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電煤市場化改革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2〕57號)和《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電煤市場化改革的指導意見做好產運需銜接工作的通知》(發改運行[2012]4103號)要求,為確保2013年度煤炭產運需銜接合同匯總工作順利進行,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積極做好2013年煤炭產需銜接工作
(一)要認真學習領會和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電煤市場化改革的指導意見,嚴格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煤炭產運需銜接工作的通知要求,積極組織,認真落實,確保煤炭產運需銜接工作如期完成。
(二)請各省(區)市煤炭管理部門協助我會做好合同匯總工作,積極督促所屬
二、認真做好煤炭產需銜接合同匯總工作的相關要求
(一)合同錄入。
1.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的要求,2013年煤炭產需銜接合同統一由煤炭企業在中國煤炭市場網(www.cctd.com.cn)煤炭網絡交易系統進行錄入、匯總。
2.各單位在“中國煤炭市場網”進行網上合同錄入時,要確認所錄入合同的鐵路發站、到站,下水煤中轉港、接卸港等信息準確;同時,要注意選擇合同起始日期、有效期限、中長期合同要錄入合同期限、運輸方式,并區分用戶所屬行業。
3.在錄入合同時,每筆合同最多可錄入5條合同明細,且各條明細中收貨人的到達地區須為同一省區,不能在一筆合同的各條明細中出現不同的到達省區。
4.在每筆合同的各條信息中,出賣人的鐵路發站須為同一鐵路局,不得在一筆合同的各條明細中出現不同的發站路局;收貨人的行業隸屬須統一,不能在一筆合同的各條明細中出現隸屬于兩個需方行業的收貨人;收貨人的集團隸屬須統一,不能在一筆合同中出現隸屬于兩個需方企業集團的收貨人。
5.錄入水陸聯運合同時,須選擇煤炭運輸中轉港口,收貨人為直接用煤的終端企業用戶時,須增加選擇煤炭接卸港口。
6.為確保合同真實有效,各煤炭企業在合同錄入時,須根據本企業實際情況填報“貨源運力核實表”。
(二)合同匯總。
1.各煤炭企業要依據生產許可能力,結合實際生產、銷售情況進行合同錄入、匯總;經鐵路運輸銷售的合同總量要參考實際煤炭發運量為依據進行錄入、匯總。
2.2013年煤炭產需銜接合同網上匯總工作現已啟動,并將于2013年1月15日24時結束,請完成產需銜接的煤炭企業盡快上網進行合同錄入匯總。
(三)合同匯總主體。此次合同匯總繼續堅持以煤炭生產企業和煤炭終端消費企業為主體,以發煤、收款的煤礦為供方(出賣人),接煤、付款的廠家為需方(收貨人)所簽訂的一次購銷合同為統計依據,多次轉賣的購銷合同不予統計、匯總。
合同匯總工作結束后,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的相關要求,我會將把所匯總的合同提報國家發展改革委、鐵道部、交通運輸部進行運力銜接。
三、聯系方式
韓淑琴 010-64463700(帶傳真)
盧曉燕 010-64463701、13520347154
孟令坤 010-64216272、13521586222
王士彪 010-64463700、13683246480
畢顯輝 010-64216272、13552696385
中國煤炭工業協會
中國煤炭運銷協會
二○一三年一月四日
來源:中煤協
煤炭網版權與免責聲明:
凡本網注明"來源:煤炭網zxbline.com "的所有文字、圖片和音視頻稿件,版權均為"煤炭網zxbline.com "獨家所有,任何媒體、網站或個人在轉載使用時必須注明"來源:煤炭網zxbline.com ",違反者本網將依法追究責任。
本網轉載并注明其他來源的稿件,是本著為讀者傳遞更多信息的目的,并不意味著本網贊同其觀點或證實其內容的真實性。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從本網轉載使用時,必須保留本網注明的稿件來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來源,并自負版權等法律責任。違反者本網也將依法追究責任。 如本網轉載稿件涉及版權等問題,請作者在兩周內盡快來電或來函聯系。
網站技術運營:北京真石數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喀什中煤遠大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喀什煤網數字科技有限公司
總部地址:北京市豐臺區總部基地航豐路中航榮豐1層
京ICP備18023690號-1 京公網安備 1101060201010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