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產煤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和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局,司法部直屬煤礦管理局,有關中央企業:
近期,全國煤礦連續發生3起重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給人民群眾生命財產造成巨大損失,影響十分惡劣,教訓十分深刻。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2012年8月29日,四川省攀枝花市西區正金工貿有限責任公司肖家灣煤礦發生特別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45人死亡、1人失蹤、54人受傷。目前,搶險救援工作仍在進行。
該礦為鄉鎮煤礦、資源整合主體礦井,設計生產能力9萬噸/年。事故發生前該礦已正式投產,證照齊全,屬瓦斯礦井。據初步分析,該事故暴露出:一是違法違規組織生產。該礦恢復生產時核定允許生產的區域為+1277米(主平峒)水平以上,而該礦擅自在+1277米(主平峒)水平以下非法組織生產;采用非正規的巷道采煤方法,多層、多頭多面以掘代采,亂采濫挖,在9個煤層中布置了30多個頭面。二是通風管理混亂。沒有形成穩定可靠的通風系統,回風系統巷道嚴重失修,通風阻力大、有效風量不足,采用局部通風機接力通風,工作面之間形成大串聯,并與周邊礦井聯通;未按規定安裝甲烷傳感器,在瓦斯超限時不能報警、斷電;瓦斯檢查制度不落實。三是技術管理缺失。該礦技術人員嚴重不足,技術資料缺乏,沒有一張與實際開采情況相符的圖紙;機電設備未及時檢修;火工品管理混亂,火工品領退制度不落實,未用完的火藥、雷管不按規定退回倉庫,在井下隨意存放。四是現場管理混亂。為提高產量,井下布置了多頭面同時作業,違法層層轉包、以包代管,甚至是家庭承包,超能力、超定員、超強度生產。未按規定安裝人員定位系統,未嚴格執行出入井登記等管理制度,發生事故后難以及時核清井下實際人數,增大了搶險救援的難度。這起事故也暴露出當地政府“打非治違”工作不深入,有關部門沒有認真檢查該礦存在的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和重大安全生產隱患,未及時查處違法違規行為,驗收工作把關不嚴;煤礦整頓關閉工作不到位,對非法違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小煤礦未依法實施關閉。
8月13日,吉林省白山市吉盛礦業有限公司一井發生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7人死亡,仍有3人被困井下,搶險救援工作仍在進行。
該礦為鄉鎮煤礦、瓦斯礦井,核定生產能力21萬噸/年。據初步分析,事故原因是:掘進上山工作面在遇到地質構造、瓦斯濃度出現異常增高的情況下,沒有采取防治措施,造成工作面煤與瓦斯突出,突出后瓦斯達到爆炸界限,16分鐘后,遇火源發生爆炸。該事故暴露出:一是該礦雖然被鑒定為瓦斯礦井,但從瓦斯檢查日報看,工作面瓦斯經常處于超限的臨界狀態,未按規定及時進行瓦斯等級鑒定和突出危險性鑒定,更沒有采取防突措施。二是該礦安全監控系統存在嚴重問題,事故工作面甲烷傳感器因故障導致無法上傳監測數據,安全監控系統形同虛設;三是礦井安全管理人員重生產、輕安全,思想麻痹。事故當班帶班負責人在接到瓦斯超限報告后,未立即采取果斷措施撤出作業人員,而是赴現場查看,貽誤了寶貴的撤人時機,嚴重違反了遇重大險情立即撤人的規定。
9月2日,江西煤業集團公司高坑煤礦發生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5人死亡。
該礦屬省屬國有煤礦,設計生產能力30萬噸/年,2011年瓦斯等級鑒定為低瓦斯礦井,證照齊全。據初步分析,事故地點位于專用排瓦斯巷與工作面回風巷交叉處。該事故暴露出:一是采用已經明令禁止的單體液壓支柱支護,炮采放頂煤,造成頂部瓦斯積聚,且未能及時監測發現瓦斯超限并采取措施。二是違規設置專用排瓦斯巷,巷道內未安裝甲烷傳感器;回風巷內安裝電器設備,但未設置甲烷斷電儀。三是現場管理混亂,回采工作面工程質量很差,巷道高度僅1.2-1.5米,且浮煤、煤塵堆積嚴重。
依據有關規定,國務院已成立肖家灣煤礦“8?29”特別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調查組,對事故開展全面調查;國務院安委會已對吉盛礦業有限公司一井“8?13”和高坑煤礦“9?2”兩起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進行掛牌督辦,查處結果將及時向社會公布。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堅持科學發展安全發展促進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的意見》(國發〔2011〕40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繼續深入扎實開展“安全生產年”活動的通知》(國辦發〔2012〕14號)和全國煤礦安全生產專題視頻會議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發生,現提出以下要求:
