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十一“黃金周”,對水運企業來說意味著享受真金白銀政策紅利的新開端————
受惠于10月1日起取消船舶港務費等7項行政事業性收費,涉水企業有望每年減負近55億元。交通運輸部新聞發言人劉鵬飛此前表示,這55億元將具體包括:
取消船舶港務費,每年減負54億元;
取消特種船舶和水上水下工程護航費,每年減負4800萬元;
規范簡化合并船舶登記費,取消船舶登記費中的臨時登記費、煙囪標志或公司旗注冊費、船籍港變更費、國籍證書費和廢鋼船登記費等5項,每年減負300萬元。
作為近年來清理水上涉企收費“組合拳”中的又一記“猛招”,這輪征費減免將成為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的重要舉措,有利于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增強企業活力,為支持實體經濟發展、擴大對外貿易供堅實的交通運輸保障。
期盼:“公司每年可減負5%,每艘船減少支出約130萬”
位于廣東省湛江市的徐聞縣海運有限公司,是一家無碼頭無泊位的純航運企業,公司擁有營運滾裝船舶8艘,主營瓊州海峽間客滾運輸,近年來每年經營性收入2.2億元。“從事瓊州海峽間的客滾運輸,每天船舶需進出港口多次(船舶港務費的征收方式為以進出港合并征收一次),因此新一輪免征政策的推行,特別是取消船舶港務費將給企業帶來顯著影響。我們初步測算,7項費用免征后每年有望為公司減負1060萬元,約占全公司經營性收入的5%,平均每艘船舶可減少支出130萬左右。”談及新一輪的免征政策,該公司副總經理、瓊州海峽廣東航聯公司總經理陳凱曬出了一本詳細的經濟賬。
顯著讓利令陳凱歡欣鼓舞:“近年來受宏觀經濟下行壓力增大,及水運行業運力相對過剩、運價下降等影響,行業企業經營面臨極大的困難。免征政策猶如雪中送炭,能為公司減免一筆不小的費用,大大緩解公司的經營壓力。”
與此同時,在長江下游,舟山海華客運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毛顯斌也再次為國家讓利企業的力度感到驚嘆。他告訴記者,對于這家擁有船舶26艘,年運輸旅客1200萬人次的公司來說,10月1日的新政策將是今年收到的第二個“大禮包”。“2014年,我們公司繳納船舶港務費約140萬元;而從今年元月1日起,受益于國家500總噸以下的海船免收船舶港務費的減負政策,前9個月公司已減少支出近40萬元;接下來,隨著全面取消政策的執行,公司僅船舶港務費一項就將每年縮減支出140萬元。”
梳理:涉及交通運輸部職責的中央行政事業性收費僅留4項
正如毛顯斌感受到的,在國家強調加強涉企收費管理、減輕企業負擔的大背景下,水運行業先后迎來了一系列惠民政策。這背后,交通運輸部作為行業主管部門,配合相關部委開展了大量工作。分步大幅壓減行政事業性收費便是其中的重點之一。
2013年起,交通運輸部針對取消船舶證明簽證費、船舶申請安全檢查復查費、油污水化驗費,海事調節費、浮油回收費、海岸電臺無線電電報電話費等6項水上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及降低長江干線船舶引航費、注冊土木工程師(港口與航道工程)考試考務費2項收費標準展開研究。當年,相關減免事項經財政部、發改委印發通知決定,于2013年8月1日起執行。至此,部水上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由12項減少至6項,每年減少企業負擔8600萬元。
2014年,交通運輸部研究提出免征100噸以下內河船、500總噸一下海船的船舶港務費、船舶登記費和引航費三項收費的建議,經財政部、發改委下發通知明確,此項政策自2015年1月1日起執行。數據顯示,該政策惠及57%的中國籍海船、32%的中國籍內河船,預計每年可減輕企業負擔8000多萬元。
在此之后,今年10月1日起執行的取消7項水運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是一系列減免政策中力度最大的一次,該政策執行后,交通運輸部保留的中央行政事業性收費將僅剩長江干線引航費、船舶及船用產品設施檢驗費、船舶登記費、考試考務費4項,每年收費金額約為6.3億元。
“保留的4項收費,考試考務費是在向考生提供特定服務過程中,按照成本補償和非盈利原則向特定服務對象收費的費用;其余三項是體現國家主權,按照國際慣例和對等原則收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劉鵬飛表示。
相關信息顯示,10月1日之后,交通運輸部管理的水運行業涉企收費已基本清理到位。
落實:保障政策按時落地,讓企業實實在在享受紅利
