣,會破壞煤礦頂板。
他認為,煤層氣應該屬于煤炭企業,應該結合煤炭開采。之前煤層氣一直是由央企來開發。事實證明這么多年過去,央企做的也不好。
值得注意的是,2010年12月中旬,經國務院同意,國家發改委正式下發《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設立山西省國家資源型經濟轉型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的通知》(發改經體〔2010〕2836號)文件批準山西省作為“資源型經濟轉型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
而據記者了解,當初山西省申請設立這一試驗區時,所提交的《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將山西設為國家資源型經濟轉型發展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的請示》(晉政函〔2010〕25號)中的第一條資源改革主要策略就是加強“煤層氣的開發”。同時山西省還獲得了與“資源型經濟轉型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相配套應用的資源改革轉型“先行先試”權。顯然,山西省所要求的煤層氣開采“氣隨煤走、兩權合一”的論調已獲支持。
來源:證券市場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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