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自然資源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中國科學院、國家能源局六部門聯合出臺了《關于推動海洋能規模化利用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提出,力爭到2030年,海洋能裝機規模達到40萬千瓦,建成一批海島多能互補電力系統和海洋能規模化示范工程,海洋能應用場景不斷拓展豐富,形成系列高效、穩定、經濟的海洋能技術裝備產品,培育一批具有較強技術研發能力和全球競爭力的海洋能規模化開發利用企業。
實施百兆瓦級潮流能重點工程。在潮流能資源富集區域,支持將潮流能發電作為沿海地區及海島綠色能源補充解決方案之一。分階段啟動建設浙江舟山百兆瓦級潮流能規模化利用重點工程,力爭2025年啟動一期10兆瓦工程。
原文如下:
自然資源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財政部 中國科學院 國家能源局
關于推動海洋能規模化利用的指導意見
沿海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自然資源(海洋)主管部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財政廳(局)、能源局,中國科學院各研究所,有關企業:
海洋能是重要的綠色可再生能源,包括潮汐能(含潮差能和潮流能)、波浪能、溫差能、鹽差能等。海洋能開發利用有利于發展新質生產力,對于緩解東部沿海地區、海島和深遠海設施設備電力短缺,推動構建新型能源體系、發展海洋經濟建設海洋強國具有重要意義。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發展海洋經濟推進建設海洋強國的決策部署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任務安排及《能源法》有關規定,推動海洋能規模化利用,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以推動高質量發展為主題,聚焦海洋能規模化利用,培育打造海洋領域新質生產力,促進海洋能新技術、新模式發展,推動海洋能與各類海上生產活動融合發展,拓展海洋能應用場景,提高海洋能開發利用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積極構建安全可靠的海上新型能源體系,為發展海洋經濟建設海洋強國提供有力支撐。
——科學核算,規劃引領。分類分區開展海洋能資源調查和潛力核算,明晰資源分布,立足資源稟賦條件,適度前瞻預留發展空間,提升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水平。
——創新驅動,迭代優化。堅持創新驅動,推動海洋能規模化利用技術創新和模式創新,加快關鍵核心技術突破,促進優勢技術裝備迭代升級,提升技術經濟性。
——試點先行,提升規模。支持海洋能利用試點工程建設,總結推廣試點經驗,穩步提升工程規模,以規模化推動成本下降,帶動產業化發展。
——政策引導,市場主導。強化法律保障,加強政策支持,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持續優化資源配置,營造良好發展環境。
——統籌協調,合力推進。堅持陸海統籌,兼顧岸、島、深遠海用能需求和生態保護要求,強化部門、地方和市場主體各方聯動,同向發力、同頻共振。
力爭到2030年,海洋能裝機規模達到40萬千瓦,建成一批海島多能互補電力系統和海洋能規模化示范工程,海洋能應用場景不斷拓展豐富,形成系列高效、穩定、經濟的海洋能技術裝備產品,海洋能規模化產業化發展的法律、政策、標準體系和市場環境進一步健全完善,培育一批具有較強技術研發能力和全球競爭力的海洋能規模化開發利用企業。
二、科學核算資源潛力
(一)加強資源調查評估。分類組織開展我國海洋能資源調查評估,開展資源分布規律、資源評價等基礎研究,科學核算資源開發潛力,建設海洋能資源數據庫和服務平臺。
(二)優化開發利用布局。鼓勵沿海地方在國土空間規劃和海岸帶及近岸海域空間規劃編制實施過程中,統籌考慮海洋能用地用海用島需求和生態保護要求,在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上前瞻布局海洋能潛在開發區域,加強要素保障,推動海洋能分類有序開發,提升海域節約集約利用水平。
三、強化科技創新引領
(三)加強前沿技術研究。發展低功率密度海洋能高效轉換新技術、新方法,探索潮流能、波浪能開發利用前沿技術,開展溫差能、鹽差能等海洋能發電及綜合利用新機理研究。
(四)突破關鍵核心技術。加強海洋能規模化利用關鍵技術研發,加快中試驗證和技術迭代升級。支持兆瓦級潮流能發電、波浪能發電以及大功率溫差能綜合利用等關鍵核心裝備技術攻關。