一、深入推進“打非治違”專項行動。各地區要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集中開展安全生產領域“打非治違”專項行動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12〕10號)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關于印發煤礦“打非治違”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安監總煤監〔2012〕65號)要求,切實加強對煤礦“打非治違”專項行動的組織領導和監督檢查,集中嚴厲打擊煤礦各類非法違法生產建設行為,堅決治理糾正各類違規違章行為,對非法違法生產建設的煤礦和存在重大隱患的煤礦,要依法關閉一批、大額處罰一批、停產整頓一批,并公開曝光一批非法違法典型案例。各級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行業管理部門要及時發現并督促煤礦整改各類安全隱患,進一步落實煤礦安全生產責任、規范煤礦安全生產秩序、構建煤礦安全生產長效機制,有效防范和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發生。
二、突出抓好煤礦瓦斯治理工作。煤礦企業必須按規定安裝瓦斯監控設備,實現瓦斯超限報警、斷電。要嚴格煤礦瓦斯超限管理,發生瓦斯超限要立即停產撤人,并認真分析原因,制定和落實整改措施。要嚴格煤礦瓦斯等級鑒定工作,加強瓦斯等級鑒定結果的審核,對違反相關標準和程序,造成鑒定結果失真的,要予以嚴肅處理和追究責任。要切實做好9萬噸及以下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瓦斯防治能力評估工作,并做到“四個必須”:必須先停止生產建設后評估,堅決打擊停而不整、假整頓真生產等行為;必須嚴格標準,各地區出臺的評估標準不得低于國家有關要求,發現降低標準的要重新評估;必須由省級部門負責,不得私自下放權限;必須明確整改期限,對整改期滿后經評估仍不具備瓦斯防治能力或未被兼并重組的,煤炭行業管理部門要提請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關閉。
三、深入推進煤礦關閉、淘汰落后生產能力工作。各地區要按照“十二五”期間淘汰落后產能計劃和2012年的淘汰落后產能工作安排,抓好落實。要結合實際學習神華集團煤礦安全生產經驗以及山西、河南、河北等省煤礦企業兼并重組的好做法,以開放的心態和務實的態度,支持和鼓勵安全管理水平高的大型煤礦企業兼并重組小煤礦,促進地方經濟和企業發展,實現互利共贏。要堅持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與政策引導、政府推動相結合,堅持統一規劃與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相結合,制定和落實好相關政策措施,加快推進煤礦整頓關閉和兼并重組,調整和優化煤炭產業結構,堅決淘汰落后生產能力。
四、全面加強煤礦安全基礎工作。各地區必須淘汰落后的采煤工藝和技術,實施正規開采;同時要防止煤礦企業弄虛作假,以正規工作面應付檢查,而在隱蔽區域非法開采;嚴禁各類煤礦違規增加井下采掘工作面的數量,盲目擴大生產規模。要加快推進小型煤礦機械化建設,認真學習“百色經驗”,選擇有條件的小型煤礦先行試點,發揮典型示范作用,以點帶面、逐步推進。要督促煤礦企業深入開展以崗位達標、專業達標和企業達標為內容的安全質量標準化活動,對達不到安全質量標準化最低等級的生產礦井,要一律責令停產整改;對逾期整改未達標的,要提請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關閉。
五、切實加大事故查處力度。各有關部門要積極配合駐地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按照“四不放過”和“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嚴肅事故查處,嚴格責任追究。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局要按照《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做好重大事故查處掛牌督辦有關工作的通知》(安委辦〔2012〕30號)要求,加強與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的工作溝通,及時報告事故調查進展情況。事故調查報告經批復結案后,要及時向社會公布。
請各省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迅速將本通報精神傳達至轄區內各產煤市(地)、縣級人民政府和所有煤礦企業,并督促抓好貫徹落實,嚴防重特大事故發生。
來源:國家安全監管總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