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經5年,醞釀已久的資源稅改革終于邁出第一步。下個月,我國將全面實施資源稅改革。新資源稅征收辦法將于11月1日起正式實施。此次改革后,原油、天然氣資源稅將從價計征,稅率為銷售額的5%至10%,內外資企業油氣資源稅也取消了對中外合作油氣田和海上自營油氣田征收的礦區使用費,統一改征資源稅。
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資源“從量計征”的稅收方式也日見其弊端,較低的資源稅率難以合理調節資源的開采和使用量,由此帶來的亂采亂挖、浪費嚴重問題十分突出。加之,近年來,資源類產品價格在上升區間,煤的價格過去每噸二三百元,現在變成了上千元。在價格上漲過程中,現有的稅率已不能反映資源價格的變動,無法從價格上體現出其稀缺性和不可再生性。資源稅則可以通過重新配置來平衡與制約稀缺性資源利用和環境問題的制度性安排。
從“以量計征”到“以價計征”,雖一字之差,背后卻藏有巨大的利益。資源稅改革還牽涉到中央和地方稅收的博弈,由于中石油、中石化是央屬企業,上繳利潤歸屬中央財政,而資源稅改革擴大的是地方政府稅收額,減少了壟斷行業的上繳利潤。
然而,從決策層的角度上,關注的重點并不在于減少的利稅,更多的在于資源開發利用率。因而,此次資源稅改革將發揮出稅收的級差調節作用,力求可以避免國家稀缺性資源利益的流失。除此之外,基于資源稅主要是地方稅種,也可以給資源豐富地區直接增加了財政收入。當前,很多地方政府融資平臺正在進入償債高峰期,資源稅將可為地方政府彌補財政缺口,建立地方財政收入穩定增長的長效機制。
據中石油財務資產部副主任陳港估算,如果按5%的試點稅率在全國開征,公司一年可能繳稅超過300億元。而這筆錢顯然穩穩當當落入了地方政府的口袋。同時,從新疆地方稅務局的稅收數據也顯示,2010年上半年,新疆油氣資源稅收入只有3.71億元;而實施資源稅試點改革后的下半年,油氣資源稅收入猛增到21.64億元。2011年1月至5月,新疆油氣資源稅收入達到21.09億元,同比增長596.04%。
“現行資源稅的征稅范圍包括原油、天然氣、煤炭等7種資源,新疆資源稅改革只涉及石油和天然氣,如果考慮在全國推廣資源稅,應該會有更多礦產資源成為資源稅課稅對象。”中國社科院財貿所稅收研究室主任張斌表示。
據透露,財政部還將會同有關部門繼續研究推進其他資源品目資源稅改革,條件成熟時將逐步擴大從價定率計征范圍,并適當提高稅率水平,以充分發揮資源稅的調節作用。
另外,這次資源稅條例修改對煤炭等其他資源品目的計稅依據和稅率標準未作調整。據了解,今年9月以來,全國電網統調負荷迅速攀升,全國已有11個省市出現電力緊缺,個別地區缺電20%以上。如果資源稅擴展至煤炭領域,對于已經承擔著虧損壓力的電力企業來說,將是沉重的負擔。屆時,電荒可能會更加嚴重,隨之而來的還有柴油荒。我國制造業很可能會遭遇巨大沖擊。
一般說來,資源稅導致成本轉嫁是市場經濟發展必然的趨勢。因而,資源稅政策是否會對通脹再次造成壓力,并通過價格傳導,進入居民消費領域也是被廣泛關注的對象。鑒于當前我國資源開采、加工、出售的企業主要為中央級企業,在市場調節方面更具行政韌性。加之我國原油價格與國際原油價格接軌,主要根據國內各類原油所掛靠的國際市場相關品種的原油價格確定。而國內成品油實行與國際原油價格有控制地間接接軌,調整原油資源稅稅率不會影響成品油價格,價格傳導效應不明顯,成本轉嫁的可能性降低。因此,政府監督仍將是資源稅實施過程中的一個重要因素。
利好和隱憂并舉。資源稅改革想要完成當初的設想似乎還有很長一段路要走。“十二五”末將會從西部12個省份推廣到全國。資源稅的推廣不僅涉及地區推廣,還涉及礦產范圍推廣,進一步擴大資源稅的征收范圍。
來源:中工網—《工人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