(五)加快裝備研制應用。支持已穩定運行且有發展潛力的潮差能、潮流能、波浪能機組和電站裝備技術升級,加強新型裝備研發,增強裝備的可靠性和可維護性,降低建造和運維成本,提升海洋能發電經濟性。
(六)搭建創新服務平臺。支持建設海洋能相關科技創新平臺基地,培養高端人才。依托國家海洋綜合試驗場,提升海洋能產業公共服務能力。加快海洋能裝備檢驗檢測及認證平臺建設,支撐自主技術裝備研發與應用。
四、持續擴大工程試點
(七)實施百兆瓦級潮流能重點工程。在潮流能資源富集區域,支持將潮流能發電作為沿海地區及海島綠色能源補充解決方案之一。分階段啟動建設浙江舟山百兆瓦級潮流能規模化利用重點工程,力爭2025年啟動一期10兆瓦工程。
(八)推進波浪能規模化利用。在波浪能資源富集區域,穩步推進建設兆瓦級波浪能規模化試點工程。支持波浪能與海上風電同場開發,共建共享配套基礎設施,降低波浪能資源綜合開發成本。鼓勵海上風電場配套開發波浪能。
(九)支持溫差能資源綜合利用。支持在溫差能資源富集區域,布局開展溫差能綜合利用規模化試點工程建設,以多附加值產品帶動終端用能成本下降,提高溫差能應用經濟效益。
(十)開展海島多能互補應用。支持在海島建設海洋能多能互補電站,實現向海島及附近海域持續穩定供電,緩解海島居民用電短缺,提升海島能源安全保障能力。
(十一)支持多領域融合試點。引導海洋能與海水淡化、海上油氣平臺、防波堤等融合發展,支持海洋能為海洋觀測監測裝備及平臺、海洋工程等提供綠色能源保障。鼓勵深遠海海洋牧場加裝海洋能發電設備。
五、優化產業發展環境
(十二)推動產業集聚發展。依托沿海地方海洋能資源、技術、市場等優勢,加強人才、技術、資金、政策等資源要素保障。鼓勵山東、浙江、福建、廣東、海南等省將發展潮流能、波浪能、溫差能等納入海洋經濟發展重點任務,擴大示范工程規模,總結推廣可復制的經驗。
(十三)完善標準規范體系。鼓勵將海洋能利用納入各領域綠色低碳發展標準規范體系,支持開展海洋能電站選址、電站設計、裝備制造、海上施工及運行維護等重點方向標準制定,強化標準和規范實施,加強實施效果評價。
(十四)支持企業強鏈補鏈。支持企業牽頭承擔國家重大項目實施,鼓勵企業持續加大研發投入,開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支持企業牽頭成立海洋能開發利用創新平臺,推動創新鏈產業鏈融合,培育壯大海洋能領域科技領軍企業和“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加快形成“研以致用、用以促研”良性循環。
六、加強開放合作發展
(十五)實施裝備“走出去”行動。支持通過國際合作開展海洋能技術研發,推進裝備技術、測試檢驗等方面標準規則國際互認。鼓勵企業參與國際推介活動,支持海洋能裝備制造企業“走出去”。
(十六)拓展合作新空間。積極參與海洋能國際組織相關事務,參與海洋能國際標準、規則制定和熱點問題研究,為全球海洋能發展貢獻中國智慧。持續推進海洋能雙多邊合作,深化與海洋能國際組織和有關國家合作交流,挖掘與共建“一帶一路”國家合作潛力。
七、強化政策措施保障
(十七)強化政策保障。推動將海洋能規模化利用納入可再生能源法修訂和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研究海洋能中長期發展規劃事宜。加強國家科技計劃對海洋能領域任務部署,與已部署任務做好銜接,加強海洋能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和突破。支持將海洋能裝備優先納入能源領域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評定。指導沿海省(區、市)因地制宜研究海洋能發電價格機制,將海洋能納入“綠色低碳先進技術示范工程”“可再生能源發展試點”,加快組織實施海洋能規模化試點工程,優化項目審批流程。
(十八)深化拓展多元支持渠道。統籌利用好中央財政現有資金渠道,支持開展海洋能資源調查、公共服務平臺建設等有關工作。引導央企投入海洋能開發利用,鼓勵各類金融機構依法合規加大支持力度。鼓勵民營企業和社會資本投入海洋能開發利用。
(十九)做好組織協調。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加強統籌協調和督促指導,組織推進本意見實施。沿海地方根據本意見,結合本地區海洋能發展實際和資源稟賦,研究制定實施方案。
自然資源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信息化部財政部
中國科學院
國家能源局
2025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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