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加強全省煤礦瓦斯等級鑒定管理工作的通知
豫工信聯煤安〔2024〕267號
各產煤省轄市、濟源示范區、各產煤省直管縣(市)煤炭行業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各煤礦企業,有關單位:
根據《煤礦安全規程》《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細則》《煤礦瓦斯等級鑒定辦法》等相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現就加強全省煤礦瓦斯等級鑒定管理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規范瓦斯等級鑒定組織
(一)低瓦斯礦井每2年應當進行一次高瓦斯礦井等級鑒定(以下簡稱瓦斯等級鑒定),當任一掘進工作面絕對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或任一采煤工作面絕對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時,應及時組織進行瓦斯等級鑒定。高瓦斯、突出礦井應當每年測定和計算礦井、采區、工作面瓦斯(二氧化碳)涌出量。周期性瓦斯等級鑒定和瓦斯(二氧化碳)涌出量測定工作應當根據當地氣候條件選擇在礦井絕對瓦斯涌出量最大的月份,且在礦井正常生產、建設時進行。
(二)低瓦斯礦井除完成周期性瓦斯等級鑒定外,還應在以下時間前進行并完成瓦斯等級鑒定工作。
1.新建礦井投產驗收;
2.礦井生產能力核定完成;
3.改擴建礦井改擴建工程竣工;
4.新水平、新采區或開采新煤層的首采面回采滿半年;
5.資源整合礦井整合完成。
(三)因礦井長期停工停產等原因未能進行周期性瓦斯等級鑒定的,應當在恢復正常生產建設后三個月內完成瓦斯等級鑒定。在鑒定完成前,礦井暫按上一次瓦斯等級鑒定確定的瓦斯等級管理。
(四)因第(二)(三)項情形組織的瓦斯等級鑒定,可根據礦井瓦斯涌出實際與周期性鑒定合并開展。如鑒定月不能選擇在礦井瓦斯涌出量最大的月份,則應在次年礦井瓦斯涌出量最大的月份開展周期性鑒定。
(五)非突出煤層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進行煤層突出危險性鑒定,或者直接認定為突出煤層;在鑒定或者直接認定完成前,應當按突出煤層管理。
1.施工鉆孔時有頂鉆、噴孔等瓦斯動力現象的;
2.相鄰礦井開采的同一煤層發生突出現象,或鑒定為突出煤層的;
3.煤層瓦斯壓力≥0.6MPa的;
4.煤層瓦斯含量≥6m3/t的;
5.工作面出現突出預兆的。
原始煤層瓦斯壓力(相對)鑒定指標的臨界值及范圍≥0.6MPa。
(六)突出礦井(或突出煤層)的鑒定工作,由具備煤與瓦斯突出鑒定資質的機構承擔。低瓦斯礦井的瓦斯等級鑒定工作,由具備鑒定能力的機構或煤礦企業承擔,煤礦企業只能對所屬的礦井開展鑒定工作。
二、加強鑒定單位管理
(一)瓦斯等級鑒定單位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和執業規則等規定,公正、誠信、科學地開展煤礦瓦斯等級鑒定工作,并對鑒定結果負責。偽造鑒定數據、出具虛假鑒定報告及結論的,按照《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二條依法處理。
(二)瓦斯等級鑒定單位在簽訂鑒定委托合同10個工作日內,向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報送委托鑒定信息,信息內容包括鑒定煤礦及類別(生產或建設礦井)、鑒定合同簽訂時間、鑒定單位及鑒定項目負責人、鑒定合同復印件等。在出具鑒定報告后10個工作日內,鑒定單位向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報送鑒定結果。
三、強化鑒定過程管控
(一)煤礦委托鑒定單位鑒定時,應當與鑒定單位簽訂鑒定合同,合同內容應當包括鑒定對象、范圍、內容、鑒定時間及雙方職責等。委托時不得要求特定的鑒定結果。
(二)瓦斯等級鑒定工作開始前,鑒定單位要與被鑒定礦井有關管理及工程技術人員充分協商,編制符合礦井實際的鑒定工作方案,并做好人員組織分工及培訓、儀器準備、計劃測定路線和測點布置等。鑒定方案編制好后,要報煤礦上一級企業相關業務部門審批,沒有上一級企業的,要報煤礦總工程師審批。方案編制和現場測定應符合以下要求:
