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煤炭工業局文件
晉煤規發〔2006〕410號
各市煤炭工業局:
目前,全省煤炭資源整合方案審批工作已基本結束,各市按照省局《關于加強煤炭資源整合礦井建設項目管理的通知》(晉煤規發〔2006〕269號)文件規定,已開始對30萬噸/年資源整合礦井建設項目礦井地質勘查報告和設計進行審查或批復。為嚴格煤炭資源整合建設礦井設計審查標準,防止低水平增能,強化煤炭資源整合礦井建設項目的管理,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煤炭地質勘查單位、各設計編制單位要嚴格按照省局下發的《關于加強煤炭資源整合礦井建設項目管理的通知》(晉煤規發〔2006〕269號)規定及資源整合礦井地質勘查報告編寫提綱、礦井設計編寫提綱和國家規范要求,認真編制礦井地質勘查報告和礦井設計,所提報告及設計文本必須真實可靠。凡設計單位未按規定提綱編寫,審批單位一律不得審批。對礦井地質勘查報告、礦井設計編制質量較差的單位,省局將通報全省,取消其資源整合礦井地質勘查報告編寫或礦井設計編制的資格。
二、各市煤炭工業局要嚴格按照資源整合方案核準的礦井規模進行審批,不得隨意擴大或降低礦井建設規模,不得降低建設標準。
1、礦井設計生產能力:以一井一區一面達到設計生產能力。環節能力配置:按照批準的整合方案核準的井型規模,合理確定礦井各環節能力配置,其中:主井提升不均衡系數取1.1—1.2,混合提升不均衡系數取1.25,井下運輸不均衡系數取1.2,礦井通風能力不均衡系數不得小于1.3—1.5。
2、采煤方法及工藝:根據井型規模及開采條件,整合建設礦井要選擇高檔普采或輕型綜采工藝,實現機械化采煤。
3、提升及井下煤炭運輸:條件適宜的,應優先選用帶式輸送機。
4、礦井通風:必須裝設2套型號規格相同的通風設備及輔屬裝置,其中1套作為備用。備用通風設備及輔屬裝置必須能在10min內開動。
5、礦井供電:應有兩回路電源線路。當任何一回發生故障停止供電時,另一回路應能擔負全部負荷。兩回路電源線路上都不得分接任何負荷。礦井供電電源應取自電力網中兩個不同區域的變電所或發電廠,確有困難則必須分別取自同一區域變電所或發電廠的不同母線段。
6、原煤儲存:建設與設計能力相配套的筒倉或其它適宜的全封閉的倉儲設施,儲煤能力應為3-7天的礦井產量。
7、所有礦井必須同步建設瓦斯監測監控系統和產量監控系統,做到實時監控。
8、所有整合礦井必須按標準化礦井設計、建設。
9、安全、環保等其它事宜參照《煤炭工業礦井設計規范》(GB50215—2005)執行。
三、省局授權各市煤炭工業局審批的項目,各市局必須按照省局文件要求及國家規范嚴格進行項目審查,并嚴格履行資源整合礦井備案登記。凡不按照規定進行審批,不履行備案登記手續的,一律不準建設。
特此通知,請遵照執行。
二OO六年六月二日(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