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國有重點煤業集團公司、各省轄產煤市煤炭管理部門:
根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關于開展全國煤礦生產能力復核工作的通知》(發改運行[2006]1019號)(以下簡稱《通知》)精神,制定了《河南省煤礦生產能力復核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現將該《通知》和《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并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一并遵照執行。
附件:1. 河南省煤礦生產能力復核實施方案 2. 關于開展全國煤礦生產能力復核工作的通知
二〇〇六年六月二十日
附件1
河南省煤礦生產能力復核實施方案
根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和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關于開展全國煤礦生產能力復核工作的通知》(發改運行[2006]1019號)精神,為保證我省煤礦生產能力復核工作科學、合理有序地開展,促進安全生產和合理開發利用煤炭資源,實現煤炭工業可持續發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加強領導,成立機構 為加強全省煤礦生產能力復核工作的領導,省局成立全省煤礦生產能力復核領導小組: 組 長:李恩東 副組長:張國輝 陳黨義 王連海 成 員:李 迎 楊建增 劉述森 吳曉薇 朱中民 黃 勤 李震寰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行業處,負責處理能力復核的日常工作。劉述森兼任辦公室主任。 各國有重點煤業集團公司、各省轄市、縣(市、區)煤炭管理部門要成立相應機構,負責轄區內煤礦生產礦井的能力復核工作。
二、復核的對象與范圍 生產能力復核以具有安全生產許可證和煤炭生產許可證的煤礦(井)(即獨立生產系統)為復核的對象和范圍。2005年7月1日以后竣工投產的新建、改擴建和技術改造煤礦,一律按批準的設計生產能力認定,不再進行能力復核。 凡資源整合進行技術改造的礦井一律按技改批準的設計生產能力認定,不再進行能力復核。
三、復核的依據和標準 (一)嚴格執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印發的《煤礦生產能力管理辦法》、《煤礦生產能力核定資質管理辦法》和《煤礦生產能力核定標準》。 (二)凡本次復核以前進行的生產能力核定,所依據的標準與新引發的《煤礦生產能力核定標準》不一致的,均需作相應調整,其中年工作日數統一為330日。 (三)符合國家基本建設程序,實施改擴建、技術改造的煤礦,以經批準的初步設計確定的生產能力為準,不得借本次復核,將違背初步設計、“批小建大”的礦井生產能力合法化。 (四)凡未依法履行建設程序、辦理各項審批(核準)手續而擅自實施改擴建、技術改造的煤礦,新增生產能力一律不予認可,不得借本次復核,將違規形成的能力給予認定。
四、復核的程序和步驟 本次生產能力復核工作分以下五個階段實施: (一)制定實施方案階段(6月20-25日)。 按照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文件要求,省局制定并下發河南省煤礦生產能力復核實施方案,各國有重點煤業集團公司、各省轄市、縣(市、區)煤炭管理部門也要制定相應的生產能力復核實施方案,于2006年6月25日前上報省煤炭工業局行業處。 (二)核準煤礦生產能力核定資質階段(6月26日至7月20日)。 申請煤礦生產能力核定資質的單位,必須嚴格按照《煤礦生產能力核定資質管理辦法》規定的提交有關資料,于7月10前完成申報工作,省局于7月20日前完成對申請資質單位的資料審查、公示和發放核定生產能力資質證書工作。 (三)集中參加培訓和學習階段(7月21日至8月20日)。 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安全監管總局、煤礦安全監察局將舉辦煤礦生產能力復核骨干技術人員培訓班。核定生產能力資質單位要積極選派骨干技術人員參加集中培訓。隨后,省局也將組織開展培訓工作,確保參加核定資質的所有專業人員培訓合格。 (四)生產能力復核和初審階段(8月21日至9月30日)。 符合復核條件的煤礦委托有生產能力核定資質的單位進行復核,各國有重點煤業集團公司、各省轄產煤市煤炭管理部門對所轄煤礦生產能力核定結果進行初審,初審合格后,以正式文件報省局,相關材料、說明書、有關表格、圖紙和相關測試報告一式3份一并上報。 (五)審查和總結階段(10月1日-30日)。 省局組織專家對上報材料集中審查、批復,對生產能力復核工作進行全面總結,并將復核結果匯總上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和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煤礦生產能力復核是當前煤炭生產管理一項重要而緊迫的任務。搞好生產能力復核工作,促使煤礦嚴格按照核定能力組織生產,對保障安全生產、促進煤炭工業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各國有重點煤業集團公司和省轄市煤炭管理部門務必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制定方案,精心組織,周密安排,確保生產能力復核工作如期完成。 (二)嚴格標準,規范程序。各生產能力核定資質單位要嚴格遵循生產能力核定的各項規定和標準,深入現場、深入井下,對各系統(環節)的能力逐一認真核查。每一處煤礦復核結束后,必須提交內容完整、規范的復核報告,保證復核工作質量,堅決杜絕單憑煤礦提供的資料主觀臆斷,敷衍了事。 (三)切實落實各級責任。各單位要層層落實責任,認真負責、保質保量地完成復核任務。堅決反對形式主義和“走過場”,堅決制止弄虛作假、“非法能力”合法化。在復核工作中,對弄虛作假、敷衍了事、不負責任的,影響復核工作正常開展的行為,省局將嚴肅查處;情節嚴重的,要依據《煤礦生產能力核定資質管理辦法》,吊銷其生產能力核定資質,并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四)礦井生產能力復核說明書用word編寫,表格用excel編寫(均用A4紙),表樣不得更改。 (五)各級煤炭管理部門、煤礦企業要堅持求真務實、實事求是的原則,認真學習標準和計算方法,各項計算公式技術參數的選用要做到科學、合理、可靠;能力復核要依據充分,來源可靠,數字準確,結論正確。
|