1.成立鑒定工作組,明確鑒定項目負責人、工作人員及分工。鑒定人員應當為鑒定單位正式員工,熟悉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和規定,具備鑒定工作所需要的專業知識和能力。
2.根據礦井生產布局及通風系統情況,合理布置測點。測點應布置在測定區域(礦井、采(盤)區和工作面)的回風巷測風站內,如無測風站,則選取斷面規整且無雜物堆積的一段平直巷道作測點。若測定區域進風流中含有瓦斯(二氧化碳)時,還應在進風巷中布置測點。測點位置所測數據應代表測定區域(礦井、采(盤)區和工作面)瓦斯(二氧化碳)涌出情況。
3.根據測點位置、數量、測定時間、路線軌跡等,合理進行測點分組,明確每組測定人員、測定的測點,劃定測定路線,配備所用儀器儀表。每組所用儀器儀表應相對固定,且在檢驗有效期內。
4.現場測定工作應在鑒定月的上、中、下旬各取1天(間隔不少于7天),每天分3個班(或4個班)、每班分3次進行。每一測定班的測定時間應選擇在生產正常時段。原則上不得跨月進行鑒定。
5.測定前,應明確各個測定組到達第一個測點的時間。測定時,按規定時間及劃定的測定路線進行測定,保證各組測點在同一時間段內進行測定。
6.每班每個測點要測定3次基礎數據,時間間隔要均勻。每次應測定3組風量、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值,且數據誤差在允許范圍內,然后取3組數據平均值作為本次測定數據;每班還要測定一次溫度和氣壓值。測定的所有數據都要填寫在原始記錄表中。嚴禁采取一個測點連續測定三次“一條龍”式測定方式。
(三)高瓦斯礦井、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年度瓦斯和二氧化碳涌出量測定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四)瓦斯等級鑒定或煤層突出危險性鑒定現場實測數據時,測點位置應掛牌管理(標明測點序號、測點名稱、測定內容等),并對測定過程進行高清視頻(錄像)、關鍵環節特寫,保證原始數據清晰可辯。視頻(錄像)資料由鑒定單位保存,時間不少于2年。
四、嚴格鑒定報告編制及審查
(一)規范鑒定報告編制。瓦斯等級鑒定報告和突出礦井鑒定報告應按照《煤礦瓦斯等級鑒定辦法》《煤礦瓦斯等級鑒定規范》(GB40880-2021)要求的內容進行編制。瓦斯等級鑒定報告還應符合下列要求:
1.增加鑒定組織及實施情況內容。主要包括人員組織及分組情況、測點布置及作用、每組測定測點及儀器儀表配備、測定路線等。
2.歷年瓦斯等級鑒定情況部分,如果出現未按規定進行鑒定的情況,應說明原因。
3.鑒定實測數據應與最近6個月以來礦井安全監控系統的監測數據、通風報表和產量報表數據進行對比,明確差值。當相差超過10%的,應當分析原因,必要時應當重新測定。
4.統計測定區域(礦井、采(盤)區和工作面)月產煤量,明確鑒定月礦井、采(盤)區、工作面的實際煤炭產量(包括回采和掘進)能否達到設計產量(或正常產量)的60%以上,說明鑒定月生產(建設)狀況是否正常。
5.鑒定礦井如有測定瓦斯基礎參數的,應在煤與瓦斯突出、瓦斯噴出情況部分描述測定情況及測定數據。
6.報告應后附鑒定所用儀器儀表檢驗報告(計量檢定或校準證書)、鑒定人員職稱證書(特種作業操作證)復印件、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掃描件、鑒定人員繳納社保證明或銀行出具的最近一年的工資明細表掃描件。
(二)嚴格鑒定報告審查。鑒定報告審查由煤礦企業總工程師負責組織,邀請其他煤礦企業或科研院所專家成立審查組,進行鑒定報告審查。審查結束后形成書面審查意見,并由審查組成員簽名。審查過程中發現存在測點布置不符合規定、鑒定數據造假、鑒定結論錯誤等嚴重問題的,審查不予通過,要求礦井重新組織鑒定,并將有關情況上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五、規范鑒定結果報送
(一)報送內容
1.瓦斯等級鑒定報送內容:礦井瓦斯等級鑒定報告,鑒定報告審查意見,審查組成員簽名表,礦井瓦斯等級鑒定結果匯總表(見附件1)。
2.高瓦斯、突出礦井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涌出量測定及計算報送內容:礦井、采區、工作面瓦斯和二氧化碳涌出量,可采煤層的瓦斯含量、瓦斯壓力和抽采半徑等參數(見附件2)。
3.突出礦井(或突出煤層)鑒定報送內容:突出礦井(或突出煤層)鑒定報告,鑒定報告審查意見,審查組成員簽名表。
(二)報送要求