“要充分認識加強水運涉企收費管理的重大意義,牢固樹立言必信、行必果的良好政風,認真加強組織領導,嚴格執行有關規定,切實抓好工作落實,讓企業和群眾實實在在地享受到政策紅利。”在取消收費政策出臺后,交通運輸部部長楊傳堂批示強調,要加強監督檢查,嚴格執行收費規定,嚴肅查處繼續違規收費的單位和部門,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行政責任,確保各項減負責任落地。
隨后,交通運輸部海事局印發《關于貫徹落實國家取消有關水運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了相關收費的停征時點,其中船舶港務費以2015年10月1日零時后船舶進出港為停征時點,特種船舶和水上水下工程護航費以2015年10月1日零時后實施護航為停征時點,船舶臨時登記費等五項登記費以2015年10月1日零時后實施發證為停征時點。
對于相關收尾工作,《通知》要求,對于采取定期結算或統繳包干方式征收“船舶港務費”和“特種船舶和水上水下工程護航費”的,相關海事管理機構應當認真做好政策宣傳解釋工作和費收的清算收尾工作。對于2015年9月30日24時之前進出港口的船舶應繳未繳的船舶港務費和其他行政事業性費收,應及時進行結算和追繳;對拒絕執行的,應依法依規進行處理。開票、催繳費收工作原則上應于10月31日之前完成,清算、匯繳及票據繳銷工作應于今年年底前完成。
《通知》再次強調“各級海事機構要加強組織領導,精心部署安排,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絕執行,不得以其他名目或者轉為經營服務性收費方式變相繼續收費,不得因取消7項行政事業性收費而降低海事相關業務的工作質量和標準。”
港口:收費改革兩步走已完成,形成有序市場需加強價格監管
與減免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贏得的交口稱贊不同,自去年起展開的港口收費改革則面臨較多的爭議。一方面不少航運企業反映,開放港口競爭性服務收費以來,一些大型港口相關服務價格紛紛上漲,個別港口價格浮動達30%;另一方面,陳凱介紹,港口船舶使費和港口設施保安費改革將每年為公司減少開支200萬。
2014年11月,交通運輸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印發了《關于開放港口競爭性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簡化、合并港口收費項目,把內外貿集裝箱、散雜貨裝卸作業費等勞務性收費綜合起來,計入港口作業包干費,實行市場調節。
今年7月23日,交通運輸部再次與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印發了《關于調整港口船舶使費和港口設施保安費有關問題的通知》,對港口船舶使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和上限管理,并減半征收港口設施保安費,該項政策預計每年可減輕企業負擔10億元。
“兩次港口收費改革內涵是不同的,開放港口競爭性服務是通過將此類收費由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統一改為市場調節定價,突出港口經營中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有了這項政策,具有區位優勢、服務水平高的港口可通過市場博弈提高價格,有助于激發港口完善服務、轉型升級的動力;而調整港口船舶使費特別是降低港口設施保安費,目的更集中于減輕航運企業等的負擔。”業內人士表示,這就是為何航運企業感受到港口收費有增有降的原因。
但他認為,在市場經濟中,港口是與航運企業平等的、以盈利為目的的市場主體。“作為服務購買方,必然希望最大限度地壓低服務價格,航運企業對港口企業是如此,貨主對航運企業也是如此。因此,港口服務價格上漲本身并不是問題,問題在于是否明碼標價,是否屬于強制服務、強制收費,或只收費不服務、少服務多收費,是否存在串通漲價、價格欺詐等不正當價格行為。而這些問題需要價格監管部門加強監管。”
顯然,作為價格主管部門,國家發改委已經在行動。日前,發改委公布了對浙江寧波大港引航有限公司多收引航費等四起港口航運環節亂收費案件查處結果,并表示價格主管部門已責令有關單位將多收費用限期退還給企業,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可見,行業企業如果遇到市場亂收費行為,可舉報或向價格主管部門反映;同時,交通運輸部作為行業主管部門,也應當與價格主管部門加強溝通,共同維護行業價格秩序,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來源:中國水運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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