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印尼CNBC報道,印尼能源和礦產資源部部長阿里芬·塔斯里夫(Arifin Tasrif)8月9日在議會聽證會上表示,由于48家煤炭出口公司未能滿足國內市場義務(DMO),政府將對它們實施處罰,涉事出口商被禁止訪問礦產在線監測系統(MOMS)的在線出口功能。
塔斯里夫表示,印尼政府已經向煤炭生產商發放了123項采礦業務許可證(IUP)、特殊采礦許可證(IUPK)以及開采特許經營協議(PKP2B),要求礦商向印尼國家電力公司(PLN)供應煤炭1889萬噸。
印尼CNBC援引塔斯里夫表示,截止7月份,實際供應量僅為800萬噸,這些煤來自52家煤炭企業,尚未達到要求供應量的二分之一。
塔斯里夫表示,目前有71家煤炭企業無法完成供應任務。其中,5家煤企生產受極端天氣影響,12家企業產煤不符合印尼國家電力公司用煤規格,2家企業因土地問題無法生產,另外5家企業受租金和煤炭運輸限制而無法兌現。
“仍有48家煤企既沒有完成國內義務,也沒有對此給出明確解釋,則這些出口商將被禁止訪問礦產在線監測系統在線出口功能。”該報道援引塔斯里夫稱。
據悉,近日印尼煤企對國內煤炭供應不足,主要是由于煤炭出口價格遠高于國內限價70美元/噸,使得煤企更愿意將產煤用于出口,即使將面臨懲罰。
目前,印尼礦商希望公共服務機構(BLU)得以盡快運作,以便就國內供應與出口之間的巨大差額向煤炭生產商支付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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