1.在鑒定(測定)年份11月30日前,將周期性瓦斯等級鑒定結果、高瓦斯和突出礦井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涌出量測定及計算結果,以正式文件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河南局。
2.突出礦井(或突出煤層)鑒定結果及有關材料、礦井認定為高瓦斯或突出礦井、按突出煤層管理的及其他特殊情形的鑒定結果應在鑒定或認定結束后30日內,以正式文件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河南局。
3.骨干煤礦企業、地煤集團、中煤河南分公司負責所屬煤礦鑒定(測定)情況及材料上報;地方煤礦鑒定(測定)情況及材料,由各產煤省轄市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負責匯總上報。
六、強化鑒定監督管理
(一)落實企業主體責任。煤礦企業要加強所屬煤礦瓦斯等級鑒定全過程的管控,從鑒定單位選定、鑒定合同簽訂、鑒定方案制定及審批、鑒定方案實施及現場數據測定、鑒定報告審查等各個環節進行嚴格把控,確保鑒定工作規范有序、合規合法,鑒定結論正確,符合礦井實際。同時要做好煤礦瓦斯等級的日常管理,及時了解和掌握所屬煤礦日常瓦斯參數數據及異常信息等情況。煤礦企業發現所屬煤礦符合瓦斯等級升級條件的,要及時督促礦井升級瓦斯等級,堅決杜絕該升級不升級、該帶帽不帶帽現象。
(二)強化屬地監管責任。各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切實履行屬地煤礦監管職責,準確掌握所轄礦井生產建設狀態,發現存在未按要求開展瓦斯等級鑒定、突出危險性鑒定或礦井瓦斯實際情況明顯高于礦井瓦斯等級等問題的,應當責令礦井及時、限期開展鑒定工作;逾期未完成的要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三)強化鑒定監督管理。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將采取開展專項檢查、現場驗證、監督鑒定報告審查等方式,加強礦井瓦斯等級鑒定監督管理。發現鑒定單位不按要求報備鑒定信息的,給予通報批評,發現使用非鑒定單位人員測定數據、鑒定人員未下井實測而采用礦井提供數據、測點布置不符合規定、基礎數據造假等嚴重違法違規問題的,將依法依規對鑒定單位采取否定鑒定報告、取消鑒定資格等措施。
《河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辦公室關于進一步規范煤礦瓦斯等級鑒定工作的通知》(豫工信辦煤〔2019〕111號)同時廢止。未盡事宜按照《煤礦安全規程》《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細則》《煤礦瓦斯等級鑒定辦法》《煤礦瓦斯等級鑒定規范》等有關規定執行。
聯系人及聯系方式:馬向陽 陳先哲 0371-67880501、67880502
電子郵箱:aqc65507529@163.com
附件:1 礦井瓦斯等級鑒定結果匯總表.
2 礦井瓦斯和二氧化碳涌出量測定結果匯總表.
煤炭網版權與免責聲明:
凡本網注明"來源:煤炭網zxbline.com "的所有文字、圖片和音視頻稿件,版權均為"煤炭網zxbline.com "獨家所有,任何媒體、網站或個人在轉載使用時必須注明"來源:煤炭網zxbline.com ",違反者本網將依法追究責任。
本網轉載并注明其他來源的稿件,是本著為讀者傳遞更多信息的目的,并不意味著本網贊同其觀點或證實其內容的真實性。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從本網轉載使用時,必須保留本網注明的稿件來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來源,并自負版權等法律責任。違反者本網也將依法追究責任。 如本網轉載稿件涉及版權等問題,請作者在兩周內盡快來電或來函聯系。
網站技術運營:北京真石數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喀什中煤遠大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喀什煤網數字科技有限公司
總部地址:北京市豐臺區總部基地航豐路中航榮豐1層
京ICP備18023690號-1 京公網安備 1101060201010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