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貴州省金沙縣化覺鄉金河村巖崗村民組有村民反映稱,在其村頭烏江岸邊,某企業建設的運煤專用碼頭污染嚴重,影響了村民們的生產和生活。并反映說,該碼頭手續不全,涉嫌違規建設。
《中國產經新聞》記者到金沙縣對此進行了采訪調查。通過當地海事部門提供的相關資料,記者發現這座屬于貴州飛尚能源有限公司下屬企業金沙縣聚力能源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聚力能源)的“碼頭”,存在手續不全情況,涉嫌違規建設。
被舉報“碼頭”還在擴建
5月20日,《中國產經新聞》記者赴金河村巖崗村民組了解情況。上岸的地方正好是聚力能源的運煤專用“碼頭”位置。上岸后,沿著輸送帶爬山上行約二三百米,記者看到架在空中的輸送帶,原本整條輸送帶外面罩著一塊塊n型的塑料遮蓋罩,也許由于天長日久的原因,部分塑料遮蓋罩毀壞脫落,輸送帶裸露著,可以清楚看到黑色的煤炭在輸送帶上,被送向烏江岸邊的“碼頭”。在輸送帶下方和輸送帶兩側農田里的玉米苗、蔬菜等農作物葉子上,均可以看到一層層煤灰。
“原來是每天24小時不停作業,后來改成長白斑,每天到夜里十一點左右就停下來了。輸送帶上飄下來粉煤灰,落在院子里到處都是,平時根本不敢開房門。”一位村民告訴《中國產經新聞》記者。
據一位陳姓村民介紹,一兩公里長的輸送帶,輸送帶兩側150米左右的范圍內,果樹、秧苗、房屋,沒有不受影響的。從2015年10月,輸送帶開始運行以來,村民們就開始找企業、找政府反映情況,但事情至今沒有解決。
在碼頭現場,《中國產經新聞》記者看到,煤炭通過輸送帶正在源源不斷地輸送到一艘停在泊位的敞口船上,另外有數艘敞口貨船正在旁邊等待著裝船。有煤炭不時從船上、輸送帶裂口處直接掉落到江里面。記者從碼頭裝煤的工人口里打聽到,當天白班工人裝煤大約2700噸。
村民和碼頭工人都介紹說,碼頭正在擴建,第二條輸送帶正在建設之中。記者在現場看到,大約20米寬的江岸剛剛進行水泥硬化,有臺階通向江邊,數個已經完工的橋墩,把輸送帶支起來延伸到江面上。這里將要建成第二條煤炭輸送帶。
而正是這個正在忙碌生產和升級擴建中的“碼頭”,被村民舉報稱“手續不全,屬于違規建設”。
“零條件”批復“許可決定”
為了弄清聚力能源烏江碼頭建設的來龍去脈,5月24日上午記者到了金沙縣地方海事處(航務管理所,以下均稱金沙縣地方海事處)采訪。副處長熊健介紹說,當初聚力能源泊位碼頭的事情自己不是主管,只記得批的是岸線和泊位。隨后熊健副處長向記者提供了幾份材料,一份是《關于修建巖崗貨運泊位及岸線使用的申請》,一份是《岸線使用權轉讓協議》,一份是金沙縣航務管理所文件《關于對巖崗非深水岸線變更岸線使用權人的許可決定》(金航字201403號),一份是《竹林灣(巖崗)碼頭施工方案》。“管材料的請假了,暫時只能提供這些資料。聚力能源有整套的資料。”熊健說。
5月24日下午,《中國產經新聞》記者見到了金沙縣交通局副局長、金沙縣地方海事處處長劉孟達。劉孟達在了解了記者的來意后,均以“時間久了,記不清了”答復記者的提問。隨后,劉孟達電話聯系金沙縣地方海事處工作人員,然后告訴記者說“管資料的請假了,這幾天沒有上班”。
在金沙縣委宣傳部領導的協調下,5月25日上午,記者再次到了金沙縣地方海事處,見到了劉孟達。
劉孟達提供給記者的文件包括《關于修建巖崗貨運泊位及岸線使用的申請》、金沙縣航務管理所文件《關于對歐啟德申請占用巖崗非深水岸線修建貨運泊位碼頭的許可決定》(金航字201403號)、《金沙縣烏江庫區永晟煤礦巖崗貨運泊位碼頭建設項目項目建議書》。
綜合先后從金沙縣海事處獲得的幾份材料內容和時間,聚力能源位于烏江的碼頭誕生的大致過程就逐漸清晰起來:
2013年底,金河村民歐啟德向金沙縣海事處提交了申請(《關于修建巖崗貨運泊位及岸線使用的申請》)和項目建議書(《金沙縣烏江庫區永晟煤礦巖崗貨運泊位碼頭建設項目建議書》)。申請“建設500噸級碼頭貨運泊位一個,岸線400米,有裝卸輸送帶等設施。年吞吐能力30萬噸。預算投資四千萬元”。項目建議書顯示項目性質為“新建,貨運碼頭”。
項目建議書上顯示有“永晟煤礦”字樣,項目法人為歐啟德,而永晟煤礦和金沙縣聚力能源有限公司均為貴州飛尚能源有限公司下屬資產,針對此記者向劉孟達咨詢歐啟德與永晟煤礦、聚力能源之間的關系,劉孟達回答說,“永晟煤礦是寫錯了,多寫了4個字。歐啟德是項目法人,與永晟煤礦沒有關系”。
2014年元月8日,金沙縣地方海事處做出許可決定(金沙縣航務管理所文件《關于對歐啟德申請占用巖崗非深水岸線修建貨運泊位碼頭的許可決定》(金航字201401號)),“原則上同意你(歐啟德)占用金沙縣化覺鄉金河村巖崗處400米非深水岸線修建貨運泊位碼頭,岸線使用年限為30年。”
2014年1月11日,歐啟德與聚力能源達成轉讓協議(《岸線使用權轉讓協議》),收購標的為“金沙縣化覺鄉金河村巖崗處400米非深水岸線30年使用權”,轉讓價格為“人民幣40萬元整”。
