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市監認證發〔2024〕85號
市場監管總局等部門關于開展
產品碳足跡標識認證試點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市場監管局(廳、委)、生態環境廳(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各相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碳達峰碳中和重大決策部署,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充分發揮質量認證“傳遞信任、服務發展”的基礎保障作用,推動產品碳足跡管理體系建設,加快建立產品碳標識認證制度,根據《市場監管總局關于統籌運用質量認證服務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實施意見》(國市監認證發〔2023〕89號),市場監管總局、生態環境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擬在有條件的地區和成熟行業,聯合開展產品碳足跡標識認證試點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試點目標
通過開展試點,引導政府、行業、企業等各層級力量廣泛參與產品碳足跡標識認證工作,在保障數據安全的前提下,以實踐為基礎推動建立統一的產品碳足跡標識認證制度,形成效益突出、可復制可推廣的典型經驗,為積極推進質量認證賦能強企強鏈,助力實現碳達峰碳中和,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提供良好實踐。
二、試點對象和條件
(一)試點對象
優先聚焦市場需求迫切、外貿壓力嚴峻、減排貢獻突出、數據收集完整、產業鏈供應鏈帶動明顯的鋰電池、光伏產品、鋼鐵、紡織品、電子電器、輪胎、水泥、電解鋁、尿素、磷銨、木制品等產品。
(二)試點條件
1. 試點產品所在區域的產業規模或銷量處于國內行業領先地位,產業鏈完整度好,區域內或省內能夠覆蓋全產業鏈的85%以上,原材料、運輸、生產加工、分銷、回收處置等配套企業合計70家以上,形成國內領先的產業鏈優勢,具備較好的產品碳足跡數據基礎,能夠提供較為完整、準確、可靠且覆蓋全產業鏈的產品碳足跡背景數據。
2. 試點產品所在區域具備較好的質量認證基礎與降碳潛能,重視產品碳足跡標識認證試點工作,創新動力強,能夠推動建立統籌協調的試點工作管理機制,具備較強的政策支持力度與財政資金保障。
3. 參與試點的相關單位具備較好的質量認證基礎,熟悉質量認證工作并有專門的部門或人員負責認證管理。熟悉產品碳足跡量化的相關標準與要求,已開展或擬開展產品碳足跡量化的數據收集工作。
三、試點任務
試點申報及實施工作由各省級市場監管部門會同同級生態環境、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部門組織開展,試點期限3年。主要任務包括:
(一)建立工作體系。建立健全產品碳足跡標識認證試點工作機制,明確工作目標、主要任務、工作舉措、責任單位、進度安排等內容,確保試點工作有序進行。
(二)提高數據質量。結合實際情況,合理確定數據收集方式與質量控制措施,強化碳計量在產品碳足跡量化中的應用,提高數據的可靠性與即時性,指導企業提升產品碳足跡數據計量、監測與核算能力。
(三)保障數據安全。落實數據安全法規制度,提升產品碳足跡數據安全水平,強化重點外貿行業產品碳足跡數據對外流通管理,保障數據交換環境健全可靠。
(四)提升管理水平。提升試點企業產品碳足跡管理能力,推動企業對標國際國內先進水平,查找生產和流通中的薄弱環節,強化節能降碳管理,帶動上下游企業加強碳足跡管理,推動供應鏈整體綠色低碳轉型。
(五)強化質量管控。加強對認證活動和獲證企業的跟蹤指導,確保認證的有效性與公信力,嚴厲打擊虛標產品碳足跡標識行為,有關行政處罰等信息納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予以公示。
(六)創新政策機制。推行與試點主體產業相適宜的政策措施,推動將產品碳足跡標識認證結果作為綠色金融的重要采信依據,推動產品碳足跡認證標識國際互認,將推進產品碳足跡標識認證融入綠色營商環境、碳達峰碳中和、美麗中國建設等工作中。
(七)健全效果評估。結合產品碳足跡標識認證試點情況,探索科學的實施成效評價方法,圍繞質量效益、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效益等,多維度開展試點實施效果綜合評估,提煉總結試點工作中的經驗和做法,為后續工作提供有益的參考和借鑒。
(八)豐富應用場景。加大碳足跡較低產品的政府采購力度,有序推進產品碳足跡標識在消費品領域推廣應用,廣泛利用各種媒介加強對產品碳足跡標識的宣傳,引導企業主動展示產品碳標識,鼓勵消費者購買和使用碳足跡較低產品。
四、工作安排
(一)試點申報。有意愿的省級市場監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試點條件確定試點產品,并組織填報《產品碳足跡標識認證試點申報書》及試點工作方案(見附件),于2024年9月30日前將紙質蓋章的申報材料報送市場監管總局(北京市海淀區馬甸東路9號),同時將掃描件發送至電子郵箱gyprzc@samr.gov.cn。各省份申報試點產品不超過2個。
(二)結果公布。市場監管總局會同生態環境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開展申報材料的技術評估,擇優確定并公布試點產品名單。
(三)開展試點。試點工作選取市場監管總局遴選的認證機構作為認證實施主體,依據統一的認證實施規則開展試點認證,獲證產品加貼統一認證標識。試點產品所在地省級市場監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持續完善工作機制和支持政策,推動試點工作取得實效,及時總結、報送試點工作的有效做法、先進模式和典型案例。
(四)驗收推廣。試點期滿后,試點產品所在地省級市場監管部門向市場監管總局報送試點總結報告。市場監管總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評估,對成效突出的予以激勵支持,總結提煉成功經驗與典型案例并在全國范圍內推廣。
五、保障措施
(一)市場監管總局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工作協同和數據共享,根據重點產品碳足跡核算標準和因子數據庫建設情況,按照“成熟一個、設立一個”的原則,共同確定產品碳足跡標識認證試點目錄清單。
(二)市場監管總局制定發布試點所使用的產品碳足跡標識認證實施規則,明確產品碳足跡標識認證的適用范圍、認證依據、認證流程、標識樣式、管理要求等,涉及有關部門職責的,征求有關部門意見。
(三)試點產品所在地省級市場監管、生態環境、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等部門要加強統籌協調,結合區域產業特色和實際情況,認真組織申報工作,嚴格做好申報材料審核,精心篩選和組織具有基礎和特色的申報方案,切實履行管理職責,為試點工作營造良好環境。
(四)試點產品所在地省級市場監管、生態環境、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等部門要強化對試點工作的組織領導,與參與試點的相關單位加強協作配合,邊試點、邊建設、邊總結、邊推廣,做好社會宣傳引導,擴大認證試點認知度,為社會各方提供高效服務。
聯系方式:
市場監管總局認證監管司 010-82260866
生態環境部氣候司 010-65645624
國家發展改革委環資司 010-68505155
工業和信息化部節能司 010-68205361
市場監管總局 生態環境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202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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