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是世界上最大的能源生產國和消費國,但長期以來我國能源領域缺少一部起基礎性、統領性作用的法律。11月8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能源法》(以下簡稱《能源法》),填補了這一空白。
《能源法》是我國首部能源領域基礎性、統領性法律,將從2025年1月1日起施行!赌茉捶ā酚赡茉粗鞴懿块T牽頭起草,報送國務院最早可追溯到2008年,這部《能源法》從起草、制定、修改、送審,直到通過,經過了怎樣的歷程?它都包括哪些內容?它的實施又將對我國的能源結構、能源安全等方面產生怎樣的影響?
《能源法》由能源主管部門牽頭起草、報送國務院的時間最早可追溯到2008年,制定一部《能源法》居然跨越了十幾年,這背后究竟有著怎樣的原因?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能源與綠色低碳發展研究部部長景春梅給出了她的回答。
景春梅:《能源法》涉及面廣,涉及種類繁雜,可再生能源和傳統能源全部包含。多年以來國際國內形勢變化比較大,化石能源,非化石能源的發展定位一直因為國際國內形勢的變化有爭議,難以統一。此外,能源領域雖然缺乏統領性的法律,但之前還是有一些單行法的,比如說《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等,對各自領域的能源發展有一定引領性規范性的作用,還有一些紅頭文件來監管。多種原因造成《能源法》確實經歷了這么多年的磨合,可以說20年磨一劍。
中國法學會能源法研究會副秘書長陳興華認為,雙碳目標的確立是推動《能源法》出臺最重要的驅動力。
陳興華:為什么這么長時間?那是因為能源太重要了,它的特性太復雜,它既是國計民生的基礎,又關聯到環境,又關聯到安全。我認為碳達峰、碳中和這樣的頂層設計、戰略目標的提出是最后的推力,之前其實十幾年間每個階段都會有頂層設計的出現影響到我們經濟社會。那么雙碳目標的確立是跟《能源法》最密切相關的,是很重要的推力。
《能源法》共九章,八十條。主要包括能源規劃、能源開發利用、能源市場體系、能源儲備和應急、能源科技創新、監督管理等方面的內容。
景春梅:首先在能源安全方面。我們雙碳要搞、轉型要搞,但首先要兜住能源安全的底。法條方面有幾個體現,要統籌發展和安全,總體方向是要能源轉型,要用非化石能源去替代化石能源,但是它用的是“安全可靠有序替代”。第二個突出的亮點是在能源轉型方面。怎么轉?大概方向這里面提出了能源結構調整的方向,我們是要優先開發和利用非化石能源、可再生能源,具體的機制上面,比如說國家有關部門要實施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費中的最低比重,又強調可再生能源電力的消納,責任權重要進行監測考核等。
我國已經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等能源領域單行法,能源法律體系的框架已初步構建。但陳興華指出,這些單行法律頒布時間較早,對標新時代能源發展的新要求,需要出臺《能源法》這樣一部能源領域基礎性、統領性的法律,作為調整多能源品種之間關系的總體遵循。
陳興華:非化石能源利用中長期發展目標這樣的制度,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包括可再生能源的電力證書的制度,這些都是原來我們在能源領域已經在做的事兒,那么現在走到法律中有了法律依據,也為接下來進一步制定配套的法規規章,有了上位法的依據。
可見,制定《能源法》是健全能源法治體系的重要里程碑。陳興華還特別提到,《能源法》區別于權利義務型的傳統法律,開創了我國領域立法的新模式。
陳興華:傳統的法我們說就是權利義務,你告訴我干什么,我不干就要受到懲罰。但是這種新型的領域立法,有一個特點,它是大量的政策性的東西,有人就會質疑,政策性東西到底有沒有用?但是你看經過這么多年,大家達成了一個共識,政策性的宣示,這就是法的重要作用。法不僅僅可以是權利義務型,最新提出這種領域法的概念,它就超出傳統的部門法的桎梏,我覺得這是我們在立法規律和認識上的進步。
國家能源局法制和體制改革司副司長梁志鵬強調,我國作為推動全球能源綠色低碳轉型和應對氣候變化的重要力量,通過制定《能源法》宣示我國能源戰略和政策導向,也將有助于推動建立公平公正、均衡普惠的全球能源治理體系。
梁志鵬:《能源法》是能源領域一部基礎性統領性的法律,對于進一步夯實能源領域法治基礎,保障國家能源安全和推動綠色低碳轉型具有十分重大和深遠的意義。制定《能源法》是以法律形式對中國長期能源戰略和大政方針的宣示,明確我國能源戰略和政策導向以及各類主體權利義務關系,將對提升我國能源安全保障水平,加快能源綠色低碳轉型起到法制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