2014年6月10日,金沙縣地方海事處做出許可決定(金沙縣航務管理所文件《關于對巖崗非深水岸線變更岸線使用權人的許可決定》(金航字201403號),“原則上同意將金沙縣化覺鄉金河村巖崗處200米非深水岸線使用權人由歐啟德變更為金沙縣聚力能源有限責任公司,岸線使用年限為30年,原批復文件(金航字201401號)同時廢止”。
看似邏輯嚴密的“許可決定”,實際上幾乎在“零條件”下獲得了批復。
2007年開始實行的交通部《港口建設管理規定》第九條規定:企業投資的港口建設項目,按照以下建設程序執行,一是開展工程可行性研究,編制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二是根據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項目申請報告或者備案文件,履行核準或者備案手續;三是根據核準或者備案的項目申請報告或者備案文件,編制初步設計文件;四是根據批準的初步設計,編制施工圖設計文件;五是根據批準的施工圖設計,組織項目監理、施工招標;六是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進行施工前準備工作,并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門辦理開工備案手續;七是備案后組織工程實施;八是工程完工后,編制竣工驗收材料,進行工程竣工驗收的各項準備工作;九是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按權限組織竣工驗收。
同時,2006年開始實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行政許可條件規定》第三條規定,海事管理機構在審查、決定海事行政許可時,不得擅自增加、減少或者變更海事行政許可條件。不符合本規定相應條件的,不得做出準予的海事行政許可決定。
在金沙縣環保局環境影響評價股,股長盧世平提供了貴州省烏江庫區整體的環評方案及竹林灣的環評資料,《中國產經新聞》記者沒能獲得具體與聚力能源泊位碼頭相關的環評資料。在采訪中,劉孟達曾說,“為了支持地方經濟發展的需要就批了”,“批的是岸線、是泊位,批的是水下的部分,岸上與海事部門沒有關系”。但后來又承認聚力能源泊位碼頭建設沒有環評等手續。“也許我們的工作存在失誤,我們會改正。”劉孟達說。
在沒有獲得相關環評等手續的情況下,企業、地方海事部門為什么要去進行申請和批復呢?
環評手續缺失 誰該問責?
為了弄清聚力能源的貨運碼頭建設是否獲得了環評、通航安全評估、施工許可等相關手續,《中國產經新聞》記者電話聯系了聚力能源總經理姚啟枝。在記者表明身份和想看相關手續的目的后,姚啟枝電話中突然“發飆”,“你看手續,你代表什么單位”,隨后姚啟枝掛斷了電話。
5月27日上午,《中國產經新聞》記者到了位于貴陽市金陽新區誠信南路麒龍CBD大廈B2座25層的貴州飛尚能源有限公司。該公司領導張棟梁接待了記者,并表示其下屬聚力能源的貨運碼頭有合法的手續,最后安排公司秦姓主任與記者對接,收集相關手續資料之后提供給記者。
6月1日下午,記者聯系了貴州飛尚能源有限公司的秦主任,其先是回短信說,“我這兩天有事請假了,上班的時候我問問他們收集的如何了?”后來又回短信稱,“我剛剛電話問了下,資料還在準備,如果等不及就只有麻煩你們去海事部門咨詢下,我們確定都是有手續的,合法的”。
在金沙縣采訪期間,金沙縣環保局執法大隊劉隊長,向記者提供了一份今年4月28日下達給聚力能源的《金沙縣環境保護局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決定書》顯示其違法行為是“未向環保部門申請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主體工程已投入生產”。“核項目試生產也不過一年,(聚力能源)試生產早就超過了3個月”。
在貴州采訪行將結束時,《中國產經新聞》記者再次到了貴州省地方海事局,就聚力能源泊位碼頭的審批、建設等相關問題進行咨詢和反映。該局航道管理科、綜合規劃科的相關領導給予了部分介紹和解釋。該局黨委辦公室、紀檢監察室王主任,就記者介紹的情況進行了登記,表示將要對此進行調查,如果發現審批中存在手續不全等違規現象,將會進行處理。
截止發稿前,記者沒有收到貴州飛尚能源有限公司提供的任何聚力能源泊位碼頭的“合法資料”。
(來源:中國產經新聞 編輯:王鈺博 審校:駱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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